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张青峰

年代:2014 

地区:日韩 

类型:其他 法国 德国 古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2:53

原标题:新华社评论员:走出新时期中美正确..

梁光烈同志1940年12月9日出生于四川省三台县新生镇太建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童年饱受战争磨难,从小向往革命,立志报效国家。1957年11月,他毅然报名参军,次年1月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1军1师2团一名战士,一入伍就来到战火虽停、危机未除的朝鲜战场,在艰苦训练中迅速成长。当兵入朝的宝贵经历,使他树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形成了艰苦奋斗的作风。1959年11月,他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0年4月,梁光烈同志任陆军第1军1师2团工兵连副排长,次年3月任排长。1963年7月任团作训股参谋,分管军事训练,他刻苦钻研,很快成为独当一面的优秀参谋。1966年2月任1师工兵科参谋,同年11月任1师作训科参谋,他长期深入一线,指导部队创造出许多灵活有效的训法战法。1970年2月,梁光烈同志任武汉军区作战部作战科参谋,1974年12月任作战部副部长。他在武汉军区作战部工作近10年,全面锻炼成长校花的贴身高手,先后参与组织部队调防、徐海地区战役勘察、冬季千里野营拉练等重大任务,为军区军事斗争准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79年2月我国边防部队实施对越自卫反击战,他作为武汉军区作战部副部长与43军127师前指一起行动、亲历战场,在血与火的考验中思考战争、研究战争,为日后成为卓越的高级军事指挥员奠定了坚实基础。

1979年7月,梁光烈同志任陆军第20军58师副师长,1981年2月任58师师长,1983年5月任20军副军长,1985年8月任20集团军军长,1990年6月任54集团军军长。在20军和20集团军工作期间,他狠抓军事训练,大力推行新兵训练体制改革试点,进行“先训后补”体制改革,把集团军打造成全军训练改革“试验田”。在54集团军工作期间,他探索开展新纲目训练试点和夜训试点,抓好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建设,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15年军师职领导岗位实践中,他坚持实战实训、开拓创新,推动部队战斗力大幅提升。

1993年12月,梁光烈同志任北京军区参谋长,1995年7月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1997年11月任沈阳军区司令员,1999年12月任南京军区司令员。在北京军区工作期间,他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组织重大战役演习训练,大胆尝试新的作战形式和战法,为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作了重要探索。在沈阳军区工作期间,他响应中央军委科技强军号召,带领部队圆满完成了总参谋部赋予的“辽阳集训”任务,为全军开展群众性科技大练兵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1998年嫩江、松花江流域出现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灾,他在一线带领军区10余万官兵抗洪抢险,为抗洪抢险胜利作出重大贡献。在南京军区工作期间,面对台海紧张局势校花的贴身高手,他组织加紧进行军事斗争准备,开展大规模海上练兵,构建攻防一体战场体系,推动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全面建设迈上新台阶。

2002年10月,梁光烈同志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2002年11月任中央军委委员。在世界战略格局发生重要变化、国家安全发展面临威胁的时代背景下,他敢于担当、富有创见,组织研究提出一系列重要军事方略,谋划实施一系列重大军事活动。他带领总参谋部,组织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拟制军队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筹划并指导全军进行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牵引带动了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全局。他推动实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主持研究拟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文件,在解决军队体制编制结构性矛盾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他组织力量深入研究信息化战争特点规律,拟制军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和加强军事斗争准备中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深入展开综合集成建设试点,开拓了全军信息化建设新局面。他大力推动一体化训练试点,组织召开全军军事训练会议,有力促进了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的战略转变。他领导实施一系列全军性重大实兵实弹演习,以及“和平使命-2005”、“和平使命-2007”等中外联合演习,为提高我军实战能力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2008年3月,梁光烈同志任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参加国务院党组工作,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边海防委员会主任,分管国防动员、边海防和军事外交工作。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积极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向党中央提出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发展思路建议,推动出台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拟制国防动员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大力提升国防动员应急能力,赢得军内外广泛称赞。他作为首位兼任国家边海防委员会主任的军队领导,开展为期56天的边海防大调研,推动出台加强边海防工作的意见,完善边海防基础设施,全面巩固我国边海防安全稳定。他在对外工作中讲政治、讲原则、讲方法、讲效果,积极推动我军与各国军队友好交往,成功主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参加香格里拉对话会、东盟防长扩大会等,推动书写了军事外交新篇章。

