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5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者晋级”。
目前,带薪护理假政策由地方自行立法,各地正在执行的护理假政策标准不一。部分省份已经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的对象范围。有的地方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20天带薪护理假,而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10天带薪护理假。此外,不少网友还关心,“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否适用于岳父母或公婆”。有关部门的回复是,照顾公婆、岳父母露娜玛雅,不能享受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