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可辛

年代:2012 

地区:金华 

类型:英国 德国 德国 英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1日 00:43

原标题:大众汽车集团出售新疆工厂?外交部回应

对于黑龙江来说,当好国家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是其首要担当,也是其作为产粮大省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表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服务保障建好建强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宝泉岭检察院曾经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德美亚3号”玉米种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种子经销商没有严格落实种子追溯制度,购进、销售种子时也没有建立经营档案。“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向农业农村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办案检察官刘学介绍说。

“我们聚焦司法办案,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四合一’综合履职模式。”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长贾一锋介绍,农垦分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四大检察”职能,探索采用“领导领办+专人专办+联席研究”专业化办案模式,聘请4位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发挥“智库”“外脑”和特聘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作用,全方位加强农垦品牌保护。

红兴隆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某农场种植户张某的600亩休耕地被他人强行种植水稻,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休耕制度,张某还领取了30万元休耕补贴款。对此,红兴隆检察院采取了“公开听证+磋商”、线索移送、普法宣传、检察建议等多元履职模式,追缴违规发放的30万元休耕补贴款,还推动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地方条例,促进黑土耕地保护系统治理。

“保护好黑土地、守护好‘大粮仓’,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的使命和担当。”刘永志说,“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黑土地保护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护地、护粮、护农、护苗法律监督,以有力检察举措服务筑牢稳固、可靠、坚实、安全的粮食安全基石。”

万物土中生,有土才有粮。黑土地作为全世界公认的最肥沃的土壤,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在我国粮食安全中起着“压舱石”的作用。保护黑土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行严格的黑土地保护制度,强化黑土地治理修复,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反复强调的“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提升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黑龙江可持续振兴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原标题:商务部回应美将公布新对华出口限制

此次新修改《统计法》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科学统计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提高统计调查效能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创新,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和成就。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等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这些修改,为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修改《统计法》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从立法目的看,新修改《统计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出台过程看,新修改《统计法》立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全民共识、反映人民意志的全民参与性立法。从修改内容看,新修改《统计法》在相关条目新增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扩大至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有效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澎湃新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新修改《统计法》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作出重要修改,一方面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同时明确违反者将由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另一方面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加一条心霊探侦八云,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这些修改,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