梁光烈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党性校花的贴身高手,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校花的贴身高手,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人民军队建设奉献了毕生精力。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校花的贴身高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以坚定政治立场和高度政治敏锐性,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经受住了各种大风大浪的考验。他有勇有谋,在重大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中,不怕牺牲、顽强斗争,敢于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充分展现了非凡胆略和大无畏革命精神。他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在我军改革创新中勇当开路先锋,实践探索并总结推广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治军带兵经验。他勤于学习、善纳群言,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严谨细致,一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他待人宽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生活上从不搞特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原标题:全世界只有50只的“社恐熊”,被中国设备拍到了!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商家出于便利而使用的格式条款,通过“排除管辖权”“签收即认可”“词义混淆”等方式模糊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地位失衡。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和“霸王条款”有关的案例,四中院以案释法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网购陷阱。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法院:不合理,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小赵在网上给自己和朋友购买了一款减脂瘦身胶囊,没想到二人食用后都出现了头晕、心悸、干呕等现象。小赵仔细观察了这款瘦身胶囊的中英文标签,发现二者内容不一致校花的贴身高手,其英文标签中提到的一种处方药成分在中文标签中被刻意隐藏了,因此该胶囊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小赵即刻向收货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295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9590 元人民币。但小赵没注意的是,商品详情页上有一行“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该条款称消费者因在该店铺购物引发的纠纷应在卖家所在地法院处理,因此卖家辩称该条款已经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实际上,这样的条款给消费者小赵增加了应诉的困难。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四中院表示,案涉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该案主审法官王娟表示,部分网络商家在购物详情页中约定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情形均属于“霸王条款”,这些约定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关注价格,还应详细浏览商品页面信息,避免因忽视了商家设置的不合理纠纷解决条款而陷入后续维权困境。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小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校花的贴身高手,未等小张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张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小张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张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无法正常使用校花的贴身高手,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张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校花的贴身高手,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校花的贴身高手,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且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该案主审法官张勤缘指出,当前,很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外出而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校花的贴身高手,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价更换新一代S系列高级型号手机,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应当理解为 “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所以小王的手机原来是S系列普通型号校花的贴身高手,现在也只能换新为新一代 S系列普通型号。小王便将该品牌旗舰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机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了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同系列型号”不等于“同系列同型号”,“同系列”系对“型号”的修饰和限制,即“同系列”内的“型号”。可以理解为,新一代S系列的普通型号和高级型号均属于同系列下不同型号的手机,且与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同属S系列不同型号手机。此外,商家称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与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为“同系列同型号”,但是,手机型号是手机制造商为区分不同产品而赋予的特定标识,小王所购旧一代普通型号手机与商家同意换新的新一代普通型号手机,在发布时间、机身、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亦不属于同一型号,即不属“同系列同型号”。可见,商家所谓的“同系列同型号”也难以自圆其说。商家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如欲通过“同系列型号”的表述对“保值换新”服务的手机型号范围进行限制,应予以明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校花的贴身高手,即小王提出的换机申请符合“同系列型号”的“保值换新”条件。但由于商家拒绝了小王的“保值换新”请求,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处商家退还小王购机所花费用,小王则退还手机。该案主审法官韩继先表示,当前网络上的商品型号众多,同类型的商品更新换代迅速,“XX代”“PLUS”等产品型号层出不穷的同时,商家还会推出“以旧换新”“保值换新”等优惠吸引消费者校花的贴身高手,但却通过格式条款对上述优惠条件的范围模糊表述,并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肆意解释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因此,商家就应当以清晰、明确、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保值换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各项条件、限制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否则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诉讼中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勤缘 张伟 刘津宁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