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日后,滕某联系小佳复试。面试结束后,滕某提出想用公司账户套现,希望小佳帮忙购买一些电子产品,且很快就会把钱转给她。据小佳回忆,当天滕某带着一个牛皮纸袋,并称袋内装有30万元公司的现金赵楠个人资料,因此小佳相信滕某有还款的能力。于是,小佳代付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两台手机合计5万余元,后又转账给滕某5万余元用于购买其他电子产品。转账后,小佳不断催促滕某将钱转回,没想到对方竟拿出一张无息借款合同让小佳签字。小佳迫于无奈,只好签署借条,后滕某明确表示无法偿还该笔借款,小佳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报案。
2024年2月23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在提审时,滕某坚持辩称自己的节目确实有在筹备中,招募女嘉宾也是准备节目的一个必要环节。经查阅笔录及相关证据后,检察官发现滕某名下参股的公司没有任何实际经营行为,也没有缴税记录。其所说的节目,目前没有任何投入和产出赵楠个人资料,滕某本人也没有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其在辩解中所述合作的摄影师、选角导演都是临时合作,而且均是向对方欠费或从未支付费用的状态。
同时,滕某还辩称自己并未诈骗被害人代买办公用品,只是向被害人借款赵楠个人资料,购买的物品系用于筹备节目。然而检察官发现,几名被害人的笔录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到滕某在面试时携带着大袋子,并称里面有数十万元现金,致使被害人产生滕某有还款能力的错误认识,才同意为其代付。“一般来说,刚认识没多久,不会贸然借给他人大额钱款,且还是无息的。”承办检察官分析。“在小佳之前,滕某也要求其他三名被害人购买笔记本和手机。经查证,滕某在网络上寻找回收店铺并出售了上述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