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交通局后答复称,我县交通部门实地勘验选址,由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拟在原候车点建设一处候车亭,配备遮雨棚、座椅,方便群众候车。贺兰县原客运汽车站于2007年开始投资建设,2008年9月建成使用,主要为进站车辆提供候车、售票、检票等服务并收取车辆管理费进行运营,车站综合天豹公司的城际公交、贺兰—银川班线中巴车、贺兰农村班线中巴车。2012年10月,贺兰-银川的110辆班线中巴车全部置换为出租车,导致车站收入大幅减少,向现有车辆征收的管理费不足以保障车站正常经营,原客运汽车站因收不抵支关停营运。随着群众出行的运输结构变化,私家车逐步替代公共交通,客流量逐年萎缩累计近70%,县域范围内现有营运客车的收入远远无法满足原客运汽车站开业经营的成本。
该局表示,当前贺兰县总客流量较少,县城内已有中巴车停车场1处,可满足群众县内出行需求,有银川市旅游汽车站在马家寨西侧设置的停泊站1处,可满足部分城际出行需求,同时县城已开设直达银川市两个重要交通枢纽(银川汽车站,银川汽车西站)的公交线路,方便群众乘车出行,现有客运保障手段已能够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因此贺兰县暂未设置等级以上客运场站。
" />经查,刘星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推进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作风专横霸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融资举债,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干部选任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星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生活大爆炸6,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星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