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14 

地区:金华 

类型:复仇 神豪 美国 重生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0日 21:44

原标题:热点问答|《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意义和作用

敦煌,是一座说不尽的文化艺术宝库。壁画中飘逸的飞天、瑰丽的色彩,月牙鸣沙之间的气息和温度,无不令人心生向往。12月7日,由中国国家话剧院创作的音乐话剧《受到召唤·敦煌》上演。这部剧从敦煌文化和莫高精神中汲取艺术灵感和创新能量,通过讲述1935年的敦煌学家常书鸿先生和生活在2035年的敦煌数字研究中心青年张燃的故事,展开跨时空对话,呈现一代代敦煌人的匠心传承。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国家话剧院艺术家的回信中说,“紧扣时代脉搏、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守正创新,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践行艺术为民的崇高使命,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是文艺创作的不渝追求。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文化自信不是凭空产生的。当代中国人尤其是文艺工作者的文化自信,源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源自“两个结合”。在国潮兴起的今天,我们要挖掘并呈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电视剧婚后三十年,寻找与时代的契合点,借助戏剧的方式和当代观众进行连接。

敦煌是古老的,也是青春的。敦煌文化和历史遗存背后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展现着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近年来借助“数字敦煌”,文物正在“走出”洞窟让更多人看到。飞速发展的数字技术,同样可以赋能舞台创新表达,挖掘和展现戏剧内涵和艺术魅力。《受到召唤·敦煌》融合话剧、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突破传统舞台限制,搭建多空间多线性叙事结构。同时,这部剧结合了即时拍摄、5G技术、人工智能、3D特效等,以令人震撼的视听效果来展现敦煌艺术的博大精深。

“艺术+科技”的融合,并非为了吸引眼球,而是要对经典艺术进行转译、转码,营造沉浸感的戏剧空间,让观众更好地感受敦煌的大美。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文艺舞台蕴藏着巨大潜力。中国国家话剧院原创话剧《苏堤春晓》今年4月首演当天,就尝试用5G传输方式联动6个城市,让六地观众同时看到演出。

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离不开扎根生活、潜心创作。今年5月电视剧婚后三十年,《受到召唤·敦煌》主创团队前往甘肃敦煌进行创作采风。在与敦煌研究院员工座谈交流中,主创们对“坚守大漠、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莫高精神有了更深认识。在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主创们感受古老和现代的融合交织。国家话剧院青年演员、《受到召唤·敦煌》主演张艺兴感慨,传统文化是我们的根,青年演员要努力用艺术创作致敬灿烂的敦煌文化。行走在敦煌莫高窟,我们的心灵被深深触动,更坚定了创作一部兼具思想深度和艺术高度的作品的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千余年前,古人以匠心妙手开凿洞窟、绘制壁画、雕刻彩塑,为全人类留存了一座文化艺术宝库。今天,我们要以文艺的力量,参与到敦煌文化艺术的传承弘扬中电视剧婚后三十年,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

原标题:蓝天下,打卡北京中轴线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电视剧婚后三十年,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最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上海某公司非法向客户提供西安某公司独家传播的电视剧被诉该案中,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某数字公司)诉称:西安某数字公司拥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企业公司)在其运营的“飞幕”手机客户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我》剧)的在线播放业务,2019年10月11日,西安某数字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证据。上海某企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合法权益,给西安某数字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西安某数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某企业公司:1.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包括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7000元,其他调查取证及差旅费1500元),合计10万元。上海某企业公司辩称,其通过“飞幕”App提供“听声识剧”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影视剧信息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西安某数字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上海某企业公司App是创新业务模式,应当得到支持。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某数字公司享有《我》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公司开发经营“飞幕”App,该应用宣称“是一款专为影视剧爱好者打造的产品”,提供“硬核黑科技听声识剧,仅听影视剧里的声音就能识别正在播放的片段”。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发现,安装“飞幕”App,在“影视“板块点击“70周年之民族觉醒”,再选择“我的团长我的团”进入《我》剧简介页面。使用另一部手机播放《我》剧声音,使用“飞幕”App中的“听声识剧”,可识别声音所对应的《我》剧片段并在“飞幕”App中播放该片段。所播放的片段还可分享至“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时就《我》剧数个片段的“听声识剧”行为以及“影视笔记”中提供数个该剧片段的点播服务进行取证。法院: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听声识剧”相关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公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不应理解为公众实际获得作品或者获得完整的作品。公众实际获得作品的情况因存在涉及信息网络的软、硬件设备或者公众个人选择等差异而不同,以公众获得作品的数量、内容,甚至公众实际获得的作品对《我》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提供作品”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因权利人取证方式、策略等因素影响并未将被诉行为所提供的完整作品进行保全,不属于否定被诉行为提供完整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理由。同时,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与提供作品行为的片段化方式无关。被诉公司将涉案作品以1分钟短视频集合的形式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使用“飞幕”App“听声识剧”功能时可获得《我》剧。关于“影视笔记”相关行为,在案证据显示仅少量用户在涉案作品“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评论并上传《我》剧片段的情况,不应作为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认定依据。用户在“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对《我》剧的评论意见时上传可供其他用户点播观看的涉案作品片段非必要操作步骤,也不属于创作作品过程中的行为电视剧婚后三十年,不应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京0491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停止侵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上海某企业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22日作出(2020)京73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诉讼请求。西安某数字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京民再62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一审判决为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荒漠化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生态问题,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过40多年不懈努力,中国积极推进荒漠化防治及“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防沙治沙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通过组织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一批重点工程,科学保护沙化土地5.38亿亩,有效治理沙化土地1.18亿亩,“三北”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12.41%提高到13.84%,61%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黄河流域植被覆盖“绿线”向西移动300公里。据统计,中国53%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6500万亩电视剧婚后三十年,呈现出“整体好转、改善加速”的良好态势,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步入良性循环,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防沙治沙道路。荒漠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不仅加快荒漠化治理,也广泛开展技术研发与国际合作,推动荒漠化防治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走向世界、造福世界。

卢琦今年被聘任为中国国务院参事,他在长达30余年的职业生涯中,投身中国荒漠化防治事业,助力中国扭转土地退化趋势、减少沙化土地面积。作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和三北工程研究院院长,他在实施世界上最大的造林项目、建立荒漠生态研究网络和伙伴关系,以及促进多边合作以遏制荒漠化、土地退化和干旱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卢琦牵头50余个科研项目,发表了180多篇经过同行评审的论文,撰写了20本专著,协助中国落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并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和其他一些处于全球荒漠化行动前沿的国际组织贡献专业知识,提供了通过多边合作减缓荒漠化、土地退化和干旱的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