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涉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一些不法分子自导自演网购食品质量问题向商家实施敲诈勒索,利用网购平台假“维权”、真“碰瓷”,最终法院判决诈骗者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男子自导自演敲诈商家巨额赔偿金,商家发现后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山东省家中,使用美团APP的买菜程序下单购买了北京某商家的牛肉卷和羊肉卷,收货信息则填写了一个北京的虚假地址。王某某付完钱后便立刻截图订单界面,趁商品还没有发货超神学院第三集,立即申请无理由退款,将订单取消。随后,王某某在美团APP该商品的评价中找到其他客户的差评图片,将图片进行处理后,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进行虚假投诉。商家收到王某某的投诉后,委派专人与王某某进行沟通。商家说赔付王某某200元,王某某没有同意;之后商家说赔付王某某400元,王某某为了多要点钱依旧没有同意,并以曝光要挟商家,要求商家赔偿订单金额的十倍赔偿金,向商家索要人民币4000元。其间,王某某继续拨打投诉电话,对商家和商家合作厂家进行投诉超神学院第三集,向商家持续施压以尽快拿到赔偿。同时,因其赔偿问题未能快速解决,王某某还投诉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商家发现,王某某使用的差评图片都是在美团APP上其他客户的评论中搜集,且没有找到王某某购买商品的记录,随即报案,案件诉至法院。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官:消费者、商家和电商平台应共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人王某某因自己没有收入,为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其在网上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商家接到投诉后,都会对投诉人进行补偿,有的时候是补偿钱款,有的时候是给优惠券。因其本身就是虚假订单,无论哪种形式的补偿,都是赚到了。这种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的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企业财产权益,同时也使其商誉受损。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敲诈勒索企业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社会共识。面对不法分子伪造证据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况,经营者特别是网络商家往往陷入自证难、举证难的困境。经营者在商誉影响、媒体曝光、网络点评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大多被迫选择花钱买平安。同时,食品质量问题造假行为多发后,即使是普通消费者的正常维权索赔也会受到质疑和影响,从而增加普通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法院依法打击“职业索赔人”,一方面,从治已病到防未病,鼓励企业依法维权超神学院第三集,警示潜在同类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企业也应立足风险防控,强化行业自律,把好产品质量关,自觉维护企业商誉,共同优化营商环境。法官提示,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网络营商环境建立需要消费者、商家和电商平台共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正值“双十一”购物季,消费者如遇商品质量问题,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网购当成一门生意和发财的手段不可取,不仅损害商家合法权益、破坏诚信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甚至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电商平台应完善平台法律监督体系、投诉和处理等机制。对商家和消费者举报的虚构订单等不法行为,平台应对举报信息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同时平台应提高商家入驻门槛,对商家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商家的合法性和诚信度。电商商家应提高警惕,依法维权。在遭遇敲诈勒索时,商家应第一时间保留所有与交易相关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产品信息等,以便后续维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应提供相关证据,配合警方调查。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徐丽玲 邢可 杨士霞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