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后,张浩打算出售房屋,便多次要求姐姐、姐夫尽快偿还银行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每天吓你八小时,但姐姐、姐夫没有同意。之后,张浩就以张丹(甲方)的名义将房产以1400万元出售给林某,约定购房款分三期支付。之后,林某依约支付首期款570万元(存入置业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及第二期款40万元(支付到张浩名下账户),银行亦依约将第三期购房贷款790万元发放至张丹名下账户。
张浩认为,姐姐、姐夫既然已将房产赠与自己,那1400万元的购房款就应归自己所有,他们应该清偿房产的解押款570万元,还要协助支取打到张丹银行卡的790万元。张丹夫妇认为,张丹比较溺爱张浩,是考虑到弟弟无房才将房产赠与他。现张浩对张丹存在不满情绪,双方进而发生冲突、矛盾,他们决定撤销对张浩的赠与。
" />2023年9月,张女士回乡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经询问高铁站,才知自己被上海的法院列入限高失信人员名单。2023年10月,她乘坐绿皮火车来到上海,在法院查询到,原来早在2018年,她和前夫曹某就成为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人,被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贷款公司起诉至法院,理由是未依约归还贷款。
“涉案贷款合同是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其签名签下,获取的贷款也并未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张女士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检察官说。张女士的经济情况并不宽裕,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讼累,检察官耐心地对双方释法说理,双方有了和解意愿。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促成下,张女士和D公司达成和解,D公司不再要求张女士承担还款责任, 张女士亦撤回了监督申请。法院及时解除了对张女士的执行措施,她不再是失信人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