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王新民

年代:2024 

地区:欧美 

类型:英国 虐恋 韩国 甜宠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5:03

原标题:北交所再现主动撤单,用友金融3年IPO折戟!年内过会企业撤单数超去年3倍

近日,在赫力昂“越走越带劲”全国公益行走活动的收官仪式上,一位熟悉的身影再次点燃了全场观众的热情——她就是前中国女排主教练、骨质疏松关爱大使郎平。这位在中国排球史上留下传奇篇章的人物,以其“铁榔头”的美誉在赛场上屡建奇功,共助力中国女排四度登顶世界冠军宝座。转战教练席后,她更是功勋卓著,引领中国女排在里约奥运会及女排世界杯上双双夺冠,成就了作为球员和教练均斩获奥运会女排金牌的世界首例壮举。而今,她在公益舞台上续写着不凡篇章,持续发力,致力于推动全民骨骼健康事业,继续展现其深远的影响力。

郎平在体育领域取得的辉煌成绩无须赘言,而她在公益领域的探索同样令人敬佩。自2010年起,郎平女士就开始大力呼吁社会各界关注骨骼健康,并在每年世界骨质疏松日参与群众公益科普活动。她积极投身骨骼健康公益事业,今年还加入赫力昂“越走越带劲”公益行走活动,以“亲身示范”推广“每日6000步”无门槛行走来助力骨骼健康。

从八达岭长城到长江第一湾,再到长江入海口大侦探波罗第一季,郎平与赫力昂的公益足迹遍布中国的标志性地点。她将“健康骨骼”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用真实的故事感染每一位参与者,让健康理念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郎平认为“每日6000步”的内涵颇为深远,其独特之处在于人们可以在任何地点、不同区域,以多样化的形式参与其中。它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无论是身强体壮者选择爬山,还是像老年人那样悠然漫步,抑或是其他各种形式,都是可行的锻炼方式,充分展现了其包容性与适应性。

“最有效的健康普及,莫过于让科学知识在潜移默化中融入日常生活。”郎平常常发现,独自行走时仿佛能步入一个专属于自己的世界,在这期间,有无数种方式与自己进行心灵的对话。沿途可以细细观察野外的景致,户外的风光总能让人心胸豁然开朗,感到无比愉悦。对于众多长时间在室内工作的上班族而言,这种行走无疑是一种极佳的放松方式,为他们的生活带来调剂。她进一步指出,这种活动的魅力还在于其不受地域限制。比如,在长途旅行中,或是在机场等待航班时,只要机场足够宽敞,便完全可以利用这段空闲时间漫步。事实上,无论身处何地,都能找到合适的地方开始这段“每日6000步”之旅,只需简单地迈出步伐即可。

原标题:一旦失恋,整个心都被掏空的星座

央广网广州11月27日消息(记者官文清 罗世伟)近日,家住广州黄埔的梁女士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投诉,小区楼下的伊丝彩头疗养发馆突然停业,她在此店购买的多次洗发养护服务未用完,会员卡里剩余的钱也无法退款。商家声称,会员费用收款不退,只能到另一家美容店丽妍国际置换服务,原伊丝彩会员到该店消费享5折。奇怪的是,梁女士原来购买的是洗发套餐,现在置换的店家丽妍国际却没有这项服务。

梁女士提供的12345投诉工单办理结果显示,该投诉于10月8日受理,10月10日经由黄埔区消委会办理完毕。“经核实,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不成功。”黄埔区消委会在回复中表示:“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我会调解人员多次与被投诉人沟通,均无法联系被投诉人,经查,被投诉人于2024年9月26日已经办理注销手续,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况,调解人员已无法再帮助消费者与被投诉人协商处理,故我会现终止调解。双方涉及消费纠纷的民事争议建议消费者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同样在伊丝彩充值消费的刘女士也告诉记者,她今年6月25日才在店铺充值了近2700元。“只洗了两次头,店铺停业了也没人通知。”刘女士说,她到伊丝彩店铺看到无人营业,店门口张贴通知写的是“搬迁”,还是从邻居口中得知伊丝彩停业的消息。“我当时买的是洗头发的套餐,但只能到丽妍国际做美容,想退费都不行。”刘女士认为店家此举不合理。

“伊丝彩在收取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后终止经营,单方变更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服务场所和服务项目,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消费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伊丝彩的不合理安排并解除服务合同,要求伊丝彩退还剩余未消费的充值款,并赔偿逾期返还价款的资金利息损失。”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伊丝彩收取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后闭店又不退款,将消费者“转”给丽妍国际,丽妍国际又不能提供消费者原购买的洗发养护服务,消费者只能在丽妍国际消费美容服务方可消耗完毕充值款,反映了当下商家通过预付费消费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套路和痛点。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预付费消费合同中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对经营者闭店跑路的恶意欺诈行为作出了规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致使消费者不便于接受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转给第三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