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下的热点议题。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和对个人生物信息采集所可能潜藏问题的逐步了解,越来越多民众对于生活之中无处不在的刷脸行为选择拒绝,也开始对各种各样必须进行刷脸验证的互联网行为产生戒备。只不过,人脸识别在公共场合运用甚广,支付、解锁、开门、进站……生活之中的诸多环节都在采集个人生物信息,因而实现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的目标仍然道阻且长。
过去几年,人脸识别技术屡被滥用,使得许多主体乃至民众开始默认个人生物信息采集理所应当。当然生活之中的诸多环节运用人脸识别,民众选择拒绝将会耗费很大的个人精力,也就使得一部分群体不得不去接受。这种被迫接受让人脸识别技术在现时暂无法同“科技改变生活”划上等号。回溯过往与人脸识别相关的公民维权案例,个体往往处于弱势一方,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相关主体推行人脸识别的力度。也因此,由政府主导在相关领域开展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有其必要性。
没有人不期待真正的“科技改变生活”。从早前出门消费需要携带钱包、现金、信用卡,到如今一部手机便可畅行天下,人们是能够接纳对于提升生活便利度的任何新科技,这同时也是基于目前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当前,由于各个渠道都在推广人脸识别,人们的个人生物信息被广泛采集,这些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被定义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是否得到足够安全的保护、是否不被滥用,没有人能够打包票。此前媒体就有报道称辘轳女人和狗,在某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2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还不到10元。
上海在此轮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明确了几个原则,即“为公共安全所必需”“有法律依据”“做到单独告知”。这同时表明了,任何主体都不能任性设置个人生物信息识别抓取设备,有必要进行人脸识别的行为也必须单独获得授权,让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针对性的保护,让处于弱势方的广大民众在面对人脸识别、拒绝相关主体设置人脸识别设备时,有了更多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