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王家卫

年代:2016 

地区:日本 

类型:悬疑 法国 其他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3:19

原标题:这支射弩队,刚学会就上场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11月27日,湖南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砸破头骨案”一审宣判,涉事教师宋某明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害女童父亲刘先生表示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11月27日下午,刘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从上午10点左右开始,持续至下午2点左右。他和妻子、父母及两名代理律师出席,被告人宋某明及其辩护律师、校方辩护律师等人也出席庭审。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官方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下午4点左右,宋某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某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刘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法院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对宋某明量刑过轻。此前,公诉机关认为,综合相关证据,宋某明的行为系故意伤害,建议量刑6至8年。刘先生希望能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目前孩子的睡眠还是很差,我们正准备抗诉材料,希望法院重新量刑。”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11月26日下午,浙江省警源治理暨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工作推进会在杭州市萧山区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进一步推动警源治理和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工作走深走实,提升解决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能力水平。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杨青玖主持会议并通报全省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深化警源治理和非警务事项协同处置工作,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标对表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省域先行。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王沪宁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献计出力,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和网信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组织政协委员深度协商议政,持续推进数字政协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社会工作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刀锋1937全集,有效发挥政协协商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会议听取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情况的汇报,书面审议全国政协2024年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王沪宁表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更好发挥提案在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凝聚共识等方面的作用。要组织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把握协商式监督定位,着重围绕中共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原标题:敦煌乐舞文化主题展走进台湾花莲高校

“郎”标之争引发社会关注,多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针对一审判决作出点评。近日,四川泸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贵州夜郎古酒公司侵犯四川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认定“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向四川郎酒公司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首先,夜郎古的商标是由商标局、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法院没有绕过撤销的权力。“郎”是注册商标,“夜郎古”也是注册商标。郎酒公司要告夜郎古酒业侵权之前,应该先向商标局请求撤销“夜郎古”商标,撤销之后才能告它侵权。换句话说,国家相关机构批准一个商标注册了,有合法使用的权益了,一审法官是不能认定它侵权的。把这个前提弄清之后,别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实体上,“夜郎古”与“郎”不会产生混淆。 “夜郎古”的文字标识主要是凝聚了悠久历史底蕴与文化沉积的“夜郎”,消费者看到后会情不自禁地首先就马上想起了“夜郎自大”的典故及含义。因此很少有人先从中剥离突出“郎”一字的含义。所以,即使都是白酒,“夜郎古”与“郎”两者至多会引起一些联想,但消费者不会将两者混同产生混淆。而产生混淆才会构成注册商标侵权,才会构成因商号混淆的不正当竞争。

程序上,法院审理本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2011年,国家商标局曾针对郎酒对“夜郎古”商标的异议作出裁定:一方面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另一方面认为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相关争议国家商标局也曾有过的行政裁定结论。

同时,判决书87页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述条款已于2023年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案明显不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判决书认为这是改变了“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借此将依法原应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受理解决的案件,收归庭下,揽案管辖;并且进一步作出了与原国家商标局的结论截然相反的且巨额判赔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核心是对“商标贡献率”的确定。一方面,本案被诉行为并非“盗版型”侵权,被告使用的标识“夜郎古酒”“夜郎春秋”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与使用标识“郎”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不可能等同刀锋1937全集,因为被诉行为无论如何都无法产生令消费者“导致混淆”的效果;另一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来说刀锋1937全集,商标对销售获利的贡献率是有很大差异的,即便是驰名商标,如何衡量商标能够为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增量收益,这是会计学和商标法上极难的问题。

首先,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夜郎古酒”标识与“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并导致公众混淆?对此,法院应当整体比较,并从拥有一般注意力和认知程度的普通白酒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作判断。换句话说,应该提出并回答如下问题:对比原被告生产相关酒品的外包装,“郎”和“夜郎”、“夜郎古”等在普通白酒消费人群之间会被认为近似和产生混淆吗?

从相关照片出发,“夜郎”中的郎字从字形上看没有突出隔离使用,反而从语义上与“夜”字紧密凝结在一起,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想到“夜郎自大”的典故,从而将两字视为一体,不作拆分。所以“郎”和“夜郎”“夜郎古”等既不构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混淆。考虑到裁判示范效应,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字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那么“郎”字商标作为一字商标的保护边界在哪?保护范围是否会溯及整个“郎”字及所有含“郎”字词组?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其次,原国家商标局也曾就“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作出过未构成近似的行政裁定结论,但一审法院的判决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第二款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认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从而受理本案并得出与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之前行政裁定相反结论。我认为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值得商榷,因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并没有超出核定白酒商品范围,也没有改变“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