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刘伟强
年代:2021
地区:内地
主演:未知
除了是一名一年级小学生外,“×妹”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800多万粉丝的知名博主。该账号的视频内容多是围绕“×妹”展开,其中涵盖大量软广带货内容。比如在一条视频中瞧这两家子,开头讲妈妈去接“×妹”放学瞧这两家子,后半部分以介绍爸爸的“新车”为主,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的台词推动剧情发展,如“爸爸,这车真舒服”。
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记者看到大量以孩子为主角的视频。一些账号突出“反差萌”,父母扮演“摆烂”的一方,玩手机、玩游戏、不会做饭,孩子自己照顾自己,展现懂事和早熟的一面;一些账号营造“天才儿童”,孩子面对镜头“金句频出”,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还有一些账号通过孩子“恶搞家长”“制造冲突”“化身小棉袄”等剧情演绎打造人设,吸引流量。
位于浙江杭州的某MCN机构负责人刘女士介绍,他们日常会注意挑选有潜质的培养对象,一般要有一定的粉丝基础,并且五官端正、长相清秀、口齿清晰,主要选择幼儿或小学生,这类儿童比较吸睛且没有学习压力,培养成熟后可以往服装、日用品等商业方向发展,有较长的培养周期和收入周期。她坦言:“剧本演绎和打造人设的情况在‘网红儿童’短视频中很常见。”
要在瞬息万变的网络浪潮中吸引并留住热度,只靠呈现纯天然的儿童视频很难做到。有不愿具名的短视频博主告诉记者,孩子不可能每时每刻都有趣、有吸引力,为了提高短视频引流效果,一些家长、MCN机构想方设法为孩子打造人设、博出位,从开通账号、确定人设到运营推广都有一对一的具体方案,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而孩子的本来面貌慢慢淹没在一个又一个短视频里。”
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有自称“流量专家”“运营专家”的账号称,可以为“母婴赛道冲流量”。调查中,记者以母婴博主的身份向自媒体平台上的“流量专家”咨询:随便记录日常就行吗?得到的答复是“肯定不能随便拍,主要靠脚本、靠台词,不然谁都能火了”“需要设定‘小大人’风格”等意见,甚至有“专家”直言要将儿童变成表现自然的“演员”才能获得成功。
在某短视频平台,“小学生拍跳舞的视频”和“爱跳舞的小姑娘又来了”两个话题约有400万人参与拍摄,230亿次播放量。部分视频中,10岁左右的女孩随着音乐跳舞,一些女孩上装穿吊带或露脐短衣,下装穿短裙或短裤,还会刻意做出眯眼、嘟嘴、扭屁股等表情动作。记者点进视频使用的背景音乐发现,使用该音乐的更多是成年女性用户,且风格成熟性感。
今年5月,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网红”的合同纠纷案。一名未成年“网红”因违约被MCN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据了解,涉案未成年“网红”的确存在违约,但MCN机构也存在要求该未成年人长时间录制的事实。办案法官称,MCN机构让未成年人超时录制,不利于其身体健康,没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生导师刘广伟认为,小孩子美好可爱的形象和天真烂漫的想法,成了商业社会中具有吸引力的消费符号。“我们在相关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商业利益驱使之下,不管是签约‘网红儿童’的MCN公司,还是对儿童寄予厚望、望子成龙的家长,他们多倾向于打造更具有流量价值的儿童符号。打造‘网红儿童’时,从孩子的穿搭、讲话内容到人设上都呈现成人化趋势,这多是家长或资本有意为之。”
“这一过程中,儿童无形间沦为互联网经济的被动参与者,可能受到不良价值观的影响被物化和成人化,他们还可能因为外界的过度关注而导致隐私泄露等问题。”刘广伟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家长主动为孩子设定角色内容,因为精心设计的人设可以确保孩子展现出与其风格相契合、特色鲜明的个人形象,增强其在网络平台上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在受访专家看来,虽然法律目前并未明文禁止未成年人作为短视频的主角或者参与方之一,但并不意味着拍摄发布含未成年人视频不受任何限制。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等角度来看,未成年人出镜的短视频内容应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核和把关。将未成年人推向网络,要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拍摄视频要谨慎,避免未成年人参与有炒作、演绎性质的内容。同时,关注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不过度曝光青少年生活,引导青少年正确看待粉丝规模和褒贬,不过度强调粉丝背后的经济属性、价值属性。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出镜,或者禁止打造‘网红儿童’,有待后续的相关法规政策作进一步完善,平台或行业协会可以推出一些自律规范作为正面引导。保护未成年人在互联网媒介上的安全和权益。”郑宁说,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构建一个健康、安全、有益的网络环境。
在郑宁看来,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完备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要加大法律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MCN机构的监管,让其不得参与或推动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活动。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平台需进一步加强内容审核和管理,利用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和处理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规内容。
近日,短视频平台频出“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视频发布者中,不乏被认证为律所及法律咨询公司的账号。经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普遍套用了两三层不同身份,打着普法视频的幌子,向被限高的被执行人宣传自家的买票服务。尽管每条视频发布几个小时后便会删除,但下方评论仍有近百人留言咨询。
“限高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瞧这两家子,其适用情形是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限高令”的具体措施包括限制被执行人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的消费,以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行为,主要功能是防止受害人的财产减损,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向被执行人施加必要的制约性压力,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不便,感受到痛,倒逼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决不能让“限高令”解禁成为一门生意,也决不能让老赖在“中介”的帮助下摆脱“限高令”的束缚。此类信息属于违法信息,也属于禁止在网络上传播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动态设置关键词瞧这两家子,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对“限高令”解禁信息的监测、拦截、屏蔽,依法对发布此类信息的账号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并向网信部门提供问题线索。
被执行人通过不法手段解禁“限高令”,构成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介机构或人员帮助被执行人以不法手段绕开“限高令”,轻者构成扰乱司法秩序,重者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法院对上述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用足用好约谈、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武器,让相关人员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划清法律红线,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
最高法针对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须赴外地的情形,在执行办案系统中增加了单次解禁功能。对此,发出“限高令”的法院应对解禁申请严格审查,严格履行批准流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解禁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防止解禁机制被虚假、不当申请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