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马彦祥

年代:2024 

地区:郑州 

类型:古装 甜宠 英国 香港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4日 09:08

原标题:工作人员不付运费还打人?保时捷回应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男子发现含辛茹苦养育十余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瑜珈教练,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在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李女士生育一女小燕(化名)。2020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小燕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付1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 随着小燕一天天长大,张先生发现其容貌、性格都与自己相差较大,遂委托鉴定机构对亲子关系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排除张先生为小燕的生物学父亲。李女士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及结果表示认可。 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李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庭审中,张先生主张自己离婚后一直抚养小燕,李女士除了给孩子零花钱之外并未给过抚养费。李女士辩称自己每月向张先生父母转账,用于女儿日常生活花销。双方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婚恋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对于怀孕生育子女非张先生所亲生的风险应有一定预知,不但违背善良风俗,客观上还发生了孩子非张先生亲生的事实,李女士对此有过错,侵害了张先生亲权、人格尊严等人身、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张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张先生抚养孩子情况、双方工作情况及收入水平、孩子生活及学习情况等因素,并参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标准,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 张先生得知所抚养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时,精神、身心遭受打击,法院综合考虑李女士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精神抚慰金7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7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认为,若一方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客观上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同时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明知子女非原告亲生,却故意隐瞒实情,致使原告一直承担抚养义务,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并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无抚养义务一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致使原告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可以要求有抚养义务的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既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更是促进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法官表示。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泰山队以1-3败给上海海港,错失足协杯冠军,比赛结束后…

居住在湖北襄阳樊城区的张某是家中独子,前几年,父亲因残疾瘫痪在床,张某遂聘请保姆刘某到家中照顾卧病在床的父亲。刘某刚来张某家时,显得对老人非常关心。没过几日,她发现家中长期没有第三人在,需要照顾的老人不能动弹、不会说话,照顾瘫痪老人的劳累和对工资的不满日渐累积,刘某便把老人当成出气筒,甚至当着邻里也毫不避讳。

在街坊邻居善意提醒下,张某在家中安装监控,方便查看照料情况。2022年12月的一天,张某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刘某在看护过程中,对老人轻则辱骂,重则扇其脸部、持拖把殴打老人,后张某报警。经警方调查瑜珈教练,刘某在看护期间,多次通过言语辱骂、用废弃口罩擦嘴、用拖把杆殴打、用绳索捆绑等方式对张某父亲进行虐待,致其全身多处损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微伤。

“四子女间对孙婆婆赡养方式及赡养费的分担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老人不同意住养老院,有能力照顾的女儿都在外地,当地社区、妇联等部门多次调解均未果,孙婆婆因无人赡养生活陷入困境。”承办检察官介绍,在详细了解案情后,随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决定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帮助老人缓解生活困境。

针对孙婆婆对住养老院的费用及生活环境有顾虑,检察官和社区工作人员走访当地多家养老机构,帮忙找到一家距离孙婆婆四子女家较近的新设养老院,并陪同老人及其子女实地考察,打消老人顾虑。最终,在检察机关、法院、社区共同协调下,孙婆婆与四位子女在庭后调解,达成赡养协议:将孙婆婆送往指定养老院养老,养老费用由四位子女平摊,子女定期轮流探望。

今年5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区内有养老机构存在食品安全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隐患后瑜珈教练,随即对辖区10余家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部分养老机构存在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和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月24日,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为协调解决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难点,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责任,8月初,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共同研究消除风险隐患的良策,健全完善相关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实现不同场景闭环监督,共同筑牢养老安全防线。

接到检察建议后,汉阳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行动。围绕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严格对标对表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围绕消防安全,应急和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消防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3家养老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隐患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民政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瑜珈教练,对全区25家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实地督导,督促养老机构规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