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田歌

年代:2010 

地区:台湾 

类型:大陆 台湾 古装 虐恋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2:53

原标题:「共青团中央」全村出动,盛装出席!大学新生送行队伍一眼望不到头哇!

四十年初心如一,新征程使命光荣。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关爱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是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如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落实党和国家少年儿童工作方针政策,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未成年人审判这份阳光事业?11月27日,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为受表彰代表颁奖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妇联主席谌贻琴出席会议并为受表彰代表颁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未成年人审判是一项讲政治、讲法治、讲情怀的事业。”张军指出,四十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官满怀对党的少年儿童事业的忠诚和热爱、肩负保障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责任使命、饱含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牢记初心、薪火赓续,依法公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奋楫笃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张军提出三方面要求——

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陈文清书记讲话精神,从践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的高度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立法精神,贯彻宽严相济,做实惩教结合,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扎扎实实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自觉担起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

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相统一。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前女友俱乐部,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坚决依法惩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发现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保护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联动、融合发力,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巩固深化工作成果与探索改革创新相统一。巩固发扬四十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运行,用好完善好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建好用好法答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一体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审判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质效。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贻星,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杨建文,全国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汪铁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全国政协委员熊选国,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公安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爱荣前女友俱乐部,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海峰,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马列坚,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张苏军,全国人大代表万平、李慧、杨伟坤、沙宝琴、张玉忠、陈海仪、林家如、贾亮、覃宝华、管旭,全国政协委员洪伟、郭媛媛前女友俱乐部,未成年人审判法官代表尚秀云、李其宏,专家学者代表龙翼飞、宋英辉、王贞会、佟丽华、姚建龙,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会。

原标题:【西街观察】周鸿祎跨界对短剧或许是好事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某员工经中介A公司安排看房后,却通过中介B公司就同一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交易,中介A公司发现后认为其行为属于“跳单”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未获支持。某公司因办公需要承租房屋,其员工在中介A公司的带领下到案涉房屋现场实地看房。当日该员工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书载明:“甲方(某公司)委托乙方(中介A公司)进行商业办公室选址及租赁业务。委托期限自看房之日起六个月。乙方在带甲方看房期间不收取费用。甲方义务:甲方通过乙方所看房屋,由乙方负责洽谈并协助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项目的业主方、物业方、代理商出租房屋的转租方自行联系成交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否则构成违约,应支付第六条标注的一个月房租金额标准作为违约金……”中介A公司亦在该《看房确认书》上盖章。后续该公司员工通过微信与中介A公司就租赁涉案房屋事宜进行磋商,双方一直未能就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一个月后,该公司通过案外中介B公司与涉诉房屋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还约定中介费由出租人承担。本案中,业主并未独家委托中介A公司出租房屋,某公司亦未独家委托中介A公司租赁房屋。中介A公司认为某公司与其签订的《看房确认书》系有效的,其另找中介签约同一套房屋的行为是违约,某公司并未证明他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涉案房源信息,也没有证据证明案外中介B公司比中介A公司更早满足承租公司的租赁条件、并提供了更好的中介服务。某公司的“跳单”行为,导致中介A公司无法向业主收取中介费用,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法院表示,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跳单”违约。关于“跳单”行为的认定,应重点审查承租人是否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根据在案证据,首先,涉案房屋并未委托中介A公司独家代理,中介A公司对于房源信息的掌握不存在唯一性;其次,根据某公司与两家中介分别沟通的情况及最终签订合同、支付定金的情况来看,能够证明某公司是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就房租金额、租赁时间、装修改装等问题与业主达成一致,中介A公司并未能够给予某公司同等租赁条件,中介A公司主张某公司存在“跳单”违约行为,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