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许鞍华

年代:2022 

地区:印度 

类型:印度 甜宠 大陆 合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3:23

原标题:钟小华:景德镇非遗陶瓷色釉堆雕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中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认为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拒绝赔偿。 本案争议焦点: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李是就读于某中学的初三年级学生,一次体育课上,他在练习一项球类中考体育项目时摔倒受伤。小李主张哥斯拉复活国语,自己受伤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同学之间的纠纷,没有对正在练习的他进行指导和保护,存在缺席行为,因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中学认为,小李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首先,小李是在体育课过程中参与中考项目训练时意外摔倒,系自身动作原因导致受伤,而非学校的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其次,小李受伤的动作发生在一瞬间,即使教师一直在他身边,也无法贴身保护,要求教师避免学生受伤,超出了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中学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判断该中学是否存在过错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课程的设置是否合理。小李练习的项目系中考项目,并非学校自行设置的不符合学生年龄或体质要求的项目,学校在课程中教授该项目系正常的教学活动。该项目技术难度相对较低,学生在初一或初二时便开始接受相关的学习和训练,该项目对已练习过一段时间的初三学生来说危险性并不显著。 二是学校的场地设施是否存在缺陷。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器材不存在缺陷及安全隐患,是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的重要保障,场地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调查,本案事故发生时学校的运动场地及运动器材等设施均不存在缺陷,事发地操场上也不存在场地不平整、有异物等对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 三是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失职。事故发生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学生间的纠纷,并非离岗离职。根据当时的教案安排,涉案运动项目系课程尾声的活动项目,热身、准备活动均已完成,任课教师亦进行了课前安全教育,且事故系瞬间发生,教师在场亦无法提前发现危险或及时予以阻却。 四是学校的应急处置是否及时妥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本案事故发生后,任课教师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通知小李家长、陪同小李前往医院检查、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且学校在小李出院后安排教师对小李受伤期间的课程进行补习哥斯拉复活国语,在此过程中该中学的处理并无不当之处。 综上,小李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该中学对其受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该中学已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通过判后答疑,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本案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延庆法院立案庭法官刘曼宜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曼宜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与第1199条在归责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侵权责任不同,第1200条采用了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已渐趋成熟,对于事物已有相当程度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于危险事物也有一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的纠纷,如果仍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教育机构而言责任太重,不利于平衡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教育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甚至会导致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减少学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严格限制学生在校时间等消极预防手段,反而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因此,在适用该条时,对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举证责任,由受到伤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侵权责任。 刘曼宜认为,所谓教育职责,是指依法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避免其侵害他人所应尽的职责,主要强调在安全防范、事故防范及不损害他人等方面的教育。所谓管理职责,是指教育机构对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有关的事务依法应尽到的妥善管理的职责。包括建立安保制度、提供各种安全的场所设施,以及在组织的活动中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已作出广泛、具体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了这些职责,致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可以重点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学校是公共场所,定时组织教学活动如体育比赛、运动会、社会实践等,是助力学生全面发展的措施。在活动时校方对于学生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学生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时责任如何界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刘曼宜表示。 针对此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飞表示,体育教学活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体质、培养团队协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关键环节。然而,体育运动本身都伴随有一定的风险,学生在参与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学校应当做好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安排、完善的场地设施维护、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及时得当的应急处理机制哥斯拉复活国语,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运动环境。 此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意外伤害风险分担机制,对在体育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系统性的风险预防和应对策略,提升学校应对意外事件的能力,更大程度上保障学生权益,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让学生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中参与体育活动,充分享受运动带来的乐趣和益处,真正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同时也建议学生家长在孩子在校受伤后要理性对待,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学校为开展体育课程、体育活动而‘瞻前顾后’,甚至‘裹足不前’。”郑飞说。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门头沟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11月20日下午,北京门头沟区灵山景区西北方向约4公里处,有一对夫妻因身体原因被困山中。斋堂消防救援站的消防员立即出动,赶往现场救援。消防救援人员给被困人员披上外衣保暖。图源:门头沟区消防救援支队据了解,当日12时哥斯拉复活国语,夫妻二人从江水河村开始爬山游玩,15时左右,妻子因心脏感到不适,无法继续行动,且山中气温逐渐下降,妻子的身体状况极其不佳。接警后,斋堂消防救援站救援人员于16时40分到达灵山景区的山下集结点。16时55分,消防救援人员携带保暖衣物、应急食品、医疗药品等,准备上山寻找被困人员。在此期间,山间气温低,考虑到被困人员有失温的风险,救援人员叮嘱被困者不要自行移动,在原地做好保暖措施,等待救援。17时40分,消防救援人员成功找到两名被困人员。与被困人员会合后,救援人员了解到,被困人员心脏不适的状况有所好转。于是全体人员进行简单休整,17时50分,消防救援人员开始护送被困人员下山。18时43分,历时近两个小时,往返山路8公里后,消防救援人员成功将两名被困者护送下山。门头沟消防提示:冬季山间天气寒冷且天黑时间早,视线不佳,登山者极易出现危险。因此,在登山前应当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并携带好足够的防寒物资及食品、药品,以备不时之需。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原标题:中100万得200万 “辛丑牛”双倍幸运降杭州

