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姜文

年代:2012 

地区:印度 

类型:印度 法国 其它 复仇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0:02

原标题:该读书的年纪却去“混社会”,必须管!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亚新出席活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包头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融媒体中心、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包头市“文明交通驾驶人联盟”成员单位等相关领导出席活动,并参加成立仪式。

内蒙古“文明交通联盟”的成立是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中国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美团等公益企业发挥企业社会影响力,通过联盟平台,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推动交通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带动更多人成为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实践者,深度契合“文明交通携手共创”的主题要义。

“文明交通联盟”是内蒙古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次重要创新,更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的有力呼吁。今年是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自2012年12月2日以来,经过十二年的协力发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已成为凝聚交通安全理念、法治理念和文明理念的重要文化品牌。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探索公安交管现代化工作的实现路径,不断创新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机制,推动全社会践行自律、礼让、包容、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

今年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现场活动相较于往年设置的活动内容和互动方式更加丰富。活动分别设置了《你好!Driver》广播直播、普法宣传外场互动体验、主题活动主会场三大现场,通过主流媒体广播、新媒体直播、现场互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展现。三个现场衔接紧密,形式多样丰富,内容精彩纷呈,矩阵传播效果明显,宣传内容更加饱满,“文明交通携手共创”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第一现场以包头市融媒体中心早高峰王牌广播节目《你好Driver》为主阵地制作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交警、星级驾驶人和好司机代表及“文明驾驶人联盟”单位走进直播间互动访谈逃学新娘,广播、电视、新媒体直播全渠道展示。参与嘉宾围绕文明驾驶人联盟发展、“携手共创”文明交通、公益力量发挥更大能量助力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开放式场景以警营体验、普法宣传、交通安全文化作品展示为主要内容,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现场同时开展交管科技成果展示、体验沙盘展示、交管工作集锦、全民来考科目一模拟展示等,警民互动别开生面。现场还设置了以活动主题背景视频、交通安全宣传相关视频为主体的签到墙,嘉宾签到后随机参与了采访互动,呼吁大家传递文明交通风尚,投身交通公益事业,从自己做起,共创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第一篇章围绕“交通文明携手共创·榜样树新风领航新道路”播放了以“牵手”为意象的短片,展示了交管部门携手公益企业为自治区交通宣传与道路安全所著成就。活动深入阐述了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并展示了包头“星级驾驶人”发展成就,通过播放“文明驾驶员大奖”抽奖现场回顾短片,进一步激发了现场观众的热情。在颁奖环节,文明交通驾驶人联盟单位领导为获奖司机颁发了奖品,对他们的爱心和贡献表示高度赞扬。

本次活动不仅展示了内蒙古自治区在交通安全事业方面的积极作为,更彰显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携手共创文明交通的坚定信念。现场活动中逃学新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美团等企业作为文明交通联盟的行业代表展示了近年来利用企业公益力量为交通事业发展赋能的成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积极参与自治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与交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警保合作和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央企的社会责任。回顾2024年,公益助力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现场活动,春季开学期间举办的“中国人寿杯内蒙古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参与人数突破100万人次逃学新娘,助力提升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平安回家”主题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师生近10万人;在全区率先成立“交通安全义务宣讲员”队伍,发起“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倡议。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警保联动范本为全区公益助力文明交通交上了一份亮眼答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积极投身交通宣传活动逃学新娘,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与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手,致力于提升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2024年参与了主题活动“春‘警’正盛平安相随”;2023年参与了“护航高考交警同行”“最美护学交警事迹展播”“‘平安春运交警同行警企合力温暖归途’主题系列活动”;2022年参与了“122畅行内蒙古我代言”“内蒙古交警‘文明交通安全随手拍’”“交警小蒙之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交警+平安”联合的良好社会效应是文明交通从社会协同治理到携手共创的有力印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作为企业代表在现场致辞表示,今后要以更加强烈的企业责任感守护文明交通,助力道路安全,希望与社会各界携手一同为更加和谐的文明交通建设献策献力。

美团与全区各级交管部门共谋高质量发展,携手共创道路平安,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美团通力协作的交通安全成果是城市发展与行业进步的生动注解。从2017年交警走进美团送“交通安全”到2020年民警携手共同宣传“一盔一带”,外卖小哥变身交通安全宣传员,不断探索交通秩序从他律到自律。2020年美团用公益力量为宣传助力,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幸“盔”有你“带”上安全》交通安全直播;2021年122宣传活动中民警携手“外卖小哥”宣传走进万家宣传“守法规知礼让”;2022年交警与美团员工共筑疫情“防控墙”,组成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2023年美团工作人员参与“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铿锵宣誓展现“交通规则严遵守,文明出行保平安”的决心和信心;2024年伊始加入“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助力平安春运。美团代表动情分享的故事展现了全社会携手共创文明交通的力量。这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责任担当,更是每一位市民、每一个组织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晶。故事中,美团骑手与交警、社区居民之间的温馨互动,如同一股股细流,汇聚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磅礴力量。

公安厅交管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针对不同学龄阶段推出了2024年《“中小学生冬季交通安全教育课——文明交通携手共创”线上课》和《大学生交通安全线上教育课》,两项活动分别在“内蒙古交警”抖音、快手账号同步播出逃学新娘,全面推开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守护全区学子平安求学路。公安厅交管局还参与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冬季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联动,录制线上课程“特殊路面安全体验课”。三项线上课程通过讲解冬季特殊路况和易发安全问题呼吁全体师生、家长关注出行安全,从源头避免交通安全事故。以上课程结束后将在抖音、快手平台上为参与学生发放“文明交通小卫士”电子证书并组织“滴滴电子折扣券”抽奖活动。线上活动还包括《全民来考科目一》《“大家来找茬”交通安全版视频答题》《文明交通VR全景直播》《文明交通随手拍122专场》,四项互动活动各具特色,玩法不一。广大交通参与者可通过“内蒙古交警”新媒体矩阵参与互动。

今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以3大现场为依托,全方位、立体化打造多渠道体验形式,充分为“文明交通联盟”造势宣传。通过“内蒙古交警”新媒体矩阵开展的7项线上活动,不仅鲜明突出“文明交通携手共创”的主题,更让大家深入了解“文明交通联盟”,走进“文明交通联盟”,加入“文明交通联盟”,举全社会之力共创文明交通的新格局。

内蒙古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现场主题活动的成功举办和文明交通联盟的成立是内蒙古交通文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接下来,公安厅交管局将紧紧围绕“文明交通携手共创”的主题,利用层次丰富的活动、多样有趣的课程、点对点精准推广的方式进一步推动交通文明建设从当前的“部门共治”走向未来的“全民群治”,全力推进交通文明全民参与,为我区各级道路持续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政企警民携手共创,交通安全你我受益”的良好格局。

原标题:耐赋康纳入国家医保 云顶新耀商业化回报提速

张某是某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会员。该俱乐部建有微信群逃学新娘,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该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西宁比赛的前三名信鸽。6月7日晚 ,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又表示“我对我们俱乐部的鸽友是最宽大的,我在南通鸽友群里说前三名,说的是我认可的情况之下”。

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等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该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

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张某作为某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

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上述表示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约束力。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案涉争议的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每一羽信鸽都是特定物,每一名信鸽爱好者都有个性化的喜好。正因为如此,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一般发生在信鸽爱好者之间,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