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王新民

年代:2022 

地区:内地 

类型:其他 其他 泰国 英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0:02

原标题:阳光电源:走向绿色深挖中欧可再生能源合作

四十年初心如一,新征程使命光荣。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关爱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是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如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落实党和国家少年儿童工作方针政策,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未成年人审判这份阳光事业?11月27日,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为受表彰代表颁奖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妇联主席谌贻琴出席会议并为受表彰代表颁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未成年人审判是一项讲政治、讲法治、讲情怀的事业。”张军指出,四十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官满怀对党的少年儿童事业的忠诚和热爱、肩负保障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责任使命、饱含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牢记初心、薪火赓续,依法公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奋楫笃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张军提出三方面要求——

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陈文清书记讲话精神,从践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的高度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立法精神,贯彻宽严相济,做实惩教结合,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扎扎实实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自觉担起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

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相统一。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爱之十条件,坚决依法惩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爱之十条件,严格落实发现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保护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联动、融合发力,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巩固深化工作成果与探索改革创新相统一。巩固发扬四十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好做法好经验爱之十条件,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运行,用好完善好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建好用好法答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一体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审判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质效。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贻星,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杨建文,全国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汪铁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全国政协委员熊选国,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公安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爱荣,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海峰,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马列坚,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张苏军,全国人大代表万平、李慧、杨伟坤、沙宝琴、张玉忠、陈海仪、林家如、贾亮、覃宝华、管旭爱之十条件,全国政协委员洪伟、郭媛媛,未成年人审判法官代表尚秀云、李其宏,专家学者代表龙翼飞、宋英辉、王贞会、佟丽华、姚建龙,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会。

原标题:共庆中国年,迈向新未来 —— “破冰者”2022新春庆祝活动即将举办

央广网广州11月27日消息(记者官文清 罗世伟)近日,家住广州黄埔的梁女士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投诉,小区楼下的伊丝彩头疗养发馆突然停业,她在此店购买的多次洗发养护服务未用完,会员卡里剩余的钱也无法退款。商家声称,会员费用收款不退,只能到另一家美容店丽妍国际置换服务,原伊丝彩会员到该店消费享5折。奇怪的是,梁女士原来购买的是洗发套餐,现在置换的店家丽妍国际却没有这项服务。

梁女士提供的12345投诉工单办理结果显示,该投诉于10月8日受理,10月10日经由黄埔区消委会办理完毕。“经核实,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不成功。”黄埔区消委会在回复中表示:“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我会调解人员多次与被投诉人沟通,均无法联系被投诉人,经查,被投诉人于2024年9月26日已经办理注销手续,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应当终止调解的情况,调解人员已无法再帮助消费者与被投诉人协商处理,故我会现终止调解。双方涉及消费纠纷的民事争议建议消费者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同样在伊丝彩充值消费的刘女士也告诉记者,她今年6月25日才在店铺充值了近2700元。“只洗了两次头,店铺停业了也没人通知。”刘女士说,她到伊丝彩店铺看到无人营业,店门口张贴通知写的是“搬迁”爱之十条件,还是从邻居口中得知伊丝彩停业的消息。“我当时买的是洗头发的套餐,但只能到丽妍国际做美容,想退费都不行。”刘女士认为店家此举不合理。

“伊丝彩在收取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后终止经营,单方变更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服务场所和服务项目,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消费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伊丝彩的不合理安排并解除服务合同,要求伊丝彩退还剩余未消费的充值款,并赔偿逾期返还价款的资金利息损失。”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伊丝彩收取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后闭店又不退款爱之十条件,将消费者“转”给丽妍国际,丽妍国际又不能提供消费者原购买的洗发养护服务爱之十条件,消费者只能在丽妍国际消费美容服务方可消耗完毕充值款,反映了当下商家通过预付费消费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套路和痛点。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预付费消费合同中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对经营者闭店跑路的恶意欺诈行为作出了规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致使消费者不便于接受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转给第三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