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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管虎

年代:2018 

地区:北京 

类型:英国 泰国 虐恋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8:52

原标题:02版要闻 - 有能力实现进出口质升量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人幸福满足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家庭暴力是社会的毒瘤,不仅给受害者身心带来巨大伤害,给未成年子女成长带来负面影响,有的升级演化为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对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女群众的“娘家人”,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协助报警、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困难关爱等服务。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推动家庭暴力案件早发现、妥处置、多方面救助保护受害者和案涉未成年人、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和家庭文明建设等领域积极开展协作,取得突出成效。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较为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对象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类型除了最为常见的“打老婆”“打孩子”外,还包括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以及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理念和做法:

一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能因为此类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而简单从宽校园霸王,也不宜一律从严,而应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一方面,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因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而实施家庭暴力等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校园霸王,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即属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同时,对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严重受损,不堪忍受愤而伤害、杀害施暴者的,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予以从宽处罚。

二是倡导受害者积极寻求法律保护。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及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的观念逐渐得到接受和认同。但仍有群众对家庭暴力存在错误认识,一些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的影响,不敢或不愿向外界求助,导致家庭暴力无法被及时发现、及早干预。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就是受害者主动报警并积极向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依托妇联等社会力量,及时摆脱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校园霸王,希望此案能够起到示范作用,鼓励更多的受害者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同时,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旨在从另一角度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否则不但会使自己身陷囹圄,还会使子女、家庭陷入困境。

三是坚决捍卫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权威。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裁判规则等,并会同全国妇联等单位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逐年提升,为预防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但实践中仍有一些施暴者不能正确认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裁判性质,无视甚至公然违反,严重影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损害司法权威。此次发布的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就是施暴者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

四是呼吁重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助。反家庭暴力重在有效预防、及时干预和妥善保护,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每个家庭成员都能从小我做起,相互关爱、和睦相处,理性解决家庭纠纷,从源头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希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家庭矛盾前端化解、家庭暴力隐患排查等工作,促进家庭暴力及早发现,并及时加以干预和制止;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庇护、医疗、救助及未成年人监护等措施,帮助受害者与受害家庭尽早摆脱家庭暴力影响。

被告人谢某宇与被害人文某某(女,殁年31岁)于201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双方家庭通过变卖房产等方式为其偿还巨额赌债。谢某宇还多次无故殴打、辱骂文某某,甚至持剪刀捅扎文某某,致文某某多次受伤。2021年1月,文某某再次被殴打后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并提出离婚。谢某宇不愿离婚,扬言杀害文某某。同年7月7日,文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谢某宇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再度扬言杀害文某某。同月9日7时许,谢某宇携刀到文某某父母家附近蹲守意图行凶,因未等到文某某而未果。次日,谢某宇携刀再次蹲守,待8时许文某某出门上班时,将文某某拉至楼梯转角平台处,威胁文某某撤诉未果后,持刀捅刺文某某数下,致文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谢某宇逃至楼顶天台,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家庭暴力施暴者因不满受害方提出离婚而实施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家庭和谐校园霸王,影响社会稳定,引起人民群众强烈愤慨。针对此类案件校园霸王,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过错责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量刑情节,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校园霸王,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本案被告人谢某宇不仅有赌博恶习,时常殴打、辱骂妻子,还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预谋报复杀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方面彰显了对严重家庭暴力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另一方面旨在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施暴者和潜在施暴者,家庭不是暴力的遮羞布,肆意践踏他人尊严、健康乃至生命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赵某梅与被害人刘某某(男,殁年39岁)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均未成年。近年来,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殴打,致赵某梅常年浑身带伤并多次卧床不起,刘某某还以赵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胁不许赵某梅提出离婚。刘某某亦谩骂、殴打自己的父母、子女。2023年3月20日22时许,刘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又无端用拳脚殴打赵某梅,并拽住赵某梅的头发将其头部撞在炕沿、柜角、暖气等处校园霸王,致赵某梅面部肿胀、耳部流血,殴打持续近两个小时。后刘某某上床睡觉,并要求赵某梅为其按摩腿脚。赵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刘某某家暴,刘某某还殴打老人、子女,遂产生杀死刘某某之念。次日零时许,赵某梅趁刘某某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捅刺刘某某胸部,未及将刀拔出,就跑到其姨婆家中。2时许,赵某梅发现刘某某死亡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鉴定,刘某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梅面部外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刘某某的父母、子女均对赵某梅表示谅解。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某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刘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对赵某梅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又无故殴打赵某梅长达近两个小时,作为长期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赵某梅因不堪忍受刘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而采取极端手段将刘某某杀害,且仅捅刺一刀,未继续实施加害,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结合赵某梅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对赵某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时校园霸王,坚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校园霸王,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杀害、伤害施暴人的被告人,量刑时充分考虑案件起因、作案动机、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杀害、伤害施暴人犯罪从宽处罚,绝不是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新的悲剧发生,使自己身陷囹圄,决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梅的犯罪情节、手段及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等因素,依法认定赵某梅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并结合其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予以从宽处罚,实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校园霸王,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妇联组织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加强关爱服务,帮助案涉家庭渡过难关,传递“娘家人”的关心与温暖。

