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14 

地区:欧美 

类型:重生 甜宠 复仇 法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1日 00:43

原标题:前女友分手后生子,12年后女儿起诉父亲:支付抚养费至18岁

一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因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而实施家庭暴力等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即属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同时偷天陷阱女主角,对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严重受损,不堪忍受愤而伤害、杀害施暴者的,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等因素偷天陷阱女主角,依法从宽处理,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予以从宽处罚。

二是倡导受害者积极寻求法律保护。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偷天陷阱女主角,就是受害者主动报警并积极向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依托妇联等社会力量,及时摆脱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希望此案能够起到示范作用,鼓励更多的受害者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同时,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偷天陷阱女主角,旨在从另一角度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偷天陷阱女主角,决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否则不但会使自己身陷囹圄,还会使子女、家庭陷入困境。

三是坚决捍卫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权威。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逐年提升偷天陷阱女主角,为预防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但实践中仍有一些施暴者不能正确认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裁判性质,无视甚至公然违反,严重影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损害司法权威。此次发布的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就是施暴者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被告人谢某宇与被害人文某某(女,殁年31岁)于201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双方家庭通过变卖房产等方式为其偿还巨额赌债。谢某宇还多次无故殴打、辱骂文某某,甚至持剪刀捅扎文某某,致文某某多次受伤。2021年1月,文某某再次被殴打后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并提出离婚。谢某宇不愿离婚,扬言杀害文某某。同年7月7日,文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谢某宇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再度扬言杀害文某某。同月9日7时许偷天陷阱女主角,谢某宇携刀到文某某父母家附近蹲守意图行凶,因未等到文某某而未果。次日,谢某宇携刀再次蹲守,待8时许文某某出门上班时,将文某某拉至楼梯转角平台处,威胁文某某撤诉未果后,持刀捅刺文某某数下,致文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谢某宇逃至楼顶天台,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家庭暴力施暴者因不满受害方提出离婚而实施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家庭和谐偷天陷阱女主角,影响社会稳定,引起人民群众强烈愤慨。针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过错责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量刑情节,依法从严惩处偷天陷阱女主角,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本案被告人谢某宇不仅有赌博恶习,时常殴打、辱骂妻子,还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预谋报复杀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方面彰显了对严重家庭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另一方面旨在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施暴者和潜在施暴者,家庭不是暴力的遮羞布,肆意践踏他人尊严、健康乃至生命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赵某梅与被害人刘某某(男,殁年39岁)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偷天陷阱女主角,均未成年。近年来,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殴打,致赵某梅常年浑身带伤并多次卧床不起,刘某某还以赵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胁不许赵某梅提出离婚。刘某某亦谩骂、殴打自己的父母、子女。2023年3月20日22时许,刘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又无端用拳脚殴打赵某梅,并拽住赵某梅的头发将其头部撞在炕沿、柜角、暖气等处,致赵某梅面部肿胀、耳部流血,殴打持续近两个小时。后刘某某上床睡觉,并要求赵某梅为其按摩腿脚。赵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刘某某家暴,刘某某还殴打老人、子女,遂产生杀死刘某某之念。次日零时许,赵某梅趁刘某某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捅刺刘某某胸部,未及将刀拔出,就跑到其姨婆家中。2时许,赵某梅发现刘某某死亡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鉴定,刘某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梅面部外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刘某某的父母、子女均对赵某梅表示谅解。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某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刘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对赵某梅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又无故殴打赵某梅长达近两个小时,作为长期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赵某梅因不堪忍受刘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而采取极端手段将刘某某杀害,且仅捅刺一刀,未继续实施加害,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结合赵某梅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对赵某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时,坚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杀害、伤害施暴人的被告人,量刑时充分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杀害、伤害施暴人犯罪从宽处罚,绝不是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新的悲剧发生,使自己身陷囹圄,决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梅的犯罪情节、手段及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等因素,依法认定赵某梅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并结合其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偷天陷阱女主角,予以从宽处罚,实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妇联组织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加强关爱服务,帮助案涉家庭渡过难关,传递“娘家人”的关心与温暖。

