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杜琪峰

年代:2010 

地区:其他 

类型:神豪 神豪 逆袭 重生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4日 14:39

原标题:立冬,“冬藏”藏什么?(把自然讲给你听)

在主旨演讲环节,涂鸦智能市场及战略合作副总裁兼CMO那竞丹女士展示了涂鸦智能在“智能减碳”方面的行动,展示了AIoT技术如何推动社区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她指出,“面对人群差异、行为习惯和环境多样性,为将减碳理念融入社区和生活中,需要智能技术的助力”。涂鸦智能作为全球化云开发者平台,借助AI、IoT和云计算等技术,推动传统社区向低碳智能化社区转型。

值得关注的是,涂鸦作为全球智能科技企业代表,在COP29大会首次向全球提出“Smart Decarb智能减碳”倡议,该倡议利用AI、IoT和云计算等技术优化能源管理系统,减少能源浪费,实现能源的可视化和可持续性。据全球咨询机构IDC预计,AI技术到2060年将助力减少350亿吨碳排放,技术减碳贡献将显著提升。最后,那竞丹女士呼吁全球共同努力实现碳减排,并期待在COP29上与大家探讨如何将AI技术更好地应用于生活,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涂鸦智能新加坡市场业务发展总监赵旭茂从应用层面,分享了涂鸦智能在新加坡的实践经验。他指出,目前约80%的能源消耗仍依赖传统化石能源,这既是清洁能源转型的挑战,也是智能技术的巨大机遇。通过与新加坡政府的紧密合作,涂鸦智能推出了一系列智能化能源解决方案,专注于酒店、房地产等高能耗行业的优化。涂鸦智能通过智慧能源管理系统,为用户提供用电模式的洞察,帮助社区降低能耗、提升效率。目前,新加坡很多住宅开发项目已采用涂鸦智能的解决方案,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了宝贵经验。

UGUR-97 LLC副总监Agil Mohnatov从区域政策的角度,分享了阿塞拜疆通过补贴和国际合作推动清洁能源的经验。他表示,阿塞拜疆计划在2030年前将30%的能源结构替换为清洁能源,政府正积极吸引外资,并鼓励私营企业参与能源结构转型。帕夏物业管理公司首席营销官Riad Salayev则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探讨了数字能源的潜力与挑战。他提到,公司通过老旧系统的替换和新技术的引入,显著提升了建筑能源效率。但在技术整合、投资回报评估以及专业人才短缺等方面仍存在障碍。他强调越狱第4季,跨行业合作是实现数字能源转型的关键。

生物圈三号2.0在万科中心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深石集团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联合申请将大梅沙生物圈三号2.0作为双碳先行示范城区,该区域覆盖了2万常住居民,每年接待超过2000万游客。目标在2028年底实现40%的碳排放削减,相当于减少2.4万吨碳排放,目前,第一年已经实现了9.5%区域内的碳减排。

此外,由深石发起并管理的绿色投资基金来对整个区域内的绿色项目进行投资,第一年综合投资 LR已达到10%以上;区域内的资产租金整体收入较前一年提升10%。张天说:“昨天的增量是我们今天的存量。中国现在的存量建筑有660亿平方米。去掉不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我们计算下来有73亿平方米的建筑是可以复制大梅沙生物圈三号所使用的解决方案,并创造商业价值的。”

原标题:11月16日起,昌平这些公交线路有调整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商家出于便利而使用的格式条款,通过“排除管辖权”“签收即认可”“词义混淆”等方式模糊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地位失衡。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和“霸王条款”有关的案例,四中院以案释法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网购陷阱。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法院:不合理,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小赵在网上给自己和朋友购买了一款减脂瘦身胶囊,没想到二人食用后都出现了头晕、心悸、干呕等现象。小赵仔细观察了这款瘦身胶囊的中英文标签,发现二者内容不一致,其英文标签中提到的一种处方药成分在中文标签中被刻意隐藏了,因此该胶囊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小赵即刻向收货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295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9590 元人民币。但小赵没注意的是,商品详情页上有一行“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该条款称消费者因在该店铺购物引发的纠纷应在卖家所在地法院处理,因此卖家辩称该条款已经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实际上,这样的条款给消费者小赵增加了应诉的困难。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四中院表示,案涉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越狱第4季,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该案主审法官王娟表示,部分网络商家在购物详情页中约定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情形均属于“霸王条款”,这些约定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关注价格,还应详细浏览商品页面信息,避免因忽视了商家设置的不合理纠纷解决条款而陷入后续维权困境。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小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未等小张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张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小张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张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张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且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该案主审法官张勤缘指出,当前,很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外出而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价更换新一代S系列高级型号手机,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应当理解为 “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所以小王的手机原来是S系列普通型号,现在也只能换新为新一代 S系列普通型号。小王便将该品牌旗舰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机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了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同系列型号”不等于“同系列同型号”,“同系列”系对“型号”的修饰和限制,即“同系列”内的“型号”。可以理解为,新一代S系列的普通型号和高级型号均属于同系列下不同型号的手机,且与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同属S系列不同型号手机。此外,商家称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与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为“同系列同型号”,但是,手机型号是手机制造商为区分不同产品而赋予的特定标识,小王所购旧一代普通型号手机与商家同意换新的新一代普通型号手机,在发布时间、机身、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亦不属于同一型号,即不属“同系列同型号”。可见,商家所谓的“同系列同型号”也难以自圆其说。商家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如欲通过“同系列型号”的表述对“保值换新”服务的手机型号范围进行限制,应予以明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小王提出的换机申请符合“同系列型号”的“保值换新”条件。但由于商家拒绝了小王的“保值换新”请求,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处商家退还小王购机所花费用,小王则退还手机。该案主审法官韩继先表示,当前网络上的商品型号众多,同类型的商品更新换代迅速,“XX代”“PLUS”等产品型号层出不穷的同时,商家还会推出“以旧换新”“保值换新”等优惠吸引消费者,但却通过格式条款对上述优惠条件的范围模糊表述,并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肆意解释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因此,商家就应当以清晰、明确、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保值换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各项条件、限制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否则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诉讼中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勤缘 张伟 刘津宁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