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陈鲤庭

年代:2019 

地区:其他 

类型:重生 穿越 悬疑 印度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3:27

原标题:一个大学老师,带二本学生写“班史”

糖尿病患病人群庞大,但治疗达标率并不高。中国疾控中心官网2021年相关研究显示,中国糖尿病治疗率仅32.9%,接受治疗的患者中达标比例(控制率)为50.1%。也就是说,所有成人糖尿病患者中仅有16.5%的患者血糖有效控制。有专家曾指出,糖尿病治疗达标率低与治疗依从性(即病人按医嘱进行治疗)差等因素有关。

首先,胰岛素并不是2型糖尿病的一线治疗方案。糖尿病主要分为妊娠糖尿病、1型糖尿病和2型糖尿病三种类型,其中2型糖尿病占全球糖尿病病例的90%。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型糖尿病的一线治疗方案是生活方式干预和二甲双胍等口服药。医生通常会首先推荐生活方式的改变,包括饮食控制和增加体力活动,如果这些改变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医生会建议使用口服降糖药物,如二甲双胍,近年来还有口服新药出现。

但目前,大部分2型糖尿病患者存在胰岛素治疗起始晚、治疗依从性差等问题。有数据显示,中国2型糖尿病患者平均起始基础胰岛素治疗的糖化血红蛋白已高达9.7%,这与指南推荐的该指标在7%以上就应该起始胰岛素治疗相距甚远。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病人不愿意注射胰岛素撒谎的村庄,打针和吃药相比,人们总是更接受吃药,因此这一定程度影响了患者血糖达标和长期治疗效果。

李小英:起始晚这里有几个因素。第一个因素,医生按照指南(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首先是口服药二甲双胍,还有其他新的口服药,然后才到胰岛素。医生首先按照指南路径,总是先用口服药,看血糖能不能控制,不能控制再加胰岛素。但这些年有一点变化,指南里胰岛素的位置逐渐前移,这也是一个现象,医生用药行为会受到指南和共识的影响。

李小英:大趋势是(年轻化)这样的。中国现在成人糖尿病患者达12.8%,60岁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可以达到20%,这是年龄的关系。但还有一个现象,这个年龄结构在下移,原来很少见到30岁以下、20多岁的2型糖尿病患者,但现在开始出现了。30岁~40岁的比例增加了。可以看到整个发病的年龄阶段有一点提前,这是总体上的趋势。背后的原因撒谎的村庄,主要还是在儿童、青少年肥胖,肥胖是2型糖尿病主要的危险因素。

澎湃新闻:2023年您的团队在国际期刊《Nature Medicine》(自然医学)发表研究成果,首次提出采用基于强化学习算法的AI系统“RL-DITR”制定胰岛素决策策略,提升2型糖尿病患者的胰岛素治疗方案准确性。随着现在新药不断出现,这项研究和新药能不能结合起来应用在更多患者身上?   

血糖动态变化,通过一定的(药物、生活方式等)干预手段,是可以让患者的糖尿病得到“缓解”的。比如对肥胖者来说,其中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减重,把体重管理好以后,糖尿病可以缓解。还有一些患者通过有效管理生活方式,从胰岛素治疗逐渐转为口服药治疗,再到逐渐停药,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糖尿病是可逆的。

原标题:起底网红直播“砍人”真相:伪造“凶案” 带货获利70万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原告魏某为开展经营活动在某社交购物平台上申请企业认证并提交材料,但之后发现材料被他人盗用遂起诉平台和盗用资料者。法院认为,信息处理者未尽到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的,应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盗用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平台方承担连带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魏某是一家工艺品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开展经营活动,魏某于2020年1月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社交购物平台申请了企业认证,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等材料,并支付了相应费用。2020年12月魏某支付了续认证费用。2021年1月,魏某发现在该平台上还存在另一个“蓝V企业号”的认证主体为其公司。经投诉披露,魏某发现自己之前用于企业认证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材料被不认识的郭某某用于了账号认证。魏某认为是平台故意泄露了其上传的认证材料,便将郭某某和平台起诉到法院。原告魏某诉称,郭某某和平台侵害了其姓名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魏某的经济损失、维权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郭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未实施任何直接的侵权行为,且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某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魏某的身份证件材料用于平台账号认证,构成对原告魏某姓名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本案中,原告魏某和被告郭某某的认证材料高度一致,经法院多次释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均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侵权行为发生期间采取了必要措施用以确保认证资料的安全。同时,由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认证属于有偿服务,其注意义务亦应当有所加重。因此,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就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与被告郭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开支的责任,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裁判作出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如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权利人个人信息权益遭到他人侵害的,信息处理者亦构成侵权,应当就此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信息收集常态化背景下,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了信息处理者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本案判决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平台责任,有利于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好自然人个人信息安全的“守门人”。本案判决亦明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诚信原则,利用他人个人信息混淆主体身份“搭便车”的行为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姓名权等权利(益)的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