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田歌

年代:2020 

地区:内地 

类型:合集 泰国 其它 台湾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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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姚燕丹,男,广东揭阳人,1970年9月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生前担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院区(深汕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工会主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兼)室友拍卖站,中国共产党汕尾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姚燕丹历任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乳腺肿瘤中心副主任,深汕院区(深汕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省市共建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精准诊疗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广东省乳腺肿瘤精准诊断和治疗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广东省抗癌协会纳米肿瘤学专委会主任委员;广东省医师协会医学科研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保健协会免疫细胞与干细胞治疗分会副主任委员。

姚燕丹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的号召,以实际行动传承红色基因、为广东省“百千万”工程贡献力量。受委派前往革命老区汕尾支援期间,他参与深汕院区(深汕中心医院)的筹建过程和开业各项准备工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风格,心怀国之大者,秉承集体利益至上、愿意啃“硬骨头”的奉献精神,在深汕中心医院呕心沥血,开疆拓土。

作为高水平科研、教学人才,姚燕丹教授致力于乳腺癌研究二十余年,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前沿科研工作,对乳腺肿瘤的治疗与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期间,他在乳腺癌诊疗新靶点、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系列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众多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了50余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为全球乳腺肿瘤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参考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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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颇为丰富,主要包括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琼97刑终16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琼民终339号】以及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131号】,此外还有四份申诉通知书。这些法律文书背后,是一段错综复杂的情感与法律纠葛。

案件回顾显示,1978年室友拍卖站,陈某艺经人介绍与苏某某喜结良缘,按照东方市的习俗摆下喜酒,并从1982年开始先后育有五个子女。然而,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因此并未在法律上正式结为夫妻。1990年,陈某艺全家迁至三亚,开始建房。期间,陈某艺长期在外地居住,并于1993年初与苏某某感情生变。尽管如此,陈某艺仍承担起抚养五个子女的责任。

转年夏日,陈某艺与同村的林某某相识相恋,共同居住在东方市并育有一女一子。林某某不仅在生活上对陈某艺照顾有加,还一同参与创业,共同成立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在此期间,林某某亦视陈某艺与苏某某所生的子女为己出,给予他们关爱与照顾。而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一同赴海口建厂,但因性格不合常起争执,最终于2016年感情破裂。

2019年12月17日,陈某艺在东方市民政局与苟某某登记结婚。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苏某某的不满,其于2020年3月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陈某艺与苟某某犯下重婚罪。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艺犯重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而苟某某则无罪。陈某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此期间,苏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室友拍卖站,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先刑事后民事处理。

然而,这起案件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关于陈某艺的婚姻状况存在诸多法律疑点和争议点。例如:陈某艺与苏某某的事实婚姻是否在1993年已经解除?若事实婚姻未解除,其效力会持续到何时?再如,若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终止,那么此后陈某艺的财产应如何分割?而1994年后,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是否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及陈某艺与苟某某的登记结婚是否真的构成重婚罪?

针对这些疑问,参与研讨会的专家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讨论认为,从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来看,陈某艺与苏某某从1978年按照东方市当地风俗习惯摆喜酒后共同生活,生下五个子女,至1993年初分手,双方构成事实婚关系。对此,法院判决、裁定予以认定,双方也没有争议。但目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存在空白,没有明确标准。在本案中,陈某艺在主观上,于1993年之后不再愿意和苏某某一起共同生活,更不愿意维持其夫妻关系,还存在和苏某某分割财产的行为,放弃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图,其他诸多证言也证明周围群众已不再认可其双方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应当已经终止。通过对陈某艺身边亲友、第二段事实婚姻的伴侣、陈某艺公司股东等人即相关资料的多组证据显示,专家组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经解除。

专家分析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的关系在1993年发生变化,随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之间又共同生活、生儿育女。多份企业资料、出生证明、照片、证人证言表明,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已经分手,并且之后与林某某共同生活、共同创业,林某某对陈某艺个人资产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贡献,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对于1993年之后陈某艺的财产,苏某某无权要求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苏某某对陈某艺1993年之后的财产提出分割要求是不合理的,侵犯了陈某艺和案外人林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至于陈某艺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专家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仅构成事实婚姻,陈某艺与苟某某则是合法登记结婚。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不足以作为陈某艺重婚罪成立的基础。陈某艺对于自身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存在模糊之处室友拍卖站,这导致难以断定他在与苟某某进行结婚登记时具有重婚的犯罪意图。1993年,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此后至2016年,陈某艺与林某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他又与苟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陈某艺主观上以为自己处于未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