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管虎

年代:2015 

地区:内地 

类型:古装 台湾 萌宝 古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6日 14:23

原标题:小测验:我会收获爱情吗?

张铭遭遇的是网络高利贷。跟此前媒体披露的“手机回租贷”类似,尽管换上了“租手机”的马甲,但平台以他所“租”手机的价格为准,让他分期还款后发货,拿到手机的他又根据中介的指定把手机寄到指定的地点给对方回收,其间双方围绕手机买卖和回收来约定了租赁期限、还款日期、回购价格等,目的都是套现放款。早在2018年5月底,互金整治办就为此发函,清理整顿“手机回租”等变相现金贷问题。

张铭称,在中介人员的引导下,他在该小程序上申请租赁一款“全新荣耀100Pro月影白16GB+1TB”的手机。在下单时,该中介人员给他转了500元作为首付款,以便他顺利下单。他提供的租赁订单显示,该手机的总费用为5454.76元,租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月25日还款454.56元。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上海市民姜女士向上海静安警方报警,称其2023年年底因急需用钱,通过“贷款中介”的吴某在多个App上以“租借手机、转售套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吴某承诺的“无抵押、不看征信、快速放款”吸引了姜女士,她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下载安装了“芒果商城”App,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客服后,在线上签订了“分期租赁协议”,约定以租借一部价值9000元手机再抵押的形式获得贷款,其间姜女士需要分期支付共计18000元租金,每周还款一次,3个月内还清,还款结束后取得手机所有权。

在收到首期租金后,平台直接将姜女士租赁的手机送往指定商户回收,价值9000元的新手机经过评估后回收价格被定为8700元,扣除吴某垫付的首期租金1500元和所谓“中介费”900元后,姜女士仅收到6300元。就这样,她先后从十余个类似“租机平台”上租得手机并套现14万余元,但3个月内需要偿还的“租金”却已高达42万余元。

央视新闻报道称,“芒果商城”App由戴某负责运营平台、与客户线上签订租机协议并采购、出租手机,吴某等中介人员则负责寻找、推荐客户并指导客户将手机套现,实现手机在“平台—承租人—市场”之间的流转,最终完成变相放贷行为。其中产生的手机价值2倍的高额租金以及回收差价、中介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年化利率超过400%。截至案发,“芒果商城”已与近百人签订租机协议,涉案金额近160万元。

《新快报》在2024年3月报道过这类“租机套现”的陷阱。胡女士创业后,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在多方贷款未果后,有贷款中介主动联系上她,随后,中介又开始大力推销所谓“私人贷款”和“租机套现”方案。中介让她下载十几个租机平台,包括熊猫租机、闪租、趣租商城等,这些App均未在苹果或安卓的应用商店上架老有所依全集,仅能从网页下载。最终老有所依全集,她在租机平台“购买”了一部iPhone15系列的手机,支付给租机平台的价格是18200元,这部手机的市场售价在9000元左右,而中介评估后给胡女士的“回收”价约5000元。也就是说,胡女士花了18200元仅套现了约5000元,中间差价高达13200元左右。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金融犯罪侦查队队长张晨晖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借款人下载手机App的过程中,App会读取所有通讯录联系人的信息。同时,平台客服会以调查个人信用为由,要求借款人提供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社保信息等;平台还会暗自获取借款人的其他信息。这些铺垫全部完成后,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正常还款,平台就会以各种“软暴力”形式对借款人进行逼迫,这些手段包括:到单位找借款人领导说明情况、轮番电话联系借款人通讯录人员等。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8年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老有所依全集,指出“部分平台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坑害金融消费者”。

邢鑫分析,案发后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中介是平台员工,但公司为逃避责任而否认;二,中介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如果是后者,公司可能不需要对中介的行为承担责任,但这需要平台证明中介的行为完全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且平台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但需注意的是,若平台方本身违法,无论中介人员与平台是何种关系,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认为,张铭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的沉重负担以及可能的法律诉讼。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他给出建议:一,增强法律意识,对借贷服务保持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二,审慎签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三,保护个人信息,不向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敏感信息,以防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四,遇到非法催收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五,建议消费者根据经济能力理性消费,避免因追求短期利益而陷入长期的债务问题。

原标题:涉住房消费、信贷等,这些与你我相关的数据里正透出新变化

山东一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有新进展。该案在2023年11月13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历经多次庭审,本次庭审为一审第五次开庭。从今年11月5日开始,截至14日,本次庭审已进行8天,目前仍在继续。新京报记者从参加庭审人员处获悉,庭审之所以持续多日,是因其间不断发生的审辩冲突。律所主任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高丙芳。图源:山东泰安某律所官网。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农民工向工程总包公司讨薪的诉讼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时老有所依全集,涉嫌虚假诉讼罪。此次刑事诉讼的另外两名被告人为分承接工程的米某某和雇用上述75名农民工的包工头陈某某,两人被控罪名同为虚假诉讼罪。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公诉人认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授意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炮制虚假诉讼。今年4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次庭审,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审。辩方质疑公诉人举证内容,申请公诉人回避被驳回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庭审过程如此漫长是因为其间爆发了多次审辩冲突。多名参加庭审人员向新京报记者回忆,最激烈的一次冲突发生在11月6日,起因是控辩双方围绕公诉人举证的一段28分钟的录音进行质证,录音内容系高丙芳向农民工上面的工班长等人解释、处理农民工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事务的过程。公诉人当庭转述了录音中一段对话,并指出,对话能够证明高丙芳明知所谓的民事诉讼是为了替包工头米某某要钱,而非替农民工要钱。法庭中播放了这段录音,但录音噪音很大,且说话人用的是地方方言,多名旁听人员表示,内容听不太清、听不太懂。多名参加庭审的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高丙芳当庭表示,录音里不包含公诉人转述内容,要求提供录音文字版。公诉人回应,上述录音内容为根据上下文“归纳总结”。因控辩双方僵持不下,审判长宣布休庭。11月10日的庭审中,上述录音的文字版在法庭上以投影的方式被展示出来,多个信源证实,文字版录音与公诉人转述内容不符。辩方指出,录音内容能够证明,高丙芳在当时认为,自己代理的多起民事诉讼就是在为农民工个人讨薪。高丙芳辩护人在庭审上指出,“公诉人涉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申请公诉人回避,并要求追究公诉人法律责任,被检察院驳回。庭审期间,辩方向法庭申请调取本案被害人案涉工程总包方公司的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和流水,目的是核实被害人提出的110余万元律师费的损失是否属实。辩护人解释,这关系到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的量刑。根据刑法和2018年10月实施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炮制虚假诉讼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老有所依全集,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申请被法庭驳回。辩方认为审理不公,申请审判长、审判员回避,也被驳回。这也造成了庭审进展缓慢。此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均提交了新证据。辩方提交的一份新证据系讨薪案一审胜诉后,讨薪案的75名原告之一、工班组长张某某与高丙芳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张某某问高丙芳:“官司钱头年还能到位吧?”“工人想要钱关键是。”高丙芳辩护人认为,这能说明,农民工和工班组长串通向高丙芳隐瞒了农民工已拿到工资的事实,导致高认为自己代理的民事诉讼是在为农民工讨薪。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经辩方多次申请调取证据,此次庭审期间,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信访登记表,登记表显示,米陈二人在与高丙芳确立委托关系前,在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情况下,就已经借农民工讨薪名义,向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辩方指出,这能够证明检方指控的高丙芳授意米陈二人借农民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指控不成立。据了解,庭审现场老有所依全集,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未认罪。目前,该案庭审仍在继续。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