案发后,丁某决意离婚,同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当地妇联接到丁某的求助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为其疏导情绪,联系法律援助,帮助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判决准予丁某与梁某伟离婚。当地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家庭变故导致丁某之子产生自卑、厌学情绪甚至轻生念头的情况后,还帮助联系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辅导。经数次辅导,该未成年人的情绪得到缓解,与母亲的关系得以改善,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梁某伟仅因琐事便殴打妻子致其受轻伤一级,犯罪情节恶劣,案发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亦不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梁某伟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根据梁某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宜宣告缓刑。据此,对梁某伟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晓,有些被害人受“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遭遇家庭暴力后不愿或不敢向外界求助,报案不及时甚至不报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反抗家庭暴力首先需要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本案中,被害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报警,并前往当地妇联寻求帮助校园霸王,之后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提起离婚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是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反抗家庭暴力的正确示范。在此过程中,法院与妇联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给予被害妇女和案涉未成年人充分、有效、全面的保护。希望每一位家庭暴力受害者都能够打消顾虑,勇敢、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外界求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告人刘某坤于2011年9月6日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隐瞒已婚身份,于2019年与被害人郭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郭某某之女岳某某(被害人,时年8岁)随郭某某与刘某坤共同生活,与刘某坤以父女相称。刘某坤与郭某某于2021年1月30日生育一子。2021年1月至7月间,刘某坤在家中多次采用拳打脚踢或用钥匙割划身体等方式殴打岳某某及正处于哺乳期的郭某某,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刘某坤还多次辱骂、恐吓岳某某和郭某某,将岳某某的衣物剪坏、丢弃,对岳某某、郭某某施以精神摧残。后郭某某报警,刘某坤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诊断,岳某某为抑郁状态、创伤后应激障碍。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坤与被害母女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多次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手段对未成年女童及哺乳期妇女的身心予以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刘某坤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并罚。据此,对刘某坤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虐待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一种家庭暴力,形式上包括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相比,虐待行为并不会立即或直接造成受害者伤亡,尤其是虐待子女的行为往往被掩盖在“管教”的外衣之下,更加不易被发现和重视。但虐待行为有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校园霸王,所造成的伤害是累计叠加的,往往待案发时,被害人的身心已遭受较为严重的伤害。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坤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多次辱骂、恐吓,甚至殴打共同生活的母女二人,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并致被害女童罹患精神疾病,情节恶劣。人民法院对刘某坤以虐待罪依法惩处,昭示司法绝不姑息家庭暴力的坚决立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平和地对待家庭矛盾、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害妇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虽然法律对此同居关系予以否定评价,但并不影响其与被害母女形成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不影响对其构成虐待罪的认定与处罚。

