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左琳)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旨在统一裁判尺度、完善审理规则,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包青天之碧血丹心25,本次选取的案例涉及海上货物运输、船舶建造、旅客运输、多式联运、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等常见海事海商纠纷,以及海事刑事、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总结了江苏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开展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的经验举措。其中一起关于盗采海砂的典型案件,系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首起海事刑事案件,也标志着江苏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迈出关键一步(将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合并在一起进行审理的改革措施)。2023年1月,张某经人介绍与李某认识,并向李某支付购买海砂的定金。同年3月,李某明知海砂是“无证”盗采所得,仍然组织吴某等船员,由吴某驾驶船舶前往指定海域,向采砂船支付购砂款后,由采砂船现场采挖并过驳海砂至李某船上,运输至江苏境内准备售卖给张某,后被连云港海警局查获,现场查扣船载海砂13803.56吨,价值34万余元。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李某、张某等二人提起公诉。南京海事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虽不是非法采砂的直接实施者,但在明知海砂是非法采挖的情况下,仍然驾驶运砂船前往指定海域从采砂船过驳海砂,并运输至江苏境内准备售卖,已经与采砂者构成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基于涉案海砂经鉴定价值为34万余元,而拍卖价款为46万余元,考虑到生态修复的需要,将海砂拍卖款中的溢价部分依法作为生态修复金,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李某、张某均未提起上诉。非法开采海砂不仅会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也会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不当使用海砂还将危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南京海事法院充分贯彻生态修复的司法理念,在裁判中创新性地裁决将海砂拍卖款中的溢价部分依法作为生态修复金,不仅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而且最大限度抚平海洋生态环境“创伤”。中山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郭萍表示,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包青天之碧血丹心25,是健全海事审判体系、强化海事司法管辖的有力举措。该案的审理,标志着江苏海事案件管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体现了江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坚定决心,凸显了海事法院集中管辖涉海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可行性、必要性,彰显了海事司法与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的合力优势。编辑 甘浩校对 刘军
青岛某物流公司与河北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青岛某物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河北某工程公司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青岛某物流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包青天之碧血丹心25,河北某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网络查询和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始终同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系,定期开展网络查询,积极寻找相关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