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史蒂芬·斯皮尔伯格

年代:2012 

地区:其他 

类型:泰国 泰国 大陆 英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3:18

原标题: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然而,沉静下来,笔者也在思考,是不是好的生源就一定能够转化为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是不是由高水平专科高职升格的职业本科,其培养质量就一定能够像招生分数一样超越传统本科院校,职业本科的社会吸引力能否长久地持续下去,成为引领职业教育甚至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以上诸多问题,需要职业本科战线的同仁深入思考并作出积极行动。笔者结合工作经历,谈些体会与建议。

一是好生源成为倒逼教学改革的直接动力。在课堂教学上,“低头族”明显减少,学生靠前就座、认真听讲成为普遍现象,与教师在教学内容上的互动显著增加。在自我学习上,学生能够更加充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进行自学,甚至能够纠正教师的课堂教学问题。比如,就曾有学生向笔者反映,数学课老师线性代数某个问题的讲解与互联网慕课不一致,后经查实,这名教师确实出现了课程内容错误。这些有益的反馈成为学校完善教学设计、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的直接动力,倒逼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二是好生源成为优化办学条件的重要动因。对比原有生源,学生学习积极性明显增强后,对于阅览室、自习室、教室等学习条件的要求也明显提升。比如,学校升本后,图书阅览室曾经“一座难求”,为了争取自习的好座位,学生经常要起早去排队“占座”;每周一次的校领导接待日,经常收到学生对于学习空间不足、自习室关灯时间太早等问题的反馈。这些都成为学校加快拓展办学空间、提升教学服务能力和质量的重要动因,尤其是在优化学习条件和环境上,学校要更多地考虑满足学生的学习诉求。

三是好生源成为完善内部治理的有利契机。在学生管理上,能够明显感受到学生综合素质更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意识也有明显提升,参与学生社团、学生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增加。在科研参与上,本科学生更愿意参加教师牵头的科研团队,承接来自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为推进科研反哺人才培养提供了更有利条件。这些均为学生更深度参与学校管理提供了更好的基础,也为学校更好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契机。

一是应坚定职教类型定位不动摇。职业本科是职业教育的高层次,要办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的本科教育,“此本科非彼本科”,要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必须“升本不忘本”,坚定“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范式,避免“学术性漂移”。基于良好的生源基础,要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照升级后的岗位需求,重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将好生源学习理论知识的热情转化为提升技术技能的动力,让更多的学生既要进入“自习室”,更要进入“实训室”,实现知识与技术技能的双提升。

二是应坚持多元开放理念不动摇。职业本科既要有类型定位的“定力”,也要有开放办学的“胸怀”。如果职业本科筑起所谓类型定位的“铜墙壁垒”,将来也只能成为失败的“另类”。一方面,在教育体系内部,要坚持向普通本科学习有益经验,强化与普通本科尤其是应用型本科在人才培养和应用科研上深度合作、协同创新。另一方面,在教育体系外部,要将“产教融合”作为不二法则,深化与产业园区、行业组织、领军企业的合作,实现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只有这样,通过博采众长、融合发展,才能让生源优势转化为模式优势,推进职业本科行稳致远。

三是应坚守改革创新意识不动摇。到目前为止,职业本科学校只有51所,与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相比,体量还太小,影响力还不足,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职业本科怎么办,需要目前的院校以及后续加入的院校持续探索,勇于改革实践。改革就要触动原有利益架构,创新就有失败的可能,这都是职业本科发展的不利因素。职业本科学校应抢抓机遇,拥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不畏惧挑战、不畏惧风险,依托更加有利的生源优势,以自身的创新实践我的黑色迷你裙下载,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探路,为加快建成教育强国贡献应有力量。

原标题:14时18分,“天地板”

遭遇新能源网约车驾驶员开启智能辅助驾驶模式并睡着的,并非张静一个人。今年8月底的一天傍晚,上海市民胡女士乘坐一辆网约车前往江苏省南京市,途中发现驾驶员仰头睡着了。当时天色已黑且下着小雨,她不敢大声吵醒驾驶员,只能轻轻将其摇醒,请他不要再睡觉了。但驾驶员却称,开启智能辅助驾驶模式后,这样开车没问题。

孙向齐解释说,自动驾驶新能源汽车和其他机动车一样,也要区分为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大类而有不同的限制。非营运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使用条件相对宽松,而营运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监管要更加严格。同时,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要符合国家规定,即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当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且要符合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场景以及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孙向齐认为,使用智能辅助驾驶模式时,发生侵权或事故的责任分配要比传统道路交通事故复杂。由于自动驾驶系统智能化程度存在差别,在完全智能控制状态下,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可能会变成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问题,事故责任与产品责任发生混同。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行过程中,除了驾驶员之外,还有汽车制造商、信息传输、数据处理运营商等在发挥作用,上述主体在分配责任时,都有可能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自动驾驶汽车是交通运输技术现代化的产物,需要在完善相关技术、制定相关标准的同时,加快道路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修改的步伐,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应用和普及保驾护航。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各主体之间的强弱对比关系,实现责任分配的实质公平。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为相撞,机动车一方要依法承担一定的公平责任,这些规则不能改变。”孙向齐建议。

“从风险评估和定价方面,保险公司需评估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与人类驾驶员的差异。要收集自动驾驶汽车的运行数据,包括行驶距离、速度、路线等,以及任何已知的技术故障或事故记录,提高数据收集的精准度和密集度以更准确地评估风险。从理赔政策方面,保险公司要实现理赔过程的自动化,加快理赔速度并提高服务质量。要根据智能驾驶汽车的使用场景和用户的不同需求,特别针对商业用途或特定区域,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要提高保险条款的透明度,使车主清楚地了解保险覆盖范围和除外条款,减少理赔过程中的疑问和争议。”索维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