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拍视频,自己“被出镜”,你遭遇过这样的经历吗?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例。在饭店吃饭的顾客小丽,对拍摄探店视频的人明确表示不要拍摄自己,事后却发现自己还是被拍进了短视频,并在某平台上播放,也达到了一定数量的播放量。小丽要求短视频平台删除视频未果的情况下,把平台告上了法庭,最终经法院调解获得1万元赔偿。
随着短视频赛道的越来越细分,很多人为了吸引关注、博取流量,存在刻意让路人进入自己的拍摄镜头,然后把路人的反应当作短视频“卖点”的现象。比如,有的博主假装买农药,询问喝多少可以致死,此时很多善良的店主坚决不卖,同时苦口婆心劝其珍爱生命。这种人为制造的戏剧冲突,成为一类关注颇多的短视频,而这些店主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演员”。
确保每一个不知情的人不再成为他人剧本里的“群演”,需要平台加强内容审核和管理,健全侵权投诉处理机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同时,我们需要通过更多典型案例来释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只有当更多人敢于维权,才能形成更有效的监督力量,共同营造一个尊重隐私、保护个人权利的网络环境。
" />因时间太久,砌墙用的青砖早已不再生产,市面难以再购买,如果申请鉴定,鉴定费用会高于损害赔偿金额。为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法官便去当地砖厂、市场走访调查砖块价格。最终,在综合考量当事人过错责任后,青山人民法庭作出处理,老赵赔偿老李损失费700元。事后法官再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向两家人释法析理答疑,老赵将赔偿款交给了老李,一场因“墙”引发的纠纷就这样被化解,横亘在两邻居间的“心墙”也随之消失。
“事情虽小,纠纷要了,效果要好”。该案中,一堵老墙虽然价值不高,但如若处理不好拆墙问题,双方当事人“心墙”可能就要堵一辈子,甚至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青山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庭,在面对家长里短、邻里纠纷时,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认真做好前期调查、中期调解和后续上门释法析理答疑工作,及时化解了邻里矛盾,真正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