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16 

地区:欧洲 

类型:逆袭 美国 印度 萌宝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4日 19:02

原标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8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端点餐饮店在第三方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设置“¥50起送”,牛肉等多项单品设置起售份数。当事人设置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店铺的起送价,限制起送份数,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购买,超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海市汉承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助餐厅生、熟食取菜区均只提供了一种大规格餐盘供消费者取菜使用,未提供小规格等不同规格餐具,同时在取菜区、餐桌、畅饮酒水区、调料区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实际经营过程中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宁阳县广源餐馆、小食代餐馆、百年家合早餐店、晨曦东篱餐饮农家院、石磨村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剑啸江湖,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6日,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亚地酒家、高氏农庄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心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为了经济利益,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在明知菜量大的情况下,诱导2名消费者点了4人份餐,消费者结束用餐后有明显剩余,造成食品浪费。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发现现场仍有未食用的食物被丢弃,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法对石河子市炮台镇五个拿手菜饭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马辛春同志逝世

1994年8月24日,郭二娃和同村村民拓某军、拓某有从子洲县到达延安市。8月26日,郭二娃与拓某军和拓某有一起到同村村民拓某玉家住下。8月29日早,郭二娃提出在客车上抢劫,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当日上午,四人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长途客车。当车沿201国道行至甘泉县道镇路段时,在郭二娃指使下,四人手持刀子、改锥等使用暴力手段,将客车乘客肖某等11人洗劫一空,抢得人民币5190元。

判决书还显示,2001年7月,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高某萍(另案处理)收受郭二娃亲属贿赂,将案件退回甘泉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李某指使杜某配合高某萍做虚假调查。杜某在明知郭二娃真实年龄和主犯定性情况下,听从李某指示,补充侦查中配合高某萍,故意取得虚假证据材料,出具补充侦查报告书,变更认定郭二娃作案时年龄未满18岁,系从犯,为郭二娃从宽处罚提供帮助。

据相关生效判决,2001年10月12日晚6时许,高炳胜利用值班之机,私自将郭二娃带到值班室,郭二娃要求去延安办事,并许以高炳胜重金酬谢,同时保证在3个小时内一定回来。在郭二娃⼀再请求下,高炳胜同意,用自己手机让郭二娃给其情妇黄某打电话,乘出租车到甘泉看守所门口,当晚7时,高炳胜将郭二娃领出看守所,郭二娃上出租车后脱逃。

根据延安市检察院2007年的起诉书,2002年11月6日,景某成与朋友到乌鲁木齐市五家渠运送煤炭时,恰遇郭二娃、李某鹏、景某和。郭二娃质问是否景某成举报致其被抓,景某成承认。郭二娃等人便将景某成拉到车上一起返回乌鲁木齐市区。之后,景某成被带至乌鲁木齐市豫东宾馆门前,姜某德和高某定早已在此等候。几人把景某成拉下车,对其拳打脚踢。过程中,姜某德对景某成大腿连刺三刀剑啸江湖,导致景失血过多死亡。

2007年4月26日,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高某定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延安市中级法院认为,郭二娃在共同犯罪中有阻止同案人伤害被伤害人之情节,归案后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向延安福利院捐款10万元,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郭二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连同此前的有期徒刑16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另一份判决书还显示,2015年至2019年3月,子洲县裴家湾司法所时任所长潘某义未对未经批准长期在新疆、西安等地居住的郭二娃进行有效监管,也未依职权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郭二娃脱管情况,为保证郭二娃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顺利进行,潘某义伪造郭二娃在裴家湾接受社区矫正档案14种,共收受郭二娃贿赂2.7万元。最终,潘某义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日前,延安市检察院变更起诉内容,重新认定郭二娃涉嫌杀害景某成内容,认为郭二娃等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延安市检察院补充起诉郭二娃两项罪名,即涉嫌行贿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被指控涉嫌行贿罪的事实多达8起,均是为办理保外就医向有关人员行贿;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则是在没有任何审评手续的情况下,郭二娃擅自使用铲车、钩机在裴家湾村王家山沟由沟口至山顶推填一条道路,损毁林地11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