被告人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辉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2023年8月25日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同年9月,王某某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求助,后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报警回执、就医证明等证据,于同年10月12日到当地妇联与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次日,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辉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王某辉骚扰、跟踪、接触王某某及女儿。裁定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同年11月28日,被告人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及王某某同事校园霸王,次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王某某向当地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反映又被王某辉威胁、恐吓。市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辉的行为已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王某某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向法院反映情况。社区及街道妇联迅速联合街道综治办及派出所对案件进行研判,密切关注王某辉动态,联系王某辉亲属开展劝导,加强王某某住处的安保措施。同年12月6日,法院办案人员对王某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及劝导,王某辉书面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月9日至12日,王某辉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向王某某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人身威胁信息。法院办案人员以电话方式再次对王某辉进行训诫。此后,王某辉仍继续向王某某发送多条人身威胁信息。同月15日,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辉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设立以来,对预防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是严肃的法院裁决,一经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必将受到严惩。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对其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处罚,充分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同时,本案也反映出家庭暴力反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再次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投诉、反映,及时寻求帮助,通过法律武器更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原标题:红木家具行业:金融化未来可期

各级综治中心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如何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11月以来,山西省综治中心紧紧围绕“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职能,邀请全国政法综治领域专家,面向全省综治中心和网格员队伍,采取线上专题辅导和线下研究讨论相结合方式,依托“枫桥大讲堂”,持续组织专题讲座赋能充电,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研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方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此次系列讲座系统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让大家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站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高度审视各自工作实践,以学促干。围绕“实用管用”的目标,根据基层一线需求校园霸王,还设置了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心理调适技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等专题。“矛盾调解一线的同志既要开展心理调解,也要学会自我调解,以自身的阳光心态化解人民群众的烦心事”。西南政法大学王成兰教授、上海体育学院贺玲峰教授讲授了通过心理调解化解矛盾的方法,也为全省综治网格队伍做了一次心灵疏导;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丁光飞院长讲到:依法化解矛盾就是一个不断推进“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过程,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预防在前,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王建新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周燕教授系统阐释了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与建设平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和方法举措;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聂菲璘博士讲述了如何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和为贵”的古人智慧中启迪解决当代社会矛盾的有益思考;中国网格化分会高建武专家系统解答如何立足化解矛盾纠纷职能,赋能综合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中央党校向春玲教授讲了以系统观念深化改革,将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到政法综治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方法路径和实践案例。

“困惑我们的问题在这次讲座中找到了答案,很解渴也很有用”“全国知名专家亲自授课校园霸王,面向基层需求,针对工作重点,机会十分宝贵”。系列讲座开展以来,各级综治中心学习热情高涨校园霸王,主动参与培训,联系综治工作实际开展热烈讨论:“在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治理之际,参加这样一次系统培训来提升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正当其时,很有必要”“讲座不仅内容丰富,线上开放式教学既方便了学习也不增加工作负担,很受基层同志欢迎”。大家表示,此次系列讲座紧密结合了中央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行动部署,具体联系了综治网格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让大家从理论的高度检视自身的工作,是一次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思想升华,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有效提升了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员队伍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各级综治中心表示要把学习成果应用到具体工作当中校园霸王,切实增强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着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水平,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真正做到为党分忧,为民造福。(苏泽乐)