案发后,丁某决意离婚,同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当地妇联接到丁某的求助后,高度重视偷天陷阱女主角,立即安排相关人员为其疏导情绪,联系法律援助,帮助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判决准予丁某与梁某伟离婚。当地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家庭变故导致丁某之子产生自卑、厌学情绪甚至轻生念头的情况后,还帮助联系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辅导。经数次辅导,该未成年人的情绪得到缓解,与母亲的关系得以改善,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梁某伟仅因琐事便殴打妻子致其受轻伤一级,犯罪情节恶劣,案发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亦不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梁某伟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根据梁某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宜宣告缓刑。据此,对梁某伟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晓,有些被害人受“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遭遇家庭暴力后不愿或不敢向外界求助,报案不及时甚至不报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反抗家庭暴力首先需要受害者勇敢站出来偷天陷阱女主角,为自己发声。本案中,被害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报警,并前往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偷天陷阱女主角,之后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提起离婚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是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反抗家庭暴力的正确示范。在此过程中,法院与妇联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给予被害妇女和案涉未成年人充分、有效、全面的保护。希望每一位家庭暴力受害者都能够打消顾虑偷天陷阱女主角,勇敢、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外界求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告人刘某坤于2011年9月6日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隐瞒已婚身份,于2019年与被害人郭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郭某某之女岳某某(被害人,时年8岁)随郭某某与刘某坤共同生活,与刘某坤以父女相称。刘某坤与郭某某于2021年1月30日生育一子。2021年1月至7月间,刘某坤在家中多次采用拳打脚踢或用钥匙割划身体等方式殴打岳某某及正处于哺乳期的郭某某,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刘某坤还多次辱骂、恐吓岳某某和郭某某,将岳某某的衣物剪坏、丢弃,对岳某某、郭某某施以精神摧残。后郭某某报警,刘某坤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诊断,岳某某为抑郁状态、创伤后应激障碍。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坤与被害母女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多次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手段对未成年女童及哺乳期妇女的身心予以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刘某坤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并罚。据此,对刘某坤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偷天陷阱女主角,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虐待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一种家庭暴力,形式上包括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相比,虐待行为并不会立即或直接造成受害者伤亡,尤其是虐待子女的行为往往被掩盖在“管教”的外衣之下,更加不易被发现和重视。但虐待行为有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所造成的伤害是累计叠加的,往往待案发时,被害人的身心已遭受较为严重的伤害。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坤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多次辱骂、恐吓,甚至殴打共同生活的母女二人,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并致被害女童罹患精神疾病,情节恶劣。人民法院对刘某坤以虐待罪依法惩处,昭示司法绝不姑息家庭暴力的坚决立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平和地对待家庭矛盾、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害妇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偷天陷阱女主角,构成重婚罪,虽然法律对此同居关系予以否定评价,但并不影响其与被害母女形成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不影响对其构成虐待罪的认定与处罚。

被告人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辉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2023年8月25日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同年9月,王某某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求助,后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报警回执、就医证明等证据,于同年10月12日到当地妇联与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次日,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辉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偷天陷阱女主角,禁止王某辉骚扰、跟踪、接触王某某及女儿。裁定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同年11月28日,被告人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及王某某同事,次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王某某向当地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反映又被王某辉威胁、恐吓。市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辉的行为已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王某某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偷天陷阱女主角,向法院反映情况。社区及街道妇联迅速联合街道综治办及派出所对案件进行研判,密切关注王某辉动态,联系王某辉亲属开展劝导,加强王某某住处的安保措施。同年12月6日,法院办案人员对王某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及劝导,王某辉书面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月9日至12日,王某辉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向王某某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人身威胁信息。法院办案人员以电话方式再次对王某辉进行训诫。此后,王某辉仍继续向王某某发送多条人身威胁信息。同月15日,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辉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设立以来,对预防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是严肃的法院裁决,一经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必将受到严惩。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对其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处罚,充分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同时,本案也反映出家庭暴力反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再次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投诉、反映,及时寻求帮助,通过法律武器更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原标题:大卫·帕斯凯特:丹青彩笔绘就乡土中国画卷

牢固树立增产必须节约、节约就是增产的意识,坚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紧盯不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降低粮食和食品损耗浪费。到2027年年底,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统计调查制度、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损失率控制在国际平均水平以下,餐饮行业、机关食堂、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等人均每餐食品浪费量明显下降,餐饮浪费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持续努力和全民参与,推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一)强化粮食机收减损。制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机收减损技术指引和机收作业质量标准,推广集中育秧、精量播种等技术,引导农户适时择机精细收获。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研制适用于丘陵山区的轻简型收获机械。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广购置使用高效低损收获机具、粮食烘干机及成套设施装备、履带式收获机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统筹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建设,提升应急抢种抢收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服务保障能力。深入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提高农机手规范操作能力。

