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迈向新阶段作为“孟郊故里”和“游子文化”的发源地,浙江省德清县活跃着一群“德清嫂”。她们将“德文化”基因有效融入家事矛盾纠纷化解中,构建起县镇村三级26个“德清嫂”调解工作室;她们针对属地矛盾纠纷,提供包括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帮扶在内的全过程“闭环服务”;她们用望闻问切“四步四诊”工作法,助力年均调解家事纠纷1300余起,形成了“平安家庭”建设的“德清嫂”品牌效应。
12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其中“限速每小时15公里”“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等内容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新规对外卖骑手等依靠电动自行车为生的人员影响较大。12月8日,参与此次新规起草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处部长黄世禄告诉新京报记者,一直以来,他受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的邀请,协助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从生产、销售、骑行、交通等方面更好地管理电动车行业。”这次发布的新规,明确了即时配送企业的责任,细化了对外卖骑手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外卖骑手等从业者的人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识。“限速每小时15公里”非广州首创“限速每小时15公里”,是新规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新规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有网友质疑,此前全国规定的每小时25公里的限速已经过慢、不符合需求,广州为何再次降低限速?今年9月开始征求意见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新国标”)规定,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黄世禄解释,“限速每小时25公里”是指最高设计车速,新规中的“限速每小时15公里”是指最高行驶车速。两者针对的是电动自行车的不同环节,前者是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要求,后者是对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要求。“‘限速每小时15公里’并非广州市首创,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均有前述规定。新规第二十六条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有网友表示,如此细致的规定会对外卖骑手等从业者产生影响。黄世禄告诉新京报记者,出台新规的初衷是保障外卖骑手的安全,“新规刚实施时,多多少少会影响到他们。”后续,即时配送企业会相应作出调整。此外,实施初期,交警执法也会更加人性化,“比如罚款方面,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改装等违规行为真情年代,起初可能会按最低金额罚款。”立法时曾建议即时配送企业放宽配送时长“15公里的限速对外卖员来说肯定是慢了,送餐主要就是靠快。”黄世禄回忆,起草过程中,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曾提议真情年代,让外卖骑手等从业者驾驶摩托车工作。首先,摩托车的限速更高,速度更快;其次,驾驶摩托车需要考驾照,意味着更系统、正规的安全培训;最后,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有更完善的法规可依,违法成本更高。但现实情况是,学考驾照、上牌、购买摩托车等事宜需要从业者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这是推行上述建议必须考虑的因素。立法过程中,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多次邀请外卖平台等即时配送企业进行沟通真情年代,包括饿了么、美团等。“按照平台(即时配送企业)的现有规定,限速15公里的情况下,派送时间肯定是不够的。”黄世禄曾向各企业提出放宽配送时长的建议,新规实施后,美团等即时配送企业或根据新规,调整接单时间、配送时长、派单情况等。记者注意到,新规多项条款提及即时配送企业,并明确了即时配送企业可对违法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的权利。新规第四十五条规定,即时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配送人员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黄世禄表示,这些条款是为了明确即时配送企业的责任,“把外卖平台作为责任方之一。”新京报记者 丛之翔编辑 彭冲 校对 王心
在吴某鹏贪污、受贿、诈骗案中,某市某镇政府安排该镇农业经济技术综合推广中心独资成立某矿产品贸易公司,利润用于支持发展当地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吴某鹏利用担任某市某镇副镇长、镇长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提高税收扶持奖励比例、虚列税收扶持奖励资金等方式,通过某矿产品贸易公司等单位套取国家财政资金1086万余元。吴某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2万余元。吴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真情年代,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100万元。截至一审宣判前,吴某鹏未退赃退赔。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政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吴某鹏虽具有坦白情节,但未退赃退赔,综合考虑吴某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贪污罪判处吴某鹏有期徒刑十三年真情年代,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贪污、受贿犯罪所得,责令退赔诈骗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对纳税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奖励,对于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中真情年代,被告人吴某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税收扶持奖励政策时,采取提高税收扶持奖励比例、虚列税收扶持奖励资金等方式,套取本应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国家财政补贴,案发后又未退赃退赔,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某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医保制度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高法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私自截留侵吞村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贪污罪对李某判处刑罚并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依法惩处医保领域“蝇贪蚁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