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张先生质证称,所谓的“安全记录你的操作”点击“知道了”就是摆设。视频显示,自己还没点击“知道了”时录屏就已经开始了,实际上录制了多久,什么时候开始录,什么时候结束,包括自己在内的支付宝、蚂蚁宝的海量用户并不知道。“连手指触摸、滑动的位置和轨迹都被记录,是不是意味摄像头也能被调用,甚至整个手机都能被监控?”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网信办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北青报记者,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三个被告做了超范围的信息采集连锁反应2,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即使银保监会有规定,也不能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冲突,不能和民法典相冲突,因为这两部法律是更高位阶的法律。”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未经用户授权同意,对其购买保险付款过程进行录屏涉嫌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未经允许的录屏行为,尤其是当内容涉及他人的私密活动或私密信息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在用户通过手机App购买过程中如果要对用户的操作过程进行录屏,必须明确提示用户,提示的方式必须明确显著,否则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