(二)减少粮食储存损失损耗。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储粮装具,积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逐步解决“地趴粮”问题。深入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稳步推进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推进现有仓房升级改造偷天陷阱女主角,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加强政策性粮食仓储管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促进粮食储存绿色优储、常储常新。加强智慧粮库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降低储存损失损耗。

(三)加强粮食运输减损。深入推进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散粮中转及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专用装卸机械等粮食运输设备,不断完善粮食运输基础设施。加强粮食多式联运技术创新应用偷天陷阱女主角,大力发展粮食多式联运。围绕关键时节、重要产区、重点物资偷天陷阱女主角,细化完善粮食流通工作举措,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粮食损耗。发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散粮运输服务体系,探索应用粮食高效减损物流模式,推动散粮运输设备无缝对接。

(四)减少粮食加工损失。引导粮食适度加工,合理确定粮食加工精度等指标,提高粮油出品率。推动粮油适度加工标准化,推广应用轻度磨皮、高精度分筛等工艺,推广低温升碾米、柔性碾米等设备。深入推动饲料粮减量替代,充分挖掘利用杂粮、杂粕、粮食加工副产物等替代资源,加强米糠、麸皮、胚芽等粮油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发展全谷物产业,促进粮食资源高效利用。

(七)强化青少年教育和勤俭节约家风建设。开展“青春守护中国粮”全国青少年节约粮食行动,将粮食节约作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生活重要内容,推广开展“节约章”等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常态化开展粮食节约志愿服务。把粮食安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国情教育等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学习实践、体验劳动等形式,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结合“最美家庭”、“巾帼大宣讲”、“巾帼兴粮节粮”、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提倡家庭爱粮节粮,弘扬勤俭节约良好家风。

(八)深化“光盘行动”。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按需适量点餐提醒,明确标示并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规格数量,积极推广小份餐品,主动提示剩余食物打包。鼓励餐饮服务网络平台支持商户积极参与反食品浪费。鼓励通过建立环保虚拟账户、授予节约积分、发放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小份餐品。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零售商等直接将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的食品定期捐赠给所在地的有关福利机构、救助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餐饮及服务价格、套餐内各菜品价格。鼓励承办宴会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反餐饮浪费义务,签订合同的可单列反浪费条款。鼓励消费者在外卖订餐时选择“无需餐具”、消费后参与“光盘打卡”等,探索在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中完善反餐饮浪费有关内容。建立健全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运输、处理体系,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十)促进行业自律。支持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发布反餐饮浪费倡议,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引导食品、餐饮行业协会会员自觉反食品浪费。推广《餐饮业减少食物浪费实施指南》等行业规范。规范外卖餐饮行业营销行为,将反食品浪费举措落实到业务全流程各环节。

(十一)机关食堂反浪费。全面推行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强化结果应用,将反食品浪费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机关食堂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对食品浪费行为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坚决反对餐饮浪费。

(十二)学校食堂反浪费。加强学校食堂采购、储存、加工、烹饪、分餐、供餐管理,对学校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做到计划生产、按需供餐、物尽其用。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择优引进和退出机制。推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和口味配餐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建议,保证菜品、主食质量。强化学校就餐现场管理,加大就餐检查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大学食堂推行称重取餐。

(十三)企业食堂反浪费。完善国有企业食堂管理等制度,开展厨余垃圾分析评估、实地督导调研检查,及时纠正浪费行为。指导国有企业探索建立食品浪费与食堂经营管理人员、后勤人员薪资绩效挂钩制度。在有关国有企业内部巡视巡察、文明单位评选、年度评先评优中纳入反餐饮浪费要求。引导各类企业食堂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

(十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在粮食安全、乡村全面振兴等考核中突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压实责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要加强对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重点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推进落实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要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结合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爱惜粮食、反对浪费宣传活动。刊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相关报道与评论,在春节、端午、中秋等年节精心制作播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公益节目。加强舆论监督偷天陷阱女主角,曝光食品浪费行为,严禁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物行为的节目或音视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