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焦菊隐

年代:2012 

地区:杭州 

类型:台湾 台湾 其他 甜宠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3:36

原标题:《经济信息联播》 20241113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多名农民工在北京石景山区一工地工作,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引导当事人和解,最终让57名当事人获得200余万元欠薪。据了解,2023年9月,刘某某等57名当事人在石景山区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等工作,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依约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刘某某等当事人要求公司支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11月,刘某某等当事人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但讨薪未果。经检索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石景山区检察院排查出本案线索,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刘某某核实情况,开展支持起诉职能宣传,了解当事人诉求、用工单位信息、合同签署等情况。同时,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提供检察官微信号码,24小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固定工资明细等证据。后当事人向石景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核实,所涉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查询公司的注册情况、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求婚大作战韩剧,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二是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当事人、案涉企业,审查工资明细等证据材料,查明,公司未支付劳务报酬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诉请支付劳务报酬于法有据。三是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为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在决定支持起诉前,引导当事人和解。在多家单位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诉前和解,57名当事人共获得劳务报酬200余万元。此外,石景山区检察院还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与区总工会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参与石景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七方联动机制工作会议,交流研判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风险隐患,形成区域劳动者权益保护7+1工作格局。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但因不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很少主动申请。检察机关可以依托“检察+热线”合作机制,同步监测网络舆情、社交媒体信息,主动发现欠薪线索。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研学纠纷案。该案中,消费者签署研学合同后因个人问题不能参与活动,要求退费被拒后起诉研学主办方。法院认为,签有人身属性研学合同的消费者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酌情支持消费者部分诉讼请求。据了解,2023年6月4日求婚大作战韩剧,陶某与某公司签订《调研活动合同书》,并支付活动学费68000元。双方约定:公司主办“行走在呼伦贝尔”活动求婚大作战韩剧,陶某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的课程调研;第二阶段为作品集制作,公司委派老师带领陶某开展“草原”实地深入调研,完成作品集的制作。如陶某无法按照公司的安排参与本次活动,陶某可以通知公司后退出本次活动,但公司有权不返还任何费用。2023年7月11日,陶某参加第一阶段活动后,于7月13日以个人情况与活动安排存在冲突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遭拒后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鉴于该合同的人身属性较强,不适宜强制履行,故法院判决解除陶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但陶某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进度、陶某的违约情节、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后酌请支持陶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无异议,且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官提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实践中,一些合同的标的具有人身属性,并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又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上面提到的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指债务的性质不宜直接强制履行,如教育培训合同、演出合同、服务合同等,此类合同如直接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则与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精神相悖。但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将造成权利的滥用,不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及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的确立。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教育部、中消协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游客签订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后,因不可抗力无法旅游,游客要求退还剩余团费遭拒,其起诉后获法院支持。据了解,2021年,颜某、曹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境内旅游合同,约定颜某、曹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黑龙江、内蒙古、吉林三省多地专列旅行,团费共计9780元。后文旅部门发布通知,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该火车线路的运营,故旅行团提前返京。颜某、曹某认为涉案合同原定旅行目的已不能实现,合同中规划的许多行程也没有实现,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团费,但旅行社在计算退费明细时表示旅游专列均为打包计算费用,一经向第三方支付、不能退还,故将全陪服务费、队医服务费、专列乘务组洗理费、专列踩线考察费等各项费用均计算为损失,不予退还。双方对退费明细产生争议,因协商未果,颜某、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该案中,涉案合同约定旅行社为颜某、曹某安排共计13天的旅游行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旅行社应退还剩余未发生的旅行费用。旅行社表示相关费用一经向第三方支出、均无法退还,但并未就此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结合涉案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已支付费用数额等因素综合考量求婚大作战韩剧,判决旅行社退还颜某、曹某旅游费用2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提示,近年来,火车旅游作为一种舒适便捷的出行方式,极大丰富了游客的出行选择。随之而来的是,在火车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常因行程变更、服务质量不达标、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产生各种法律纠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在发生相关纠纷时,个别旅行社虚列账目,夸大支出,为退费设置各种障碍。因此,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将各项旅游费用明细向游客进行明示告知,避免潜在纠纷。在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时,旅行社应出示证据证明其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能退还的数额。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香港演艺学院成立于1984年,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地区唯一专门培养演艺人才的学院。演艺学院提供学士课程与实践为本的硕士课程,学习范畴包括中国戏曲、舞蹈、戏剧、电影与电视、音乐与舞台及制作艺术。演艺学院的教育方针着重反映香港的多元文化,中西兼容,更提倡跨学科学习求婚大作战韩剧,是一所实践型戏剧学院,“教习指向创作,创作本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