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随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违规借用原下属单位职工为个人服务;利用职务便利或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随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相约魔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随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