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张青峰

年代:2013 

地区:大陆 

类型:萌宝 韩国 德国 穿越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3:30

原标题:王健林的预言再度成真?内行人:2025房价可能再现新高!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颁布实施,2002年第一次修订。此次再次修订,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是对文物法律制度框架的进一步完善,推动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这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将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文化自信的基石。

思接千载、鉴往知来。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承载着丰厚的思想精华和文化精髓,是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历史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价值和重要意义,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推进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力度,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基本、以强化科技创新为关键,健全文物资源管理体制,统筹保护不同类型、级别的历史文化遗产,提高文物保护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交相辉映,万余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相继竣工,6.2万件(套)馆藏珍贵文物和出土文物得到修复……不断健全的文物保护理念,不断加强的文物保护力度,更加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正推动文物资源成为坚定文化自信的力量源泉,更好构筑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让我们不断从丰厚文明和历史长卷中获得精神滋养,进一步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

文物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多措并举、绵绵用力,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水平。积极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让文物和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一方面,加强文物基础研究阐释,努力在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形成新成果,使其发展跟上新时代、实现新跃升。另一方面,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搭建多层次机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向世界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凸显中国精神、蕴含中国智慧的文物精品和文物故事,不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此外,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积极拓展文物合理利用途径,充分激发公众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具体而言,坚持因地制宜,合理有效盘活文物建筑、革命文物、工业遗产、传统村落等各类资源,深入挖掘其多重价值,并将其融入乡村振兴、城市有机更新等大局中来统筹规划,进一步激活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社会价值,让其在保护传承中焕发新生。

原标题:水利部部署台风“银杏”防范应对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该案中,未经消费者同意,某商店的线上小程序获取到消费者的线下交易信息,消费者发现后起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获法院支持。消费者购物信息被商店小程序获取某线下商店由青岛某公司实际运营,与商店同名的微信小程序由被告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2021年10月10日,马某在该线下商店购物,在收款台自主扫描商品条形码形成商品订单后自主结账,收款台屏幕出现“扫一扫支付”二维码,显示付款方式有支付宝、微信和商店小程序。马某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跳转至商店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随即显示该笔交易的交易店面、交易时间、商品名称等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后可付款成功。马某认为,自己线下购物、线下微信付款,未调用、未使用该商店微信小程序,而且该微信小程序也没有余额,在原告扫描“扫一扫支付”二维码后,就被商店微信小程序获取了自己的线下购物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同居俏佳人jar,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被告辩称,其获取原告订单交易信息是基于原告的授权,而非违法取得,未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经审理查明,该微信小程序的《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均无征求消费者同意获取消费者线下交易记录的相关条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某商店购买商品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信息,系原告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或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方可处理个人信息。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均未明示涉案小程序将获取消费者的线下交易订单信息,且线下交易时亦未向消费者告知并取得同意。此外,原告系在线下店铺购买商品,交易相对方并非本案被告,且商店线下展示的二维码仅有“扫一扫支付”字样,故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二维码应仅具有支付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致使小程序获取线下交易记录并非必要,不属于“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因此,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获取原告的线下交易记录的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也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马某书面赔礼道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被告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一审判决生效。法官:个人信息使用及处理应获本人同意法官表示,线下商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交易信息共享至线上小程序,扩大了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和使用范围,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随着实体经济数字化程度加深,线上线下一体化自营商店呈现规模化发展同居俏佳人jar,该类商店往往有独立运营的App、微信小程序等集支付、消费于一体的线上平台。该类经营模式虽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和优势,但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容易引发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本案明确消费者的线下购物信息因包含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系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构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处理该类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如需线上线下不同经营主体共享该类信息,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同意。该案对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面对的个人信息风险作出提示,为促进相关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甘浩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