老人将财产赠与子女后,若子女不赡养,能否变更自己的意愿,将财产改赠给照顾扶助自己的邻居朋友?尽到赡养义务的邻居朋友是否有权获赠部分遗产?11月2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遗赠纠纷的案例哥斯拉复活国语,以案说法。 遗嘱中写明赠与款项由邻居和女儿继承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于老汉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分别为小新、小菲,小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妻子于2021年去世,于老汉有一邻居何先生,常常为于老汉和女儿小菲提供照顾和帮助哥斯拉复活国语,多次陪伴就医并垫付费用。 2017年,于老汉、小新和案外人共同签订一份关于房屋出售所得收入的分配协议。于老汉分得447.6万元,留出一部分自用份额后,将剩余330万元赠与小新与小菲,钱款交由小新保管,要求小新对小菲进行妥善照顾。 2022年4月至8月,于老汉与儿子小新发生多次矛盾,于老汉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新返还330万元。2022年11月,于老汉去世后,该案最终裁定终结诉讼。后经小新申请,法院综合考量其监护能力、家庭关系等情况,指定小新为小菲的监护人。 此外,在2022年8月,于老汉曾订立一份遗嘱,称儿子小新不赡养自己,自己的330万元被其骗走,已通过诉讼向小新进行主张,该笔款项由何先生和女儿小菲继承,作为二人的生活费和女儿治疗费。 后何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于老汉的遗产330万元。庭审中,小新辩称330万元不属于于老汉遗产,与何先生无关。 法院:支持撤销对儿子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330万元款项的性质;二是何先生是否应继承于老汉的全部遗产。 关于争议焦点一,于老汉、小新和案外人2017年签订的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该协议明确约定房款中的330万元属于于老汉的应得款,交由小新和小菲使用,故330万元应视为于老汉对小新和小菲的赠与。于老汉生前曾将小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钱款,且小新未对于老汉履行全面的赡养义务,侵犯了于老汉的合法权益,故何先生持于老汉所书遗嘱要求撤销对小新的赠与,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在赠与儿女的330万元中,于老汉仅要求撤销对小新的赠与,而于老汉对小菲的赠与款项则不应撤销。该笔款项系为满足小新、小菲二人今后生活所需,考虑到小菲的身体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小菲享有70%的份额,小新享有30%的份额即99万元。于老汉在2022年8月订立的遗嘱中,所处分的330万元中包括了小菲的财产,此部分内容应属无效,其处分的99万元属于于老汉的遗产。 关于争议焦点二,按照于老汉本人意愿,其遗产用于何先生、小菲的生活和治疗,应由何先生及小菲二人继承,考虑小菲的身体情况、于老汉晚年对其女儿的挂怀,法院酌情确定由何先生继承款项30%的份额即29.7万元,小菲继承70%的份额。经核算,330万元款项中,小菲共计享有300.3万元,由小新代为保管,供小菲日常生活及就医,小新应将剩余款项29.7万元交与何先生。 另外,小新作为监护人应当积极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最大程度尊重小菲真实意愿,保护小菲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如其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小菲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哥斯拉复活国语,昌平法院判决小新支付何先生29.7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法官提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有扶养能力却不向赠与人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这种扶养义务不仅包括对长辈的赡养,如本案中小新对于老汉的赡养义务哥斯拉复活国语,还有夫妻等同辈之间的照顾义务、以及对晚辈的抚养义务、约定扶养义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哥斯拉复活国语,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法官表示,本案中哥斯拉复活国语,在小菲无赡养能力、小新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哥斯拉复活国语,何先生作为于老汉的邻居,在于老汉暮年阶段,对于老汉进行了较多的照顾、帮助。于老汉将其部分财产遗赠给何先生,双方之间的睦邻友好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何先生陪伴于老汉就医、对其晚年生活予以帮助的行为,更是体现了诚信、友善等价值准则,应当予以鼓励和弘扬。 (文中人物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