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夏县公安局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内涵,立足工作实际,聚焦共建共治共享,通过“融心、融情、融力”不断深耕“警网融合”警务团队社区模式,融出辖区满满幸福感。今年以来,该局通过警网“三融”社区警务工作法,一年来先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6起,矛盾纠纷化解率85%,群众满意度91%,发案率下降8.5%,“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正稳步实现。
近年来,夏县公安局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推动全县246个网格的365名专职网格员全部纳入“警网融合”警务工作团队,让社区警务工作从“进社区”变成了“在社区”,基本实现了基础要素联采联用、风险隐患联排联控、公共服务联动联融、辖区治安联防联控、基层党建联建联管的1+1>2的互补叠加效应,让民警的心融进社区。
央行每年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追捧。然而,市场上最近出现了一些仿造纪念币,以便宜的价格来诱骗收藏者上当。孙先生是一名资深的贵金属纪念币收藏爱好者,最近他拿着通过电话预约购买的2018版30克熊猫银币,来到中国金币北京零售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孙先生购买的是假币。而李先生通过电话推销渠道,花1800元购买的一套2017年鸡年彩色金银套装纪念币虽然有正规包装和鉴定证书,经检测竟不含金元素。据了解,孙先生购买的纪念币官方价格是214元,孙先生购买时便宜了64元;而李先生的金银套装纪念币官方价格是2238元婚前特急,李先生购买时便宜了438元。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某、蒋某在没有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分别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被告人葛某等业务员招揽客户,从客户处收取保证金,以1:1至1:15不等的杠杆比例为客户寻求场外配资,通过出借个人证券账户或利用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下投至客户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FOF基金”)等方式,将场外配资提供给客户用于买卖证券,从中赚取息差直至案发。在此期间,李某、蒋某以上述方式为客户提供场外配资共计7.4亿余元,赚取息差1,100余万元;葛某作为业务人员,参与场外配资4.7亿余元。
近年来,资本市场出现了以所谓私募“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以规避监管的现象,本案系全国首例此类型非法经营犯罪案件。FOF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依法设立的FOF基金是一种承担市场风险的金融工具,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严禁使用基金财产从事借贷。而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蒋某等人利用其控制的公司发行私募基金产品下投至客户控制的私募子基金,形式上是私募“FOF基金”模式,而本质上是向客户收取保证金,从资方处获取配资后提供给客户用于证券交易,从中获取固定息差,并不承担投资风险,属于以“FOF基金”为名而行场外配资之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