《习近平关于中国式现代化论述摘编》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收录了习近平同志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该书阿拉伯文版和此前出版的英文、法文、俄文版,对于国外读者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要求,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成功走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展现的现代化新图景,增强国际社会携手同行现代化之路,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的共同认识,具有重要意义。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根据202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在我国,有8.6%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 2016年反家暴法施行后,对家庭暴力零容忍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公益机构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的创始人李莹从事反家暴工作已有二十余年,她的本职工作是一名律师,近几年,李莹切身感受到全社会对于反家暴议题的关注以及国家层面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校园霸王,但与此同时,她也在一个个家暴受害者的遭遇中发现了问题——制度难以落实落地。 李莹认为,只有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多方联动,才能让反家暴法“长出牙齿”。反家暴律师、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 受访者供图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新京报:以你的观察,我国现阶段的家暴案例呈现出哪些新特点和新趋势? 李莹:通常意义上,家暴有四种形式,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我最近感受比较深的是,离婚案件中抢夺、隐匿孩子情况变多了。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确被抢夺、藏匿或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疫情后,部分人心理波动较大,夫妻双方的有效沟通不够,长期、偶发的家暴很容易演变为恶性家暴案件。近几年,我接触的一些离婚期间、离婚后发生的恶性家暴案件数量上有所增加,有些情节极其恶劣,包括砍杀、烧伤甚至灭门案件。 此外,每年我都会遇到一些非典型家暴案例,比如冷暴力,一方对另一方不理不睬、长期忽视;还有在妻子和未成年子女重病时将其遗弃的,这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新京报:在制度层面和司法实践中,如今的反家暴工作有哪些积极变化? 李莹:我国在制度层面对反家暴提高了重视,标志性事件就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最高法也非常重视反家暴工作,每年都会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并多次发布反家暴相关指导意见等文件。 反家暴单独立法以后校园霸王,老百姓的反家暴法律意识也在加强,法律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告诫书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司法实践中,更多的家暴受害者选择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来自救。提及家暴问题的离婚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更多当事人、律师积极主动地适用反家暴法。 如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媒体的持续关注下,反家暴成为热度居高不下的社会议题,反家暴主题的影视作品也被搬上荧幕,总体上形成了良好的反家暴社会氛围。 新京报:你接触的家暴受害者最普遍的需求是什么? 李莹:她们首要的需求是停止家暴,“不要打我”,然后才是离婚、抚养孩子、分割财产等。 新京报:这些受害者“停止家暴”的需求能得到满足吗? 李莹:找到我的人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社会新闻中,仍有不少受害者因为家暴而死亡、残疾或重伤。我近期代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也是备受关注的社会新闻当事人——四川成都的家暴受害者小谢,她两年内被家暴16次。其间,施暴者两次收到警方开具的家暴告诫书,但暴力依然没有停止,最终小谢全身多脏器损伤,住进ICU,施暴者才被刑拘,暴力才终止。2024年7月,家暴受害者小谢在出租屋内演示前夫用尖刀对她实施家暴的场景。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摄 如果法律不能长出牙齿,那就是摆设 新京报:反家暴机制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李莹:在实践中我发现,反家暴议题好像只是媒体和公众舆论的“狂欢”,但没有真正触动到基层各部门和人员。有制度,得去用。反家暴法如果不能长出牙齿,那就是摆设。遗憾的是,反家暴法的落地落实非常不足,纸面上的法律并没有落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之中。反家暴庇护所无人知晓,强制报告制度也未被激活。 举个很常见的例子,很多派出所的民警知道有反家暴法,但并不了解具体措施。很多地方的派出所遇到家暴案件都当做普通家庭纠纷处理,各打五十大板,有些派出所连一封家暴告诫书都没开出过。特别荒诞的一个事情是,援助工作中,我们会建议家暴受害者把反家暴法打印出来,勾画出其中关于家暴告诫书的内容,带上家暴告诫书的模板,把这些材料交给民警,由受害者一步步“教”民警依法开具家暴告诫书。 经济发达地区落实情况会好一些,但是有些部门的人员在反家暴工作上处理得比较机械、乏力,不考虑效果及家暴受害者面临的处境。