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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王新民

年代:2023 

地区:郑州 

类型:美国 甜宠 香港 美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7:10

原标题:“决战库尔斯克”!俄军一直尝试推进,乌军感到“24小时不间断的压力”

​​央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11月26日,有网友发布辽宁大学《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简称《细则》)引发关注。该份《细则》对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进行了规定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其中包含冬季扫雪缺席次数多于30%,将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26日下午,针对“扫雪和奖学金挂钩”引发的热议,记者致电辽宁大学化学院,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扫雪是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能力,“没有完成一个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教育,这是不应该的”。

26日下午,发布该细则的网友小周(化姓)告诉记者,他是辽宁大学化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的一名学生。小周向记者提供的《细则》显示: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1.冬季扫雪缺席次数多于30%。联培学生请提供完备的联培协议在学院备案后,可以不参加扫雪;2.在学校和学院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3.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被查。

26日下午,记者针对小周提出的质疑,致电辽宁大学化学院对外办公电话。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学院出台此《细则》,旨在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扫雪,这不仅是锻炼劳动能力的机会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也是参评奖学金的基础。“没有完成一名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教育,这是不应该的,最基本的(劳动)能力都没有的话,怎么去评奖学金?”此外,该学院一位老师透露,出台《细则》也是无奈之举:“以往时候,我们不跟奖学金挂钩,谁老实,谁听话就去扫雪,有些同学觉得我可以不去干,就不去。”因此,为了调动大家扫雪的积极性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学院才在今年制定《细则》。

作为地处东北地区的高校,辽宁大学其他学院对扫雪是否有类似规定?记者致电辽宁大学党政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对扫雪相关规定并不清楚,并称具体规则需咨询各学院。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一名大四学生告诉记者,她在大学期间并未听说扫雪能够直接影响奖学金的评定。记者致电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在听到化学院的相关细则后,否认本学院有上述细则规定,“应该没有这个要求”。

原标题:【两会青年心中有“数”】释放消费潜力、拉动内需

“郎”标之争引发社会关注,多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针对一审判决作出点评。近日,四川泸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贵州夜郎古酒公司侵犯四川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认定“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向四川郎酒公司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首先,夜郎古的商标是由商标局、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法院没有绕过撤销的权力。“郎”是注册商标,“夜郎古”也是注册商标。郎酒公司要告夜郎古酒业侵权之前,应该先向商标局请求撤销“夜郎古”商标,撤销之后才能告它侵权。换句话说,国家相关机构批准一个商标注册了,有合法使用的权益了,一审法官是不能认定它侵权的。把这个前提弄清之后,别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实体上,“夜郎古”与“郎”不会产生混淆。 “夜郎古”的文字标识主要是凝聚了悠久历史底蕴与文化沉积的“夜郎”,消费者看到后会情不自禁地首先就马上想起了“夜郎自大”的典故及含义。因此很少有人先从中剥离突出“郎”一字的含义。所以,即使都是白酒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夜郎古”与“郎”两者至多会引起一些联想,但消费者不会将两者混同产生混淆。而产生混淆才会构成注册商标侵权,才会构成因商号混淆的不正当竞争。

程序上,法院审理本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2011年,国家商标局曾针对郎酒对“夜郎古”商标的异议作出裁定:一方面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另一方面认为郎酒公司主张夜郎古公司恶意注册其驰名商标证据不足。“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相关争议国家商标局也曾有过的行政裁定结论。

同时,判决书87页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上述条款已于2023年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案明显不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判决书认为这是改变了“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借此将依法原应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受理解决的案件,收归庭下,揽案管辖;并且进一步作出了与原国家商标局的结论截然相反的且巨额判赔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核心是对“商标贡献率”的确定。一方面,本案被诉行为并非“盗版型”侵权,被告使用的标识“夜郎古酒”“夜郎春秋”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与使用标识“郎”对白酒销售的贡献率不可能等同,因为被诉行为无论如何都无法产生令消费者“导致混淆”的效果;另一方面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对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来说,商标对销售获利的贡献率是有很大差异的,即便是驰名商标,如何衡量商标能够为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增量收益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这是会计学和商标法上极难的问题。

首先,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夜郎古酒”标识与“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并导致公众混淆?对此,法院应当整体比较,并从拥有一般注意力和认知程度的普通白酒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作判断。换句话说,应该提出并回答如下问题:对比原被告生产相关酒品的外包装,“郎”和“夜郎”、“夜郎古”等在普通白酒消费人群之间会被认为近似和产生混淆吗?

从相关照片出发,“夜郎”中的郎字从字形上看没有突出隔离使用,反而从语义上与“夜”字紧密凝结在一起,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想到“夜郎自大”的典故,从而将两字视为一体,不作拆分。所以“郎”和“夜郎”“夜郎古”等既不构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混淆。考虑到裁判示范效应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字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那么“郎”字商标作为一字商标的保护边界在哪?保护范围是否会溯及整个“郎”字及所有含“郎”字词组?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其次,原国家商标局也曾就“夜郎古”与“郎”两个现行有效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作出过未构成近似的行政裁定结论,但一审法院的判决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一条第二款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认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存在“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情形爱情真善美分集剧情,从而受理本案并得出与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之前行政裁定相反结论。我认为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值得商榷,因为“夜郎古酒”的使用并没有超出核定白酒商品范围,也没有改变“夜郎古”白酒类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