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贾樟柯

年代:2024 

地区:台湾 

类型:逆袭 逆袭 甜宠 虐恋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3:11

原标题:琼瑶:唯一一个把爱情当饭吃的人

作为“孟郊故里”和“游子文化”的发源地,浙江省德清县活跃着一群“德清嫂”。她们将“德文化”基因有效融入家事矛盾纠纷化解中,构建起县镇村三级26个“德清嫂”调解工作室;她们针对属地矛盾纠纷,提供包括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帮扶在内的全过程“闭环服务”;她们用望闻问切“四步四诊”工作法,助力年均调解家事纠纷1300余起,形成了“平安家庭”建设的“德清嫂”品牌效应。

12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其中“限速每小时15公里”“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等内容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新规对外卖骑手等依靠电动自行车为生的人员影响较大。12月8日,参与此次新规起草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处部长黄世禄告诉新京报记者变节国语,一直以来变节国语,他受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的邀请,协助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从生产、销售、骑行、交通等方面更好地管理电动车行业。”这次发布的新规,明确了即时配送企业的责任,细化了对外卖骑手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外卖骑手等从业者的人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识。“限速每小时15公里”非广州首创“限速每小时15公里”,是新规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新规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有网友质疑,此前全国规定的每小时25公里的限速已经过慢、不符合需求,广州为何再次降低限速?今年9月开始征求意见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新国标”)规定,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黄世禄解释,“限速每小时25公里”是指最高设计车速,新规中的“限速每小时15公里”是指最高行驶车速。两者针对的是电动自行车的不同环节,前者是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要求,后者是对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要求。“‘限速每小时15公里’并非广州市首创,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变节国语,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均有前述规定。新规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变节国语,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变节国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有网友表示,如此细致的规定会对外卖骑手等从业者产生影响。黄世禄告诉新京报记者变节国语,出台新规的初衷是保障外卖骑手的安全,“新规刚实施时,多多少少会影响到他们。”后续,即时配送企业会相应作出调整。此外,实施初期,交警执法也会更加人性化,“比如罚款方面,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改装等违规行为,起初可能会按最低金额罚款。”立法时曾建议即时配送企业放宽配送时长“15公里的限速对外卖员来说肯定是慢了,送餐主要就是靠快。”黄世禄回忆,起草过程中,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曾提议变节国语,让外卖骑手等从业者驾驶摩托车工作。首先,摩托车的限速更高,速度更快;其次,驾驶摩托车需要考驾照,意味着更系统、正规的安全培训;最后,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有更完善的法规可依,违法成本更高。但现实情况是,学考驾照、上牌、购买摩托车等事宜需要从业者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这是推行上述建议必须考虑的因素。立法过程中,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多次邀请外卖平台等即时配送企业进行沟通,包括饿了么、美团等。“按照平台(即时配送企业)的现有规定,限速15公里的情况下,派送时间肯定是不够的。”黄世禄曾向各企业提出放宽配送时长的建议,新规实施后,美团等即时配送企业或根据新规,调整接单时间、配送时长、派单情况等。记者注意到,新规多项条款提及即时配送企业,并明确了即时配送企业可对违法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的权利。新规第四十五条规定,即时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配送人员步行、等候等因素变节国语,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黄世禄表示,这些条款是为了明确即时配送企业的责任,“把外卖平台作为责任方之一。”新京报记者 丛之翔编辑 彭冲 校对 王心

原标题:从腹腔手术机器人到风电平台 看民企勇挑技术攻关

据扬子晚报12月9日报道:近日,常州大学红色文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卢彦名从日本有关渠道征集获得了一本拍摄于1938年南京沦陷时期的相册。这本相册中有73张历史照片,其中有关侵华日军第二碇泊场(即南京碇泊场)的照片是首次曝光,印证了南京大屠杀后侵华日军“毁尸灭迹”的史实,成为这段历史的又一铁证。

卢彦名表示,关于南京碇泊场的史料很少,这处位于南京下关码头附近的侵华日军机构,不仅负责日军部队的后勤保障,还参与了一项重要的隐秘任务,就是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毁尸灭迹”。这本相册中有一张军官合照,揭露了侵华日军第二碇泊场的“核心构成”:第二排左六为侵华日军第二碇泊场司令部司令官铃木义三郎,第二排右六为山本俊,第二排左五为太田寿男,第三排左五为梶谷健郎。

史料显示,日本战犯太田寿男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就职于南京碇泊场司令部。他曾在一份写于1954年、现藏于中央档案馆的笔供中供述:“我1937年12月15日傍晚到达南京下关,得到命令处理下关地区的南京人尸体。处理方法大部分由下关码头及其稍下游投入扬子江,一部分在浦口东约四公里处烧掉掩埋(主要用汽油烧变节国语,利用洼地、地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