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13 

地区:内地 

类型:悬疑 神豪 萌宝 其它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0:52

原标题:老板维护遭纠缠的员工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3年,公安部依托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破获了一批涉枪涉爆案件登陆日,收缴了一批非法枪爆物品,消除了一批枪爆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5.8%。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组织发动基层力量,针对农村地区及山区、林区、牧区等重点区域登陆日,部署开展非法持枪狩猎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加强对非法狩猎突出地区、部位和时段的巡防宣传。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清查收缴力度,强化动态查缉和社会面巡逻查控,全面查缴社会面非法枪支。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边境一线和重点口岸堵截、查缉力度,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查非法携带、运输的非法枪爆物品。

在源头治理上,公安部挂牌整治25个枪爆重点地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深入推进问题解决,彻底扭转被动局面。会同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广播电视、体育、国防科工、矿山安监等部门开展枪爆物品专项排查整治,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登陆日,有效提升了安全防范能力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上贩卖枪爆物品、传播枪爆制作技术、传授制枪制爆犯罪方法等违法信息,营造良好网上环境。会同网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和邮政寄递企业座谈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整改隐患漏洞。今年以来,各地排查整改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安全隐患1.2万起。

亓希国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是深入排查收缴,突出易私制、私存枪爆物品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登陆日,全面收缴非法枪爆物品,最大限度压减社会存量。二是开展破案攻坚,打团伙、摧源头、端窝点,坚决铲除涉枪涉爆隐患。对跨地域重大非法制贩案件,实行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登陆日,协调多部门联动、区域间协作,集中开展查处打击。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对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密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加强日常源头监管,防止发生涉枪涉爆案件、事故。四是严管重点领域,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平台治理,铲除网上滋生土壤。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安检技术装备应用力度,封堵非法流通渠道。

原标题:以色列新任外长:目前巴勒斯坦建国并不现实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中,原告祁某某的手机号弃用后未解除手机号与社交软件账号的绑定,导致其社交账号被他人“盗用”,祁某某起诉平台及盗用者要求对方注销账号并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盗用者注销账号,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祁某某诉称,其于2015年在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运营的某社交平台注册了账号,输入个人认证信息,并且与诸多同学朋友互相关注,发布大量个人日常。2019年,祁某某发现该社交平台账号被他人“盗用”并转载了包括怀孕、妇科疾病等信息,却保留了原告在使用该账号中形成的个人信息。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披露实际侵权人信息,均未得到回复。经审理查明,目前该社交软件账号由原告使用手机号“188XXXX6768”注册,后原告停止使用该手机号登陆日,但未及时解除该手机号与账号的绑定,后该手机号机主变更为被告姚某。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请求判令姚某注销账号、赔偿损失,判令北京某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辩称,其运营的社交平台上某个账号的实际注册使用人须根据账号绑定身份信息和注册手机号机主信息综合确定。涉案账号的注册手机号为“188XXXX6768”,原告未提供其是注册手机号机主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姚某辩称,其于2017年实名购得涉案手机号“188XXXX6768”,并通过官方短信验证码登录涉案微博账号,而非采取非法途径,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原告提供的短信验证截图、涉案社交平台内容截图、实名认证信息等证据,可以认定涉案社交平台账号为原告实名注册且长期使用。被告姚某虽然使用购买的涉案手机号码采取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并使用了涉案社交平台账号,但未因此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作为涉案社交平台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虽然对账号注册及使用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享有权益,但自身应该妥善保管其账号及注册信息,在明确不使用涉案社交平台账号后应及时注销,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法院认为登陆日,被告姚某登录案涉社交账户后未对祁某某发布内容进行任何使用、处理,且在收到本案材料后及时与法院、原告进行沟通,将祁某某发布的内容予以删除,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未侵犯祁某某的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因履行审核义务的必要要求原告提交证明材料,原告并未提供,不利后果应由原告承担,并且,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不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姚某注销涉案社交平台账号,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表示,用户注册及使用社交平台账号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不应通过购买手机号码登录他人社交平台账号并有使用行为,而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