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史蒂芬·斯皮尔伯格

年代:2014 

地区:北京 

类型:香港 大陆 英国 合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4:57

原标题:九阳股份:2019年净利润8.24亿元 同比增长9.22%

邢志强被控的故意杀人案,事发于29年前。乌兰察布中院去年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邢志强系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1995年6月6日18时许,邢志强携带一支小口径步枪与朋友王大名等人驾驶摩托车到四子王旗东梁水库射击打靶。其间,邢志强看到被害人孟永清驾驶摩托车经过,认为孟永清的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便上前拦截,孟永清见状欲逃离,掉转车头驾车冲向邢志强后逃跑。邢志强驾驶摩托车追赶,行至水库南侧树林时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划伤背部左上侧,孟永清驾车离开。王大名等人携带枪支找到邢志强,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让王大名驾驶摩托车载着他继续追赶孟永清。二人行至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枳芨滩村时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大名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邢志强、王大名将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骑回,未再追赶。孟永清受伤后,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牲口圈内、四子王旗民族服装厂仓库间小巷道内,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孟永清送往武川县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据财新网报道,当年案发后,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将邢志强追击孟永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邢志强也因此立功受奖,并转入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在此后的20多年里,他参与侦办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多次获得嘉奖。邢志强也不断获得升迁,历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派出所教导员、所长等,2010年成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罪名,最终因这起20多年前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旧案被诉。

由于事发已经过了二十多年,追诉时效也成为该案件的关键。一审判决书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虽然经过二十年,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有追诉的必要。202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邢志强核准追诉。2022年9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24年3月4日,内蒙古高院作出二审裁定,其中显示,邢志强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孟永清持刀暴力抗拒邢志强作为一名警察的执法,并用刀将邢志强背部刺伤,且在邢志强追赶时遭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反复冲撞,后邢志强在躲避冲撞时无意识开枪击中孟永清右腰部,行为系履行警察职责时作出的正当防卫。孟永清自行用碎玻璃取弹头,导致腹部感染,并因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未及时就医,是造成其休克死亡的主要原因。请求依法认定邢志强构成正当防卫,改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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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会议议题通知不完整,导致股东会决议被撤销的典型案例。 通知议案和审议议案不一致勇士之城剧情介绍,股东告上法庭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勇士之城剧情介绍,陈某持有某集团公司21.57%的股份,李某任该公司董事长,陈某之父陈某某任该公司董事、经理。 2019年4月,公司董事长李某于案涉股东会召开前15日,在股东微信群发布了召开案涉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及讨论的议案勇士之城剧情介绍,即《关于召开解决公司危机及实缴注册资本的特别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此次股东会如期召开,会议中实际审议了八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未按期缴纳认缴资本金处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免去董事及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并通过表决最终作出了:所有股东将未实缴部分以零元分别转让给李某和某持股平台(陈某某退出普通合伙人身份);公司不设董事会,原董事会立刻解散,免除陈某某董事职务;选举李某担任执行董事,免除陈某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修改公司章程等六项决议。股东陈某未参加该次股东会。后陈某以案涉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议案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不一致,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诉请法院撤销案涉股东会决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在案涉股东会的召集通知中,并未完整通知会议议题,属于通知事项不完整,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其次,上述召集程序瑕疵不属于轻微瑕疵。案涉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未通知议题包含转让股东出资、解散董事会、任免董事及经理、修改章程等内容,均系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亦与股东陈某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现陈某作为股东未得到讨论上述议题的通知,亦未能到会向其他股东就上述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导致其股东权利受到了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案涉股东会决议。 法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会议召集程序法官表示,对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瑕疵时的决议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公司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在沿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同时,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的规定,新增了公司决议可撤销之诉的“裁量驳回”制度,即对于存在法律规定瑕疵的公司决议,若属于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酌情裁定驳回撤销决议的诉请。 该案中,会议议题未完整通知股东,属于召集程序的瑕疵,由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对应参会人员进行通知的意义,除了便于股东在准确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更在于为参会人员能够有效行使其表决权而预留合理的准备期间。因此,会议通知的内容除涉及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之外,还应将会议拟表决的议题内容包括在内,且对该议题内容的描述应尽可能地明确与具体,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参会股东的表决权。 案涉股东会所讨论的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议题在会前未通知与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导致其无法通过参与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实质上剥夺了股东的发言权,使其不能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对决议结果的产生具有一定实质性影响,故该案召集程序的瑕疵不属于轻微瑕疵,不符合适用“裁量驳回”的情形。 对此,法官建议,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会议召集程序,尽量避免因公司决议被撤销而导致公司内、外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教授 高凌云:世贸组织的规则最早由欧美发达国家主导。如果要推动当前的世贸组织规则框架向着利于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的方向改变,需要克服两个障碍:一个是平衡全球各国不一致的利益诉求。因为当前全球南方国家内部发展差距仍然很大,利益诉求仍然有所差异,所以,寻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对于推动规则框架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靠拢至关重要。另一个是面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自利行为,要去主动、灵活地发展自由贸易体系。

谭主跟亲自参与协定谈判的商务部原副部长、世贸组织原副总干事易小准有过交流,并了解到,投资便利化相关协定在世贸组织经历过数十年的谈判和停滞,最终在中国等国发起的这一轮谈判得以达成。成功的核心在于,协定在投资准入和投资保护上的要求,妥善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能力,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实现了兼顾和平衡。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拉美研究所执行所长 孙岩峰:原本,美西方国家只将拉美国家纳入自己的供应链勇士之城剧情介绍,作为原材料的供应地。近几年,美国所谓“近岸外包”虽然向拉美国家转移了部分产能,但相关生产要受到美国的严格控制和监管。中国不仅仅愿意和拉美国家共享自己的产业优势,并且还愿意将中国的产业链和拉美国家的产业链进行结合,真正帮助拉美国家融入全球产业体系,并实现产业升级。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拉美研究所执行所长孙岩峰: 新的模式是,我们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阿根廷这些国家可以把自己的原材料优势转化成锂电池等产品,这些中间产品可以供应给秘鲁、巴西的汽车厂,最终新能源产业链可以实现上游和终端在拉美国家的闭环。这样的闭环中,拉美国家积累技术经验,中国则是投资股权和技术,长此以往,拉美国家不仅可以自力更生,中拉之间也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