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杖诏书令册简》记载的西汉时期五份诏书令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年七十者授王杖。”杨瑞说,当时的皇帝要给七十岁以上老年民众授一根长达一米九的王杖,而拥有王杖的老年民众拥有很多特权,比如说他可以在天子道上行走,出入官府不用跪拜,如果有人侮辱殴打持杖老年民众要被处以死刑,同时还可以做买卖不交税,种田不交租等。
由此所知,汉代崇老之风极盛,上了年纪的老年民众,即使是普通民众,都能得到优厚待遇。有法律制度就有以身试法者,在汉简中还有明确的案例记载。杨瑞说,当时汝南郡有一个男子王安世,因为殴打了持杖老人,并且折断了皇帝所赐的鸠杖,被杀头弃市处以死刑,以儆效尤,说明当时的王杖制度在社会上有效地贯彻落实和推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