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周星驰

年代:2010 

地区:日韩 

类型:萌宝 德国 合集 法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7:51

原标题:2024亿点连接全球合作伙伴峰会在曼谷圆满落幕,共绘行业发展新蓝图

莫女士称,就拿上述航班来说,同一班航班,金卡会员和白金卡会员的选座页面不一样,白金卡可选经济舱第一排的位子,金卡却不行。莫女士称她自己是金卡会员,有朋友是白金卡会员,她提供给了记者两张两人上述航班的选座页面截图,金卡的页面显示前12排座位均不可选,大部分座位上锁,而白金卡的买票页面,经济舱第一排有三个位子可选,安全出口附近的位子也可以选择。

当晚8时许,记者打开了东方航空App,选择11月28日上午09:30上海虹桥前往广州白云的机票,打开线上选座,页面并未提示选座的规则,可看到31排以后的选座情况,其中31排一个靠窗位子上锁,45至48排中间全部上锁,61排也有三个座位上锁。有的位子显示淡蓝色,显示不可选但未标注不可选原因,有的位子上有一个“小人”图标,也是不可选状态,可选位子为深蓝色。

随后,记者又打开国航官网,选择11月28日上午9:45上海浦东前往广州的机票,点击选座后,页面弹出预订说明,需要选择“我同意”后,才能选座。说明称乘客可提前在线付费选座,付费选座适用经济舱;免费选座适用头等舱、公务舱、超级经济舱、经济舱。提示称,出于航空公司安全和特殊服务保障原因,并非机舱内所有的经济舱座位都进行提前付费预选。在值机环节,部分付费座位有可能会放开供其他旅客自助值机。另外明确如果是国航凤凰知音白金卡会员,将享受免费选择经济舱座位的权益。

记者打开南航小程序,选择购买11月28日上午9:50上海虹桥前往广州白云的机票,点击选座,页面弹出图例说明:青蓝色为经济舱,蓝色为里程兑换座位、选中的座位一站到底官网,灰色为已被占用/不可选的座位标识,其中没有锁座的图标。记者进入选座页面,尝试点击青蓝色座位,提示选座免费;尝试点击蓝色座位,提示需要500公里的里程,更靠前的蓝色座位,需要更高的里程数。

在东航官网,记者在东航官网“国内运输总条件”中查找到有关选座的相关规定,其中5.1.5条显示:东航有权对某些优惠票价制定限制条件,以限制或排除旅客更改、取消定座的权利。5.1.6条称,在必要时,东航有权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同时,5.3.1条也提到,东航有权优先安排重要旅客、抢险、抢救及东航认可的需优先安排的旅客的定座需求。

此外,在东航官网“在线选座须知”里提到:“优选座位”产品是针对已经购买了东上航实际承运国际及地区航班客票的旅客,通过东方航空指定销售渠道以付费或积分兑换的方式优先选择乘坐飞机特定区域的座位。“优选座位”产品可在航班关闭前 (东方航空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线购买。具体适用航线、销售区域、销售时限和价格以东方航空官网或其他官方渠道显示为准。

有业内人士表示,经济舱靠前排的一些座位一站到底官网,比如第一排的超级经济舱,其座位空间相对后排更宽敞,距离登机口近,成为了很多旅客的首选,各航司清楚旅客对于座位的偏好,也在好好利用起来,旅客对于座位的这种偏好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可以是积分,也可以是里程数或者更高的机票等级,“国内一般是用积分兑换,国外航线是积分或付费”。

“就变成是在抓阄,变成在等,等贵宾卡用户选剩下来的,才能轮到我。”潘书鸿说,“锁座”现象不仅是出现在经济舱,商务舱中也存在,比如会锁掉商务舱靠窗位置,锁掉靠前位置,“选择商务舱的旅客本身想享受的是一种优质服务,是享受一种舒适度,但航司锁座后,实际上这种优质服务和舒适度是打折扣的。同样是商务舱的旅客,也会出现不同的待遇”。

上海兆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新芽认为,东航大比例锁座的行为侵犯了乘客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线上选座本意在于便民,而锁座行为毫无疑问是背道而驰。

韦新芽指出,近年来,因航空公司“店大欺客”引争议的事件层出不穷,包括年初“惊人退票手续费”事件,也是因航空公司设置诸多限制条件而又不能妥善解决引发。航空公司因行业特殊性自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无可厚非,但在涉及对乘客的限制条件时还是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而东航等大型航空公司,作为行业榜样,更应将相应精神贯彻到底。

原标题:愈演愈烈! 恩波俱乐部晒新证据,合同内容曝光,王宝强悬了

据近日法治网报道,张某是江苏泰兴某化工公司的员工,工作已有20年,其间多次被评优评先。前段时间,张某因在工位上睡了1个小时觉,被公司以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随后张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客观上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即使公司员工手册中有关于此类行为的零容忍制度,也不能直接适用。公司简单粗暴地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实质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判决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法,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这一事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天平显而易见地发生了倾斜。工作20年、多次被评优,张某在工作上的表现可圈可点,然而,只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睡岗1小时,公司便直接将其开除——用人单位成了地位畸高的一方,“手起刀落”地给了劳动者重重一击,惩罚力度超过了劳动者的犯错程度,这种管理方式不仅缺少了“人情味儿”一站到底官网,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何为“严重”的判定,用人单位不可任性,应从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当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调岗降职等其他办法能够起到警示、惩戒、纠正作用时,肆意妄为地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承担行为失当的法律后果。

从内容上看,该公司《员工手册》载明,上班时间有睡觉等行为,不论职位高低,均予以辞退或解聘,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这显然过于苛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重了员工的违纪责任,不具有合理性;从程序上看,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用劳动者并不知情或并未同意的规章制度处罚劳动者,于法无据。

当然,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睡觉并不值得鼓励,特别是对于那些有特殊性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因为睡岗导致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损失,必将获得与过错相当的处罚。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小过”无限放大,或是为逃避解除劳动关系须支付的经济补偿寻找借口,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职场的公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