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虚构涉密文件“投诚” 也属间谍行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荆向丽法官表示,上诉人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从涉案房屋中迁出四平青年第2部,并交付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还不停地上门打扰第三人的生活,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五日的决定,也是根据整个事发的起因、经过和结果来裁量的,法院认为是适当的;此外,事发当时,第三人拿着拖把是为了驱离上诉人,即使可能会造成上诉人轻微伤,但是上诉人本身有过错在先,且当时还有一名男性与上诉人一起,两名第三人作为女性,当时也难以判断情势,第三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比较轻微,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也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