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洪深

年代:2013 

地区:郑州 

类型:合集 重生 英国 其它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9:42

原标题:江苏省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6374亿千瓦时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承租人崔某夜间洗手时,燃气热水器自动启动,引发了天然气闪爆事故,房屋窗户爆碎导致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受损阳光灿烂周三强,车主将租户崔某、业主赵某以及燃气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租户崔某对天然气燃爆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判决由业主赵某及燃气公司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房屋燃气闪爆,窗户破损并砸坏楼下车辆赵某于2009年12月购买涉案房屋,燃气公司系燃气供应单位。自2019年起,赵某将涉案房屋对外出租。2021年3月,赵某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崔某使用。2022年3月31日上午,崔某闻到厨房散发的可疑气味后,随即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报修,燃气公司上门检测时,未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2022年4月2日凌晨2时许,崔某去卫生间洗手后,发生了天然气燃爆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得出结论:“燃气热水器超出报废期后仍继续使用,部分零部件出现故障,导致热水器停水熄火后燃气持续泄漏,最终租户崔某洗手时热水器点火启动,引发天然气闪爆”。涉案房屋窗户爆碎,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受损,车主持车辆维修报价单将租户崔某、业主赵某以及燃气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法院:租户对热水器燃爆事故不存在过错北京三中院判决认为,《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本案赵某系涉案房屋内燃气设备的所有者,应当为自身和他人财产安全负责,自觉了解安全知识、注意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但赵某于2009年购买涉案房屋,2010年收房时燃气热水器就已存在,在长时间使用且对外出租的情况下,赵某未对超过判废年限的燃气热水器进行更换,未及时联系、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安全巡检,其对于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导致车辆受损具有明显过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经营者对于燃气用户负有指导安全用气、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本案赵某主张燃气公司多年未入户进行安全巡检,燃气公司则主张每年均进行安全巡检,未能进入赵某房屋系因到访不遇。无论燃气公司的陈述是否属实,其无法回避的事实是,2022年3月31日上午,租户崔某在闻到疑似燃气泄漏散发的气味后,主动拨打燃气公司电话进行报修,燃气公司入户后并没有对缺乏生产时间铭牌的燃气热水器进行必要的询问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警示阳光灿烂周三强,导致安全事故隐患继续存在。燃气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较普通人具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其不作为不符合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涉案燃气热水器在其入户检测后不足两日即发生燃爆事故,应认定其对于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导致车辆受损具有明显过错。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发生致人受损是由赵某、燃气公司各自过错造成阳光灿烂周三强,根据案情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本案崔某作为租户,并不知晓热水器的安装时间。其在闻到厨房散发可疑气味后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进行报修,已尽到对设备维护、报修的谨慎注意义务阳光灿烂周三强,且崔某未对房屋内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造,不存在不当使用的行为。此次事故虽由崔某洗手启动热水器引发闪爆,但基于信赖此前的报修结论,崔某对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关于车主车辆损失的认定,北京三中院在二审程序中,组织诉讼各方对车辆进行勘验,并对争议之处进行评估鉴定,最终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委托评估结论,综合考虑车辆受损情况及修复方案,确定车辆损失金额,判决由赵某和燃气公司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本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法官提示:燃气经营者负有保障责任燃气经营者负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应改进技术、提高服务,定期安全巡检等,尽可能地降低燃气供应、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尤其在接到报修的情况下,应检查显性问题,并重视燃气热水器无生产日期铭牌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业主系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屋设备、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业主对于超过判废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当及时加以更换。租户作为燃气的实际使用者,应当学习使用知识,安全用气,积极配合安全巡检,关注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与更新情况,遇有疑似燃气泄漏问题,及时报修。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此次房地产税收政策优化,也是基于房地产市场向好发展的背景之上。”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根据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数据,房地产市场呈现止跌回稳、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其中,上海各项指标均在全国前列。当前上海贯彻落实房地产税收优化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形势向好的基础上,将和行政、土地、金融等政策互动,持续释放组合拳效应。

其中阳光灿烂周三强,契税方面,新政将有助于后续购房成本的降低。“对契税政策调整后其对上海房屋交易环节的影响进行梳理后,可以看出两项变化。”他说,一方面,在上海认购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最低水平,即1%,其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有力支持了购房消费行为;另一方面,购置二套房的契税,其减负效应较明显。举例来说,对于认购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来说,新政前契税最高需30万元,新政后最低可为10万元,即直接减少20万元。

增值税方面,政策效应积极明显。“一方面,有力降低上海房东的售房成本。”他举例说,若某人2014年曾购置一套600万元的住房,到2024年该住房价格为1000万元,其增值额约为400万元,因持有年限已超两年,故增值税约为400*5%即20万元,新政后则不再需要支付这笔增值税。另一方面,房东售房成本降低,也将提高挂牌和售房积极性,反过来也增加了优质二手房的挂牌,对于购房者购房选择面增加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个税方面,当前上海在房屋交易环节执行了差别化的个税政策。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2%征收。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自然使得核定征收的税率统一为1%,政策减负效应明显。举例来说,若上海某房东出售一套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过去个税或需缴纳20万元,新政后或只需缴纳10万元,持续降低了售房成本。

严跃进认为,目前,上海房地产政策已进入历史最为宽松阶段,从去年“认房不认贷”政策开始阳光灿烂周三强,上海持续在行政、土地、金融、财税等领域调整优化政策,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阳光灿烂周三强,有力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同时,叠加一系列利好的购房政策和环境,包括购房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房贷利率低、税费成本低等,预计政策效应将持续释放。

“系列利好政策下,上海房地产市场将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购房需求将有持续释放的空间。”他表示,自10月份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入市节奏明显加快、多样化购房需求积极释放。而此次税收优化政策虽然自下月起开始实施,但不影响11月中下旬的房屋买卖,各类尚未申报缴纳的税费亦可享减税优惠。他同时还认为,当前“政策-市场”之间的互动效应明显增强,市场信心也持续增加,随着供给和需求两端的积极调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将会优化,上海房地产市场也将朝着平稳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卢文曦看来,从上周公布的70城房价数据来看,上海已出现积极变化,存量市场已经由连续下跌转为环比小幅上涨。前期受政策利好推动,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刚需项目交易活跃,此次新政将明显降低大户型住房的交易成本,利好改善需求释放,可以形成热点接续。“所有利好全部兑现后,买家出手速度或会加快,二手房市场这股交易热情有望延续到年底,而随着交易量维持在高位运行,价格也有望得到巩固,加快筑底过程。”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