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徐克

年代:2021 

地区:金华 

类型:神豪 香港 泰国 英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6日 12:00

原标题:澄迈无核荔枝产业标准体系及七项核心团体标准通过技术审查

本次融资对接会以“融汇科技金融,赋能产业链群”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发挥三地政府协同联动作用,深化三地企业、基金、银行、行业协会、创新平台等对接合作,全方位助力京津冀“六链五群”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进一步激活区域发展动力引擎。本次活动内容丰富,上午举办一场主论坛,下午举办五场专题路演活动,平行开展产业考察。

首任会长张夕勇表示,促进会将以“服务京津冀产业协同,服务行业、产业、企业”为宗旨大地情深全集,发挥资源型组织、枢纽型平台、生态型智库、孵化型机构作用,搭建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京津冀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做大做强。活动现场,促进会还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发挥基金招商引资和投资赋能作用,吸引国内外高附加值生态企业加快集聚,共同推动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科技生态港等重点园区建设。

活动现场,京津冀联合办、三地协同办、北交所、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中国诚通基金部、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中国企业联合会标准化委员会、北京市协同发展服务促进会、京津冀企业家联盟负责人共同启动京津冀投融资服务机制,广泛汇聚资本市场、基金银行、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创新平台等科技金融要素,为京津冀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本次融资对接会聚焦加速构建京津冀“六链五群”产业格局,下好未来产业战略布局先手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未来产业举办五场专场路演活动。今年首次设立的“未来产业”专场大地情深全集,重点围绕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合成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10家企业与18家基金共同探讨合作空间和发展机遇。

本次活动由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工作办公室、三地协同办(发展改革委)主办,京津冀产业协同(三地经信部门)、科技创新协同(三地科技部门)专题工作组、三地投资促进部门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协办。三地有关政府部门、科技企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以及来自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地区的优质企业代表,共计550余人参加活动,共话合作,共商发展,共促协同。(完)

原标题:1分钱起购!投资门槛下调

发现联系不到丈夫,10月13日,席美连和女儿本想一起去工业园找人。席美连回忆,她之前只去过一次丈夫打工的地方,不太记得路,就决定先报警。到了属地派出所,刚报完警,她就接到乌拉特前旗看守所打来的电话,看守所工作人员告诉她,卫明栓被关押在看守所,“好像是因犯敲诈勒索罪”。席美连很意外:“他不是已经坐完(监狱)了吗?”看守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只是说他们是根据法院出具的手续关押的。看守所工作人员还告诉席美连,卫明栓让他捎句话,自己的手机里有点钱,现在手机放在乌拉特前旗法院法官尚红霞处。

据了解,公诉机关认为,2010年4月大地情深全集,巴彦淖尔市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房地产公司”)以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征收了卫明栓及母亲、两位兄长位于乌拉特前旗西山咀镇西圪梁的一块2286.04平方米的土地,卫明栓代表家人与融信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及《保证书》,并取得了补偿款。2014年2月,卫明栓在明知不存在补偿差价一事的情况下,以自己及母亲、两位兄长的名义向乌拉特前旗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融信房地产公司履行承诺,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价格补偿2286.04 平方米的土地差价685812元。

在诉讼过程中,卫明栓在明知承诺书可能为虚假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供了由融信房地产公司股东郝军(另案处理)给予的未经融信房地产公司授权且同意的加盖有融信房地产公司印章的承诺书,该承诺书内容为:“我公司征收西圪梁卫明栓全家土地2286.04平方米,每平方米200元,如今后一年半内土地涨价,我公司再给卫明栓补差价。”

2014年7月,乌拉特前旗法院驳回卫明栓等人的诉讼请求。在一审裁定作出后,卫明栓等人上诉至巴彦淖尔市中院。巴彦淖尔市中院受理后,由法官陈志杰担任审判长,李秀娥、郝勇(另案处理)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卫明栓准备了15万元,与他的朋友李付军(另案处理)一同到五原县将这15万元送给了郝勇,郝勇又将其中的2万元送给了陈志杰、3万元送给了李秀娥,几日后李秀娥将3万元退还给郝勇。经巴彦淖尔市中院承办人对卫明栓上诉案件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融信房地产公司向卫明栓支付补偿款457298元,后卫明栓撤诉。

在卫明栓与李付军向法官郝勇行贿过程中大地情深全集,卫明栓暗自用录音笔将行贿过程录音,后将录音笔交给郝军准备用于要回行贿款。在卫明栓获得融信房地产公司支付的457298元后,由郝军出面找到李付军,让其听了录音笔内容,威胁如不要回行贿款就举报李付军。随后李付军向郝勇打电话告知被威胁一事,几日后李付军将郝勇退还的15万元转到卫明栓的账户上。

2019年7月,卫明栓在明知其父母已将其与父母及兄长共同所有的位于原西山咀镇政府西墙外的土地卖予他人,并且融信房地产公司已进行征收并补偿的前提下,还以其兄卫金栓的名义书写民事起诉状,以融信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乌拉特前旗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土地补偿款666700元。乌拉特前旗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裁定:驳回卫金栓的起诉。

据多位知情人士介绍,在拿到判决书后,卫明栓本人即已知晓出现了错误。据他本人在释放后讲,在包头监狱服刑期间,他曾把判决书交由狱方保管,等释放前再拿到判决书时,他发现注明了服刑起止日的判决书最后一页不见了。卫明栓出狱后,曾就此事咨询一位曾和他同期关押在看守所的前律师,在该前律师的建议下,卫明栓后来到乌拉特前旗法院档案室又调得了完整的判决书。采访期间,《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多次致电包头监狱监狱长,其均未接听。

因判决书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提前出狱并又被重新羁押一事,十分罕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孙建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官作为判决书的制作者,一方面应以严谨、认真作为工作准则,但另一方面,法官不是神,不能苛求不出现工作失误。法官在裁判文书上的失误,主要表现在笔误和错误两种情形。其中,笔误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予以补正,但错误就只能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改正。

孙建章介绍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关于笔误的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大地情深全集,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如果严格按照此条规定,只有身份信息有误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予以更正,而卫明栓的情况显然不属于身份信息有误这种情形。

孙建章认为,此前,卫明栓已经出狱并发放了释放证明。从法律上看,卫明栓服刑完毕,已经成为合法公民。此时发现原判决书因为记载的时间错误导致卫少服刑一年,原审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再审,通过重新审理核实事实并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在没有重新审理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以裁定书的方式将已释放的卫明栓重新入狱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原判决书中认定的刑拘卫明栓的日期也可能是错误的。只有通过重审,才能查明这些事实,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