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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阚卫平

年代:2011 

地区:郑州 

类型:大陆 泰国 甜宠 美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4:37

原标题:赵强谈新疆阜康“全域旅游”新格局

2021年,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拓展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服务。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开展以来,进行了哪些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现有的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存在哪些问题?又如何更好发挥气候投融资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联合主办的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实践——“环境与气候治理研究与交流项目:发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作用的对策研究”专题讨论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双碳产业研究院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的多位专家参会,聚焦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实践开展研讨,为更好发挥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作用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与会嘉宾指出,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绿色低碳能源和基础设施投资都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中国也面临百万亿资金量级的碳达峰、碳中和资金需求,亟需构建跟“双碳”目标匹配的气候投融资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气候投融资基本呈现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策标准体系为支撑、以模式创新和地方实践为路径的工作格局。但在当前,我国气候投融资还面临相关信息披露不足、气候风险评估工具缺乏、绿色项目融资困难、政策存在不确定性等挑战。

原标题:助力企业增效 带动群众增收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股东向公司转账的款项被记成“其他应付款”,债务公司要求股东还债被拒,债务公司遂起诉要求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债务公司诉求,两股东均应承担补充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甲公司于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股东张某认缴180万元,股东阎某认缴60万元。2021年9月29日,因为甲公司迟迟没有履行两年前就已到期的1000万元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还款并获法院支持。执行中,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乙公司发现甲公司股东张某尚有124.5万元未实际出资、阎某尚有54万元未实际出资,便于2023年6月申请将二人列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张某、阎某则主张,其二人曾经通过阎某向公司转账220万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不应再承担补充责任。这220万元是何来历?原来早在2014年,股东阎某曾分三笔向甲公司转账共计220万元水浒少年,公司记账凭证中记载为“其他应付款”。直到2021年9月6日,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前述220万元款项包含了股东阎某自己的54万元出资款,以及受股东张某委托代其出资的124.5万元,所有出资都用于公司运营。2021年11月,张某将全部180万股权转让给阎某。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220万元款项是否已经转为股东实缴出资。其一,阎某向甲公司转账220万元时并无缴纳出资款的意思表示,即使该220万元汇入甲公司账户后用于公司经营支出,亦不能直接证明阎某汇款时系缴纳股东出资款。结合公司记账凭证等证据,该款项应认定为阎某对甲公司的债权。其二,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将该款项确认为补缴出资款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已发生合同纠纷诉讼,甲公司的股东应对此知情。在甲公司涉诉且即将被判决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会以决议形式将股东的债权转化为股东对甲公司的出资款,等同于认可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出资义务,进而等同于赋予了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地位,将会导致对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其他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阎某依据股东会决议主张其已实缴出资,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阎某与张某均明知双方未实缴出资,张某于前述股东会决议之后将其股权转让给阎某,乙公司作为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原股东张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作为受让人应对张某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支持乙公司追加张某、阎某为被执行人。张某应在其未出资124.5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应在其未出资54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在124.5万元的范围内对张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