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刘伟强

年代:2013 

地区:印度 

类型:大陆 大陆 印度 美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0:22

原标题:人民观点|实干担当促进发展

首先要明确,打假维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遭遇消费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这些规定为消费者撑腰,也成为职业打假人的“尚方宝剑”。这本身无可非议蜂蜜四叶草,但从上述调查可以看出,如今一些职业打假人正在大吃“制度红利”。打假的出发点不是维权,而是牟利,甚至教商家搞同行,或明目张胆收取“保护费”。纵然“苍蝇不叮无缝蛋”,被打假的商家或产品多多少少存在问题,但以正义之名发不义之财也不光彩。

在商言商,对于商家来说,成本与收益是一笔每天都要算的账。这种成本,不仅包括生产、物流、人力等投入,也包括潜在的风险。倘若三天两头被打假、被举报,不免牵涉大量精力。真有问题还不算冤,如果纯属被使绊子,那必然会让人“累觉不爱”,甚至成为不能承受之重。有化妆品商家坦言,“上来就要钱的还好说,给个几百的红包就完事,有的狮子大开口甚至反复索赔。”现实中蜂蜜四叶草,已经有商家因此改行。可见蜂蜜四叶草,打假生意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倘若此风肆意蔓延,恐怕会给更多商家一种不稳定的预期。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仅抖音电商品牌商家数量就同比提升165%,直播带货催生30多种新职业、新岗位蜂蜜四叶草,为上下游产业链、仓储产品生产和多个环节带来更多就业机会。管中窥豹,足可见电商行业不仅连着千家万户的美好生活,也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特别是在中国经济承压前行的大背景下,我们更要全力呵护好电商这一引擎。过去这些年,审批少了、税费轻了、“政策红包”多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帮助很多企业轻装上阵。而上述数据证明,今天的网络市场拥有越来越强的存在感,营商网络环境也要得到同等重视,不能任由一些博主以揭黑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职业打假堪比一把双刃剑,究竟如何扬长避短?其实,早在媒体关注到这一乱象之前,抖音安全中心此前已发布了专门的新规治理此类现象。明确提出,账号不得以所谓“揭黑”“揭秘”为噱头,发布虚假营销信息诋毁行业、商户或商品。对于假揭黑真牟利的行为,抖音平台将给出封禁账号、收回直播和营利权限、抹除账号不当获取粉丝等惩戒。今年8月,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了针对“知假买假”的案件,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这相当于明确了一个界值,防止职业打假人通过大量买假牟利。来自司法部门和抖音平台的表态,向广大职业打假人传递了鲜明信号。

但话说回来,面对丰厚利益蜂蜜四叶草,一些动了歪心思的打假人不会轻易收手。即便对簿公堂,一些打假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涉事商家劳心费神、获得“惨胜”,同样是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扰。这个意义上,我们还是不能满足于事后治理,而要争取从源头上消弭打假博主恶意作为的空间。而这蜂蜜四叶草,显然不能是抖音等网络平台的“独角戏”,而要全链条发力、多主体合作。比如,相关部门重拳整治发布涉企侵权信息、无底线博取流量等违规行为;网络平台完善治理规则,为网友举报、商家维权提供便利;新闻媒体善用舆论监督,帮助更多人明辨是非曲直。各方协同,形成合力,才能真正震慑那些“伪正义”。

原标题:vue3.x的setup语法糖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该案中,未经消费者同意,某商店的线上小程序获取到消费者的线下交易信息,消费者发现后起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获法院支持。消费者购物信息被商店小程序获取某线下商店由青岛某公司实际运营,与商店同名的微信小程序由被告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2021年10月10日蜂蜜四叶草,马某在该线下商店购物,在收款台自主扫描商品条形码形成商品订单后自主结账,收款台屏幕出现“扫一扫支付”二维码,显示付款方式有支付宝、微信和商店小程序。马某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跳转至商店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随即显示该笔交易的交易店面、交易时间、商品名称等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后可付款成功。马某认为,自己线下购物、线下微信付款,未调用、未使用该商店微信小程序,而且该微信小程序也没有余额,在原告扫描“扫一扫支付”二维码后,就被商店微信小程序获取了自己的线下购物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被告辩称,其获取原告订单交易信息是基于原告的授权,而非违法取得,未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经审理查明,该微信小程序的《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均无征求消费者同意获取消费者线下交易记录的相关条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某商店购买商品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信息,系原告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或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方可处理个人信息。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均未明示涉案小程序将获取消费者的线下交易订单信息,且线下交易时亦未向消费者告知并取得同意。此外,原告系在线下店铺购买商品,交易相对方并非本案被告,且商店线下展示的二维码仅有“扫一扫支付”字样,故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二维码应仅具有支付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致使小程序获取线下交易记录并非必要,不属于“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因此,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获取原告的线下交易记录的行为蜂蜜四叶草,未经原告同意,也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马某书面赔礼道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被告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一审判决生效。法官:个人信息使用及处理应获本人同意法官表示,线下商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交易信息共享至线上小程序,扩大了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和使用范围,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随着实体经济数字化程度加深,线上线下一体化自营商店呈现规模化发展,该类商店往往有独立运营的App、微信小程序等集支付、消费于一体的线上平台。该类经营模式虽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和优势,但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容易引发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本案明确消费者的线下购物信息因包含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系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构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处理该类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如需线上线下不同经营主体共享该类信息,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同意。该案对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面对的个人信息风险作出提示,为促进相关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甘浩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