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省检察院结合“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部署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系统推进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办理,将涉斧头湖相关线索移交咸宁市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后,咸宁市检察院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立案,监督行政机关组织清理岸边垃圾,清理废弃渡船,封堵相关污水排口,打捞湖面水草,放流鱼苗,规范治理临时船舶停靠点……水清、岸绿的美景重现。

3月,嘉鱼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西港长达3.8公里的余码河、西凉湖围堤岸边存在生活垃圾,不仅影响人居环境,而且还有污染水体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嘉鱼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相关部门组织30余人次,在余码河、西凉湖围堤沿线开展3次生活垃圾清理活动,共清理生活垃圾2.5吨,转运5次。在居民家门口放置15个垃圾桶,沿线配备2个勾背垃圾箱,定期安排乡镇环卫所及时进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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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阚卫平

年代:2017 

地区:欧洲 

类型:合集 复仇 英国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4日 22:56

原标题:梦想绽放,理想幻灭:追寻苏辙的河南印记(下)

2017年,农某作为承包方代表与其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该合同的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载明:承包地块总数为5块5亩,家庭成员共3人,成员姓名为农某、凌某、农某五。农某于2022年去世。农某去世后满足,凌某、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作为原告,将农某五诉至法院,要求由凌某继承农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0%,余下50%由凌某及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平均继承。

审理法院认为,农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权利人不只是农某本人,还包括凌某和农某五,三人同为一个承包主体。当农某去世后,承包地继续由承包户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体现的是国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不是农某承包户成员,无资格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某去世后,案涉土地应由承包户剩余的成员凌某、农某五继续经营。凌某、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请继承土地经营权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五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某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

原标题:国内雷达卫星首次!“亦庄智慧”助力商业航天测绘迈入新里程碑

问题是,张先生说每次年检都会被提醒车辆涉嫌盗抢嫌疑。2009年,他购买了一辆新的奥迪小轿车,上牌开始就被车管所告知该车辆涉嫌盗抢,要进一步核查,但很快就核查完毕并排除嫌疑。车辆使用10年后,年检变成每年一次,这种困扰尤其突出,不仅耗费时间更多,还要遭受周围人异样的眼光。今年10月年检时,窗口工作人员用喇叭喊出他的车“涉嫌盗抢”,“这不仅造成我的名声损害满足,也伤害了我的心理”。

对此,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与张先生面对面沟通交流时表示,这是车辆在年检时的正常业务核查机制,不针对特定的人员和车辆。张先生的车某一项信息与一辆涉嫌盗抢的车辆雷同,系统筛查出信息可疑时,检测公司会向他们汇报并进行进一步核查,核查无误后即可继续办理车辆年检手续,“目的是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给群众带来的不便,我们也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