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0.0

丹道至尊

导演:洪深

年代:2011 

地区:日本 

类型:悬疑 英国 穿越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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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注意到,2023年,公安部依托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破获了一批涉枪涉爆案件,收缴了一批非法枪爆物品,消除了一批枪爆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5.8%。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组织发动基层力量,针对农村地区及山区、林区、牧区等重点区域,部署开展非法持枪狩猎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加强对非法狩猎突出地区、部位和时段的巡防宣传。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清查收缴力度,强化动态查缉和社会面巡逻查控,全面查缴社会面非法枪支。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边境一线和重点口岸堵截、查缉力度,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查非法携带、运输的非法枪爆物品。

在源头治理上,公安部挂牌整治25个枪爆重点地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深入推进问题解决,彻底扭转被动局面。会同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广播电视、体育、国防科工、矿山安监等部门开展枪爆物品专项排查整治,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效提升了安全防范能力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上贩卖枪爆物品、传播枪爆制作技术、传授制枪制爆犯罪方法等违法信息,营造良好网上环境。会同网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和邮政寄递企业座谈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整改隐患漏洞。今年以来,各地排查整改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安全隐患1.2万起。

亓希国表示,下一步8号当铺,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是深入排查收缴,突出易私制、私存枪爆物品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全面收缴非法枪爆物品,最大限度压减社会存量。二是开展破案攻坚,打团伙、摧源头、端窝点,坚决铲除涉枪涉爆隐患。对跨地域重大非法制贩案件,实行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协调多部门联动、区域间协作,集中开展查处打击。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对涉枪涉爆从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8号当铺,严密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加强日常源头监管,防止发生涉枪涉爆案件、事故。四是严管重点领域,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平台治理,铲除网上滋生土壤。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安检技术装备应用力度,封堵非法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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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原告魏某为开展经营活动在某社交购物平台上申请企业认证并提交材料,但之后发现材料被他人盗用遂起诉平台和盗用资料者。法院认为,信息处理者未尽到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的,应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盗用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平台方承担连带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魏某是一家工艺品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开展经营活动,魏某于2020年1月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社交购物平台申请了企业认证,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等材料,并支付了相应费用。2020年12月魏某支付了续认证费用。2021年1月,魏某发现在该平台上还存在另一个“蓝V企业号”的认证主体为其公司。经投诉披露,魏某发现自己之前用于企业认证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材料被不认识的郭某某用于了账号认证。魏某认为是平台故意泄露了其上传的认证材料,便将郭某某和平台起诉到法院。原告魏某诉称,郭某某和平台侵害了其姓名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魏某的经济损失、维权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郭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未实施任何直接的侵权行为,且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某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魏某的身份证件材料用于平台账号认证,构成对原告魏某姓名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信息处理者8号当铺,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本案中,原告魏某和被告郭某某的认证材料高度一致,经法院多次释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均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侵权行为发生期间采取了必要措施用以确保认证资料的安全。同时,由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认证属于有偿服务,其注意义务亦应当有所加重。因此,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就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与被告郭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开支的责任,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裁判作出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如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权利人个人信息权益遭到他人侵害的,信息处理者亦构成侵权,应当就此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信息收集常态化背景下,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了信息处理者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本案判决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平台责任,有利于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好自然人个人信息安全的“守门人”。本案判决亦明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诚信原则,利用他人个人信息混淆主体身份“搭便车”的行为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姓名权等权利(益)的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