在小谢的案例中,法院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街道社区妇联上门劝解、提供法律援助,当地民政部门也设有反家暴庇护所,最多可以住10天,但10天以后怎么办?小谢前期多次报警,要求警方拘留施暴者,但都被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了。警方曾开具家暴告诫书,但这是针对偶发轻微的家暴的措施,对于长期、严重的家暴案件,口头劝诫、书面告诫是没有用的,需要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虽然每个部门都做了工作,但是还是没有意识到施暴者对小谢造成的危险。 很多基层法院对家暴问题也非常审慎,离婚案中家暴认定率很低,很多情况下在我看来证据已经很充分了,法院还是认定证据不足。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受害者认为男方构成家暴,申请损害赔偿,提供了在电梯里被殴打的视频、法院认定构成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判决书里将男方的行为表述为“失当行为”,由于证据不足,不构成家暴。这对受害者来说,举证难度很大,对施暴人来讲,违法成本很低。 新京报:加强对各部门反家暴工作的考核能否解决上述问题? 李莹:不一定。有的地方把家暴案件发生率作为综合治理考核标准,一旦发生家暴,相关责任人就会扣分。有些走投无路的家暴受害者在网上维权,会被认为影响当地形象,造成各部门人员不去处理施暴者,而是“捂盖子”处理受害者。 司法体系中,家暴发生率的考核指标会驱使审判人员在判决时将本该是刑案的家暴案件定义为民事纠纷,或做罪轻化处理。 要想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需要调整家暴工作的考核标准,不应机械地把家暴发生率作为考核指标,而应综合考虑家暴案件处理是否及时、受害者是否满意以及家暴复发情况等因素。反家暴律师、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 受访者供图 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应多方联动 新京报:政府、社会公益力量、家庭、个人,反家暴最重要的主体应该是谁?目前哪个主体缺位最大? 李莹:个人当然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但是当面对一个穷凶极恶的施暴者时,个人和家庭是非常无助的,这时更重要的是国家责任,也就是公权力机构及时有效的干预和介入。 2021年12月,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与旺盛的需求相比,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和社会公益力量对反家暴工作投入严重不足。 据我观察,政府购买服务中关于反家暴的项目数量很少,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公益力量当中,专门从事反家暴社会组织数量稀少,资助反家暴项目的基金会更少;在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中,我也几乎没有见到过从事反家暴工作的专业人员。 新京报:结合实际案例谈谈一个健全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是怎样运行的? 李莹:2016年3月,反家暴法施行后,我接触到一个来自北京的家暴受害者冬梅(化名),她长期被丈夫家暴,后来带着孩子逃出来,向民警求助校园霸王,民警把她们送到了民政部门管理的反家暴庇护所。 当地妇联作为牵头部门,联动各个部门,发挥了积极作用。妇联委托我创立的公益机构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介入,我们为冬梅提供了法律援助、心理支持、社工陪伴等专业服务;联动公安、法院,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仅用37天就通过调解成功离婚;这期间,冬梅一直住在庇护所,按规定,庇护所最多住10天,也是妇联从中协调争取;冬梅离婚后,妇联还帮她找了房子,解决了孩子转学的难题。这是一个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多方联动的成功案例。 新京报:哪些地方的反家暴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比较先进,值得推广借鉴? 李莹:1998年,中国台湾颁布《家庭暴力防治法》,二十余年来社会的反家暴机制运行得比较顺畅,值得借鉴。 台湾设有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家暴防治中心;公安系统和社区都设有专职的家暴防治官,保证了反家暴工作的稳定性以及专业性;“113”反家暴热线社会认知度非常高;台湾也设有强有力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完善的家暴统计、监测系统;庇护所由政府出资,民间机构运营校园霸王,可供受害者长期居住,庇护所提供就业培训,还会给离开庇护所后陷入贫困的受害者链接社会爱心人士,提供价格便宜的房源。 台湾有2000多万人,人口数量相当于北京市,台湾每年发出6万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3年8月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7年间,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从这组数据来看,我们的反家暴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政府、社会公益力量不断努力。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杨万明表示校园霸王,中韩同属亚洲文化圈,相近相通的文化和价值理念成为连接两国人民的情感纽带。文化交流作为沟通心灵的桥梁,是增进人民之间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的重要途径。此次特别邀请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来韩国展示富有民族特色的歌舞表演和非遗特色产品等,希望依托中韩两国的特色文化资源,搭建两国民心相通、友好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中韩文明互鉴和人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