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6.0

丹道至尊

导演:杜琪峰

年代:2014 

地区:北京 

类型:古装 台湾 穿越 台湾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2日 00:43

原标题:内蒙古河南局地有暴雨 重庆江西等地高温“顽固”

2022年9月26日,昆明市林草局出具《寻甸县草原基况监测市级检查反馈意见》:寻甸林草局对山东某大学开展的草原基况监测项目进行县级检查,检查结果评定为不合格。三天前,即9月23日,巩合德邀请昆明市林草局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对寻甸草原基况监测调查开展市级抽查。检查组共抽查了仁德街道6个草班,其中1个草班合格,其余5个草班不合格。市级检查组对寻甸县草原小班检查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今年5月,傅某某出具的《关于寻甸县草原基况监测工作指导性检查的情况说明》证实了巩合德的上述说法。该“情况说明”载明:2022年10月26日至28日,傅某某会同寻甸林草局相关工作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巩合德对寻甸县草原基况监测外业及内业工作进行指导性检查。外业检查情况:通过现地抽查,共计37个小班知念沙也桦,合格小班20个,不合格小班17个,合格率 54.1%。内业检查情况:根据外业检查反映问题,内业检查针对问题进行抽查,抽取问题小班13个,指出了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寻甸林草局、项目承担单位均表态对指导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完善数据,于15日完成整改。

11月13日,寻甸县林草局副局长周天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尽管巩合德未能提交符合标准的成果知念沙也桦,局里考虑到他实际也做了一些活计知念沙也桦,仍尝试与他协商,探讨是否可以通过补偿来解决问题。在咨询财政部门后得知,根据合同条款,巩合德未能提交合格的成果,而局里如果又将资金补发出去,这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无异于集体犯罪。因此,他们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将合格的成果进行共享,并给予部分补偿,巩合德并未接受这一提议。周天华称,“局里已做到了仁至义尽。”

巩合德称,次年3月,他从其他渠道得知,寻甸县草地调查项目已验收。于是,他借用别人账号登录相关系统发现,已验收的数据中大量使用了团队此前提交的成果,与寻甸县林草局对质时,对方拒不承认。“系统内的50万条数据,第三方占比多少都能查清楚。生长季节是草地调查的基本条件,可以看清草的种类、数量、多度或生物量;而林草局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昆明已经没草,他们是如何进行调查的?”巩合德提出质疑。

“上传数据以后无法更改和撤回,我们有什么办法呢?当初曾找过省里指导组反映过这个问题,后面这家机构所有的调查数据专门用硬盘做了一个份知念沙也桦,是用这一份数据进行的验收。”对于巩合德指控寻甸县林草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成果的问题,周天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予以否认,称当时的客观情况是,全县仅有一个账号可供使用,先前提交的数据已经无法撤回,另外一家机构重新做的数据也不能覆盖。最终,在省级专家进行验收时,采用上述机构提供的数据作为参考依据,“有没有用到,可以查询”。

本案审理过程中,巩合德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向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调取相关证据,该院今年5月20日出具的回执显示,经查询云南省草原基况监测成果(2023年7月4日通过省级评审),寻甸县草原基况监测存档数据中样地数量为41个,草班12422个,小班16596个。其中显示调查人员包含巩合德团队人员的小班数共1577个,样地数共7个。寻甸县草原基况监测已上传存档照片最晚拍摄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涉及小班数量6728个,照片数量为32872张。

本案中,根据案涉服务合同载明的内容,山东某大学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巩合德签订合同,处理合同事宜,现山东某大学并未主张合同无效知念沙也桦,应认定案涉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山东某大学的书面意见,其未明确表示将案涉合同的相关权利转移至巩合德,寻甸林草局关于巩合德并非合同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抗辩能够成立,巩合德的起诉不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主体”的条件,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现已受理,应当驳回起诉。

原标题:1问政四川丨住房已成危房,距省道太近难以重建怎么办?

检察官遂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涉案工厂与微店间的供货关系展开重点侦查,并持续跟踪取证进度。通过梳理工厂发货物流记录、关联收货人手机号及身份、比对微店店铺退货地址、翻阅涉案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检察官发现,无论是工厂员工的陈述“我是周老板招聘来的”,还是微店的退货地址收件人,均指向周某某。最终,周某某“自产自销”的行为被确认,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上面清楚记录了涉案微店数名消费者的证言及他们拍摄的包具照片。这些消费者谈到,从周某某微店购买的包具并没有所谓品牌标识,还提供了部分无标包具实物。这也意味着,这部分包具可能并不侵犯品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数额将大大降低。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同样,辩护人提供的包具证据也疑点重重。通过仔细比对辩护人提交的交易记录和包具照片,检察官发现部分消费者作证的包具与在涉案店铺购买的包具型号不符,后经电话沟通,消费者才坦言,在涉案微店内购买的包具内部是有商标的,但客服仅要求他们拍摄包具外部。为进一步认定证据的证明能力,检察官找到两名本地消费者,发现一名消费者提供的包具实物带有刺鼻气味,与距今长达3到5年的购买记录明显不符;另一消费者的包上则有明显商标脱落痕迹。

经审查认定,2018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广东两地开办工厂,生产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包具,并通过微店销售。2023年6月16日,公安机关至其工厂及仓库处查获品牌包200余件,并查获模具、配件等制假工具。经鉴定,上述查获物品均系假冒多个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经司法审计,周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4000余万元。

于是,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并引导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为争取从宽处理愿意进行民事赔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也有民事赔偿的诉求,这有利于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追责。”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某某当庭认罪,并向权利人赔偿380万元,获得谅解。法院审理期间,周某某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