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詹姆斯·卡梅隆

年代:2013 

地区:欧美 

类型:泰国 其他 法国 美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8:24

原标题: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揭牌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中,原告祁某某的手机号弃用后未解除手机号与社交软件账号的绑定,导致其社交账号被他人“盗用”,祁某某起诉平台及盗用者要求对方注销账号并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盗用者注销账号,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祁某某诉称,其于2015年在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运营的某社交平台注册了账号,输入个人认证信息,并且与诸多同学朋友互相关注,发布大量个人日常。2019年,祁某某发现该社交平台账号被他人“盗用”并转载了包括怀孕、妇科疾病等信息,却保留了原告在使用该账号中形成的个人信息。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披露实际侵权人信息,均未得到回复。经审理查明,目前该社交软件账号由原告使用手机号“188XXXX6768”注册,后原告停止使用该手机号,但未及时解除该手机号与账号的绑定,后该手机号机主变更为被告姚某。原告认为乘龙怪婿第四部,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请求判令姚某注销账号、赔偿损失,判令北京某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辩称,其运营的社交平台上某个账号的实际注册使用人须根据账号绑定身份信息和注册手机号机主信息综合确定。涉案账号的注册手机号为“188XXXX6768”,原告未提供其是注册手机号机主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姚某辩称,其于2017年实名购得涉案手机号“188XXXX6768”,并通过官方短信验证码登录涉案微博账号,而非采取非法途径,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原告提供的短信验证截图、涉案社交平台内容截图、实名认证信息等证据,可以认定涉案社交平台账号为原告实名注册且长期使用。被告姚某虽然使用购买的涉案手机号码采取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并使用了涉案社交平台账号,但未因此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作为涉案社交平台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虽然对账号注册及使用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享有权益,但自身应该妥善保管其账号及注册信息,在明确不使用涉案社交平台账号后应及时注销,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法院认为,被告姚某登录案涉社交账户后未对祁某某发布内容进行任何使用、处理,且在收到本案材料后及时与法院、原告进行沟通,将祁某某发布的内容予以删除,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未侵犯祁某某的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因履行审核义务的必要要求原告提交证明材料,原告并未提供,不利后果应由原告承担,并且,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不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姚某注销涉案社交平台账号,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表示,用户注册及使用社交平台账号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不应通过购买手机号码登录他人社交平台账号并有使用行为,而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时隔70年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延长交易结束时间

陕西西安作为古丝绸之路起点,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城市。陕西省检察院会同西安交通大学立足发挥检察机关实务研究优势、聚合高校理论研究合力,于2023年5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设立最高检“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下称“基地”)。基地按照“一体两翼”的组织架构,开展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司法实践服务等工作。“一体”,即由陕西省检察院和西安交通大学组建“一带一路”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合作体。“两翼”,即由陕西省检察院牵头,联合西北五省(区)、内蒙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拓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组建“一带一路”检察实务研究集合体;以西安交通大学为主,西北地区相关高等院校为基点,辐射全国,组建“一带一路”检察理论研究集合体。同时,陕西省检察院和西安市检察院立足区位优势,依托基地分别成立“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下称“两中心”,与“基地”合称“一基地两中心”),围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服务,为涉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举办高水平研讨会,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汇聚检校智慧。基地设立以来,已连续举办两届新时代检察工作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研讨会,邀请陕西省内外高等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省市政法机关代表参加会议,参会检察机关从西北五省(区)、内蒙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扩展到厦门、深圳、成都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检察机关,交流范围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陕西省检察院在“一基地两中心”举办涉外民事检察案件听证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广泛收集研判涉“一带一路”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邀请在陕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外贸企业负责人到基地参观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在“引进来”“走出去”方面的法律需求,并发挥智库作用开展深入研究。邀请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入驻“一基地两中心”,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查明、风险预警等服务,更好服务保障陕西外向型经济发展,护航企业“出海远航”。

西安市检察院利用陕西优质的法学研究资源,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专题培训班,邀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围绕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检察监督、“一带一路”法律问题解读与检察合作等主题作专题辅导;承办西安市政法系统涉外法治工作专题讲座并邀请知名国际法专家授课。围绕涉外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讨,提升检察官办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吸纳具有外语特长的检察人员参与涉外检察理论研究、涉外检察服务和外事交流活动,讲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检察故事,努力打造一支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实务的专家型人才队伍。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发挥好西安市检察院作为法学院校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为在校研究生参与涉外法治理论研究、了解检察业务实践搭建优质平台乘龙怪婿第四部,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效。

注重在涉外法治交流中加强对示范区及检察工作成效的宣传推介。2024年3月,基地邀请来自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际大学等外国高校的专家到“一基地两中心”参观,并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进行座谈交流。2024年5月,在塔吉克斯坦检察代表团来西安研修期间,西安市检察院邀请代表团到示范区参观交流,并在“一基地两中心”召开中塔检察制度研讨会,围绕两国的检察制度,从组织架构、工作原则、主要职责等方面充分交流,增进了解。2024年9月,西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与西北政法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教师一行,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检察理论研究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为今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法律比较研究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