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吴宇森

年代:2021 

地区:杭州 

类型:合集 强者 日本 大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6日 03:52

原标题:香型炒“滥”之后,白酒企业们开始“玩”度数概念

近年来,电商平台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各大电商平台在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上“各出奇招”。“仅退款”模式应运而生,但个别消费者却“占便宜”“薅羊毛”,申请“仅退款”,致使商家蒙受损失。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商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无论是以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还是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杨某在收到商品后,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款,且收到了退回的货款,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电商平台并非商品的实际出售或者所有权人,消费者应当将已获退款的商品退回商家。杨某主张贾某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达不到预期效果,但自认其已将商品扔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故杨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杨某已无法将商品退回的情况下叼蛮俏御医,应当向商家支付商品价款。经过法院调解,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承担贾某的货款、诉讼费以及部分材料打印费用,并在庭后立即转账给贾某。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如果不满意所购货物,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确认申请退款后是否应当将商品寄还商家。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者存在着“贪小便宜”心态,认为商品有瑕疵,即便寄回商家也没有用处,自己留着也能将就着用,或者抱着通过“仅退款”机制的漏洞来“薅羊毛”。这个案例告诫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警惕“仅退款”变成“多赔钱”。遇到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到质量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为消费者建立“仅退款”售后服务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为商家提供相应的维权渠道。商家碰到本案类似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商家、消费者共同遵守诚信交易的原则,才能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叼蛮俏御医,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买卖双方应当进行有效沟通,这属于在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本案消费者拒绝沟通导致商家未得到货物亦没有收回货款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消费者简单将商品丢弃,导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对的。若有证据能够证明消费者不诚信,故意利用规则漏洞,消费者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商家确实存在不诚信或者产品存在问题,那么消费者选择“仅退款但不退货”是不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在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造成商家产生损失,平台也应当承担责任。在此也提醒消费者朋友们,如果购买商品确实存在问题,做好证据留存。在享受“仅退款”政策便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购物,如果滥用权利,恶意“仅退款”,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况下,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不仅可能需要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的条款。

原标题:外交部:红海局势紧张是加沙冲突外溢的突出表现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1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网购翡翠欺诈的案例,案中鲍女士定制翡翠首饰到手后,发现手镯与吊坠并非原定的同一块材料所制,遂起诉要求退款退货并三倍赔偿。经审理,昌平法院最终判定退款退货,并由商家赔偿涉欺诈吊坠部分的三倍赔偿9000元。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6月,鲍女士通过网购软件添加一家翡翠店为好友,与店铺沟通定制翡翠首饰。商家向鲍女士发送了一段翡翠原材料的视频,提到这块材料除做手镯部分,中心区域的剩余材料可以做成两个吊坠。 最终,鲍女士与店铺就视频中的翡翠材料以28888元成交。几天后,当鲍女士收到手镯,发现实物的品质和她预期的相差甚远,且手镯和吊坠不属于同一块材料。店铺核实情况后,表示雕刻手镯后,剩余材料因师傅失误而损坏,所以更换成另外一块材料制作吊坠。因双方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鲍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店铺返还商品货款28888元并支付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金86664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翡翠店铺和鲍女士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现鲍女士主张退货退款,法院不持异议。本案争议焦点为翡翠店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网络购物展示商品与实地展示商品有较大差别,光线、环境等多重因素都会对商品颜色造成一定影响。作为一般消费者,采取网上购物时,理应对于这一情况具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鲍女士基于此种了解,选择在网络购买翡翠商品,应当认为其对现场观看商品与网络展示的商品可能存在一定差别,有一定的容忍和允许,但是这种容忍和允许应在合理范围内,且是基于普通消费者能够接受的程度。 关于手镯,鲍女士主张手镯并非由该店铺向其展示的石料加工而来,该店铺存在欺诈行为。对此法院认为,手镯实物与店铺拍摄的视频有一定出入,不排除拍摄设备、角度、光线、测量方式等因素影响,就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构成欺诈。 关于吊坠,该店铺在售出定制吊坠的过程中,故意向鲍女士隐瞒所挑选的特定材料被毁损的情况,私自采用其他原材料替代,该店铺交付给鲍女士的吊坠,并非是鲍女士挑选的“特定物”材料所制作而成,不符合合同约定目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店铺应当承担退还吊坠货款及惩罚性赔偿责任。 因手镯和吊坠并未区分各自的价值,法院酌定吊坠为3000元,店铺应退回货款并赔偿鲍女士9000元。最终,法院判决店铺退还鲍女士货款28888元,鲍女士退还店铺手镯和吊坠;店铺支付鲍女士赔偿款9000元。 法官表示,经营者特别是网络店铺商家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如实向消费者展示商品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或进行虚假宣传,确保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避免因欺诈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建议,消费者网购商品特别是购买贵重物品时,要尽可能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仔细查看商家提供的商品展示信息,同时要保留好与交易相关的各种凭证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还应留意网购平台上的相关条款规定,提高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 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