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胡炳榴

年代:2023 

地区:欧美 

类型:重生 重生 萌宝 复仇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5:35

原标题:加拿大多伦多将举行南京大屠杀87周年纪念活动

新京报讯(记者秦冰)11月25日,蔚来Clean Parks与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共同发起的“雨林与您”科普嘉年华活动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尖峰岭片区举行。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活动中,13位科学志愿者带领当地居民和学生开展自然资源考察、社区调研等系列活动,以增强人们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的意识,让人们身体力行地参与到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工作当中。科学志愿者在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中沙村为村民做科普。 受访者供图据悉,蔚来与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于2022年10月共同发起Clean Parks公民科学家计划,面向公众招募志愿者,旨在让每一个普通人都可以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用自己的资源和工具,协助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科研活动,助力野生动物保护。目前,已有超过200名科学志愿者参与到保护自然的实际行动中,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深入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地,探访神秘古老的生物。蔚来Clean Parks公民科学家计划的科学志愿者在板桥镇中沙村居委会做居民调研。 受访者供图“蔚来希望通过发挥在清洁能源使用方面的优势,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自循环体系,守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蔚来Clean Parks项目负责人Eugenia表示,接下来,蔚来还将与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一起,在国家公园“科学志愿者招募平台”的完善与搭建、生态保护公众活动的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科普传播等方面开展多样化的探索与尝试。作为守护雨林、保护雨林的“第一道防线”八仙全传剧情介绍,雨林居民对雨林生态、雨林珍稀动植物的了解程度关乎着雨林的未来。作为2024年“雨林与您”系列体验活动之一,此次活动希望通过社区调研、入校科普课和科普小游戏等形式,帮助生活在雨林的当地居民更加了解雨林,也让下一代雨林居民重新发现雨林的美好与珍贵,从而一代又一代地守护好海南热带雨林。蔚来Clean Parks公民科学家计划的科学志愿者在板桥镇中沙小学做科普游戏。 受访者供图在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中沙村居委会,科学志愿者与中沙村和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新建村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当地居民对热带雨林的认知情况、热带雨林保护与发展现状、问题和需求,共同探讨国家公园内社区保护的潜在方向。新建村村委会书记刘朝荣表示:“近几年,在政府的带动下,村里做了多次环保生态宣传、科普工作,居民的环保意识有显著提升,但也需要科研专业人士的帮助。”蔚来Clean Parks公民科学家计划的科学志愿者在板桥镇中沙小学做科普宣讲。 受访者供图活动中,科学志愿者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尖峰岭分局宣教科普科的工作人员,一起走进板桥镇中沙小学,带来了一节主题为“雨林奇妙物种”的宣讲课,帮助学生认识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里的生物多样性。同时八仙全传剧情介绍,志愿者们通过绘画涂鸦、磁铁拼图、剪纸和趣味闯关等科普游戏,带学生认识海南长臂猿、圆鼻巨蜥、中华穿山甲等生活在海南热带雨林里的珍稀动物,普及海南热带雨林的生态环保知识。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

原标题:韩加大植物环境压力研究支持力度

在微信群里,群成员张某称,只要群友的信鸽在比赛中飞进前三名,就会付5万元收购鸽子。可当群友刘某的鸽子取得第二名后,张某却拒绝收购。张某在微信群里的承诺是否有效?12月3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与信鸽有关的合同纠纷案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成立,被告应支付原告5万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张某是某信鸽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俱乐部会员,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信鸽比赛报名,赛前的6月4日、7日,张某在群中表示,会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比赛前三名的信鸽。7日晚,群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不断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表示,自己在其他鸽友群说“收购前三名”是有条件的,但对俱乐部的鸽友,只需要是前三名即可。赛后,获得第二名的信鸽的主人刘某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的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围绕张某在微信群聊天中作出的收购鸽子的表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南通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八仙全传剧情介绍,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应当自由且真实。该案中,尽管张某在微信群里作出收购信鸽的表示,但综合考量行为、场景、内容、发展过程等因素,该表示不符合自由真实的要求,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院认为,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即予收购”。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业余爱好具有娱乐、社交等多重目的,张某作为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八仙全传剧情介绍,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第三,其他会员应当知道张某的真实意思。与张某一样,其他会员同为信鸽爱好者,对收购信鸽事项有着同样的心理预期。张某作出上述表态后,群内有会员随即给予“玩的是一种爱好”“你不收购也不能强迫”等回应,可见,张某所作“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即予收购”的表态并未在会员中产生普遍的合理信赖。南通中院认为,买卖是你情我愿的互动行为,不能强迫交易。法律主要保护业已形成的合法交易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但并非强制约束所有场景下的一切言行,更不能强迫达成超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交易。案涉争议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该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综上,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认为张某在微信群中所作出的收购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其上诉请求成立,遂当庭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专家:法律介入生活的限度无普适标准,应结合行为场景考虑南通中院认为,该案中八仙全传剧情介绍,张某的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微信群是特定成员基于特定目的而建立的社交平台,主要功能在于群内成员日常闲聊和沟通。从聊天内容看,群内聊天围绕信鸽主题,也有家长里短、闲言碎语,还存在交易信息。但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实际上,微信群聊天与线下闲聊并无本质区别,法律应给予同等干预,既要保护聊天的自由,也要约束自由的边界。法律无须介入没有危害的日常聊天,当然也无须介入同样情形的微信聊天。张某的表态源于群内会员对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不应被直接赋予法律约束力。“法律应当尊重个人自由,为个人行为留下必要空间,不应介入缺乏法律意义的日常社会交往。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应当结合行为场景、当事人利益状态、信赖程度等因素予以分析判断。”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符东杰表示,法治的意义并非不加区分地强制调整所有行为,而是通过规则之治维护张弛有度、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允许道德、情感、礼仪等多元社会交往领域存在“法外空间”,保持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必要限度。符东杰特别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聊、QQ群等社交平台的发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庭审结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军曾对该案进行评析。薛军表示,微信群聊、QQ群等互联网群组已成为许多人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新的网络环境中,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能否产生法律上的意义、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是法学理论上经典问题的现代阐释,也是技术发展对法学理论的司法实践提出的新课题。“法外空间”多为司法必须奉行价值中立的领域空间,它的大与小、张与弛,折射出司法对社会的容让与法官的裁判智慧,“南通中院选择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如果对当事人在无意识、不明确的状态下所做的意思表示均赋予法律上的约束力,这会使当事人陷于不可测的风险中,社会交往亦会僵化。“法律介入生活的限度在哪里,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一个抽象的普适标准,但可以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场景去考虑。”薛军表示,“强扭的瓜不甜”,合同的缔结需要当事人之间有明确、清楚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宜把社会生活中的戏谑表示、不具有法律意图的沟通交流理解为订立合同的意思。新京报记者 左琳 通讯员 张怡茜 古林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